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河南游客与日照店主斗殴 店主:没打老人没扒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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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12:3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我估计双方说法都有问题。

店家要占便宜,顾客人多,双方就较劲,就打起来了。警察估计会让本地人多点些便宜,但也没有占太多的便宜。也就这么着了。

一方造谣一下,另一方也不示弱,反正空口说瞎话这事,谁都会。我要是碰上这种胡说栽赃的,一样栽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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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12:5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店家故意扒衣打是不太可能的,但顾客故意脱裤子脱身一样不太可能。很可能是打起来,把对方衣服扯坏了,变成了扒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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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15:5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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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5-10-9 15:19 发表
游客一方的问题大,至少店主说法是承认双方是打架了,而游客一方却把自己扮成完全的受害者。双方互殴和一方被群殴没有还手是两个概念

没看出来,店家胡扯的手段一点也不比对方差。

照他的说法,他就一个人在还手,别人都是拉架,结果把一群游客打伤,李小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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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16:1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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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13:25 发表
我對事實的猜測跟光哥類似

我看法是我瞧不起那家人
鬥毆(非必要自衛)再報官
就有點像在軒轅先互罵再去敲登聞鼓的意思了

意思是你打贏了固然爽一把,打輸了就警察局見讓別人賠你是吧?
打架還有這種旱澇保 ...

报警还好象真不是那家人。从贴子看,似乎是围观者,或者是店员。

警察一般都会向着本地人多一些,所以上网发贴子,可以理解。至于撤贴子,估计当地警察后来迫于舆论压力,在处罚方面对那家人做了让步,人家说了,得到公正的处理,这很明显了。不然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全然乱扯,都可以把发贴人拘起来的。

我估计店家嫌这么多人才点这么一点,嘴里不客气些,顾客不乐意,争执起来,不知道谁先推了一把,就动起手来了。一般来说,外地人又有老又有小的,不敢率先出言不逊的,不过,事前也难说,不排除碰上虎头,就是不会说话,还敢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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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16:2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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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9 16:17 发表
顾客应该也不是善茬

一言不合就开打的店家咱觉得很难开的下去,咱是不是太善良了

顾客肯定不是善茬,你见过几个外地人又有老又有小,敢与人打架的?

所以说,这难说的很,很可能是争执期间,谁推了一把,这算不算开始动手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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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18:2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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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5-10-9 18:10 发表
把一群游客打伤只是游客一方的单方面口号,游客一方提供的伤者图片似乎不是一群人吧?警方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河南籍游客张某某手部受伤及表皮损伤,店主陈某头皮裂创2处。既然游客一方只有一人受伤,却说一群人 ...

警方分别对店主陈某和游客张某某等人

那么要么是店家两个人(含)以上,要么是顾客两人(含)以上。

店家还说那个姓董的,也受伤了,如果按你说的,店家是不是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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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18:2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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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5-10-9 18:19 发表
光哥稍安勿躁,报道是大河报记者写的,大河报不是山东省的媒体吧?按光哥的说法,警察一般都会向着本地人多一些,那地方媒体是不是一般都会向着本地人多一些呢?

大体是如此。

除非有特殊情况,比如政治性的东东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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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20:2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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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5-10-9 20:05 发表
报道是大河报记者写的,大河报是河南的媒体,从报道内容看,明显主要责任是游客一方,河南的媒体不可能去故意偏袒山东的店主吧?而且记者一报道,游客一方就把之前发布的微博删除了,怎么看都不像理直气壮的样子 ...

抱歉,我没看出来半分报道有说主要责任是游客一方。

至于警察开始处理时,大虾还没炒起来呢。最终的处理结果,报道没提,我不清楚。

至于游客是不是理直气壮,我早就说了,双方估计都有水分。至于水分多少,以我个人能力,是无法判断的。

所以这事谁更占理,我是看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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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23:2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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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22:58 发表

報警的是因為看見微博了
也就是說寫微博的人報警了

=====

打架就這德性?打贏就上去痛打人家,打輸就報警討醫藥費

=====

看那微博主先唱衰人家,再接著陽萎說都不關我的事啊
這行為還不夠缺德理虧 ...

这家饭店的合伙人之一董先生,事发时也在现场。他说,双方推搡起来后,局面逐渐失控,摔碗摔盆很严重,他开始拉架并报警,还让人录像拍照。

报警的可不是写微博的。是饭店的合伙人。

至于写微博撤了,那边店家说的也一样令人难以相信。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9 23: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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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23:4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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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23:28 发表

雙方吹牛是肯定的
打架完肯定要造假說是對方先打的我,我們都是自衛

關鍵是那妹子原創裝轉貼,上網唱衰人家
你寫的文章你怎麼能說你對內容不負責?

打人的店家胡说八道,更没负责,毕竟发贴的还删贴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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