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1-2 23:40 发表
十五只是個約數啦,也可能是13,9,或8萬
原則上是這麼個算法
按樓上的42萬計
一個男人一年能花42萬養這麼4.5個人,(老父母,自己,孩子計0.5,外甥)
這開銷不能說多,但也不能說少對吧
這哥完全有能力在自己的財政範圍內管控好的
至於女方這也要看不過眼,沒有理由
甚麼理由?42萬養4.5個人過於艱苦嗎?
用這理由如果上訴離婚,我認為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答案很簡單,很多孩子一年花不到三五萬把塊呢
這男的如果也算對不住孩子,那別人家的男人都該鎗斃了
這哥花在親兒子身上怎麼都多於這數的1/2(另一半由女方出)
完全是說得通的
至於你可能要說了,男人賺5萬花4萬養小孩合理,但賺30萬花4萬就不合理
這我就不敢苛同了
如果男人賺得愈多,小孩就有權討要愈多,這社會就提前進入共產主義了
限一個父親應付開銷的尺,這男人年收入30萬,怎麼算都是高標通過的,妻兒無可厚非
我没限制这个男的花销,但是我告诉你,这男的在外甥身上花钱要是超过了自家的孩子,那女的肯定不同意。
再者说来,男的挣30万,你算42万,好嘛,这十二万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