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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湖南:男子杀害妻子岳母后自缢 系未兑现礼金承诺
杏花疏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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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7
#1
发表于 2015-12-4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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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丈夫何患无妻,你给不起礼金,就别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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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5-12-4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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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炎陽
于 2015-12-4 13:47 发表
這話怎麼聽著好耳熟
貌似我第一次这么说,怎么,炎阳又不认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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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5-12-4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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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将文钦
于 2015-12-4 13:50 发表
离过婚还要彩礼?
她可以要,你可以不给,但如果因为这个她不嫁你,也是正常。但你答应给,没兑现,还娶了人家,这就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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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5-12-4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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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炎陽
于 2015-12-4 14:04 发表
老兄真的不是學我的!?我不信
http://www.xycq.net/forum/viewth ... p;page=1#pid3957855
我真没看到。轩辕好多的回贴,我都没看到。
不过,我可要说了,你举的例子大大的不妥当,与我被迫加领导微信是两回事。我本身是不愿意加领导微信,他非要我加,我躲了好几次,也不成。而彩礼是另外一回事,那是男得非要娶。如果是男的不想娶,女的非让人家娶她,还必须给彩礼,否则就要拿什么事情威胁,这还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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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12-4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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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将文钦
于 2015-12-4 14:54 发表
一个离婚的女人,带着前夫的孩子和老娘,人家还得替她养前夫的孩子和老娘,她有什么资本要彩礼?再说了,这个男的经济实力如何结婚前她就应该了解,既然她要求高就应该去找个有钱的男人,不过,有钱的男人未必看 ...
什么人都有资格要,别说离了婚带孩子的女人,就是男人也可以,关键是对方给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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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5-12-5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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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炎陽
于 2015-12-5 11:25 发表
光哥語氣跟我回的那樓也太像了
難道我跟光哥走成一派了
貌似在这个问题方面,我没与你有过不同意见吧。
我本人是不赞同高额礼金的,但也不反对。这是你情我愿的事情。如果双方觉得差异大,那就不结婚好了,换别人啊。我身边朋友邻居等有的当时结婚就领个证,连酒席都没办,现在人家不是一样过得好好的?
很多时候,没必要一颗树上吊死。什么样的女子都有,你要是死心眼,那就没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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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5-12-7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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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OKO
于 2015-12-7 09:14 发表
我本身是不愿意加领导微信,他非要我加,我躲了好几次,也不成
男的是不愿给彩礼,女方非得要,他躲了好几次,也不成
男的非要娶,娶个不要彩礼的不就行了
光哥是非要在这单位干,换个领导不要加 ...
不一样啊,如果我面试时,公司就告诉我有这个规定,我自然就不去了,我都做了好几年,你突然出了这么一个规定,让我不好做抉择啊,走人,在这里好多年,一走,挺亏的;而彩礼是结婚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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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5-12-7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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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炎陽
于 2015-12-7 10:27 发表
光哥這點沒問題,我同意
同時歪個樓,那沒有明顯貪污證據的公務員/官員公開財產的合理性又在那裡呢
如果是新招公務員要求公開財產,也算說得通
但在任公務員突然出這麼一個規定......人家也難免面對光哥這樣 ...
我之前说过吧,老板炒员工是非常容易的,而公务员是例外,他们工资实际上都是强制性从纳税人身上拿到的,而哪个纳税人,觉得这个公务员不好,就可以随意免他的职?所以让他们公开财产,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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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5-12-7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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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炎陽
于 2015-12-7 13:48 发表
按理說很多公務員和納稅人不應該是單純的老闆員工關係
比如軍人,交警,稅務,機關
他們是所謂的"每個人犧牲一部分自由,從而得到最大人身保障"的一個確實體現
如果你作為一個開車走在路上的司機,特別還是衝紅燈的司機的話
難道你能要求交警待你像老闆一樣服務你嗎?
如果你能決定抄交警魷魚,那是你在管交通,還是交規在管交通?
你认为就是你认为吧。
哪个正当职业不是“每个人牺牲一部份自由,从而得到最大人身保障”?
军人、警察、机关哪个不是?
军人与警察一样不比小商小贩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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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5-12-7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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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炎陽
于 2015-12-7 13:43 发表
老闆除非是獨資的才能隨便炒員工,如果老闆是合股的,必須股東大多數同意吧
納稅人同理,大家都只佔10億份之一股
這麼小的比重,的確說不通
再說,光哥您這話題談下去,又要變成和諧話題了
光哥嘗試提出一個 ...
我觉得得让他们公开财产,已经很和谐了,没有什么不和谐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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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7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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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炎陽
于 2015-12-7 21:16 发表
如果您作為納稅人,還能炒軍警政公檢法的魷魚
那國家是不是就得倒退回三國末年了
我覺得光哥您這個主張,就類似學生自認是學校的顧客,要求老師們以服務業者自居
這還怎麼管?
所以我要求公务员财产公证。
另外,你说错了一点,政府不是老师,纳税人更不是学生。纳税人是主人,政府是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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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7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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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炎陽
于 2015-12-7 21:13 发表
那如果您能決定炒交警魷魚,那是您在管交通,還是交規在管交通呢?
炎阳你觉得你简直就是胡扯了。照你这么说,公务员该胡做非为,没有监管?老板炒你鱿鱼,就代表他要自己亲自接手你这一摊?这样的话,这老板不得累死?他什么都得懂。
职员做不好,老板就可以炒他鱿鱼,这是天经地义,从道理上说,这是一样的。而现在不能做到这一点,那么就得加强监管。所以财产公证。
PS,炎阳,你再这么胡扯,我可没时间理你,这种事情19世纪的人都应该理解。而不是把不相干的混为一谈。你莫要学你的偶像,乱扯一通。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2-7 21:5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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