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一件發生在身邊的事,不知道誰是誰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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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6 10:2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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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6 10:24 发表

那你意思就是說張三操作上沒問題,只是缺了一份同意書
只要他當時提出每張單有李四親筆同意書就OK了是吧?

对,他拿的出来同意书,就没问题。但如果李四拿了另外的证据,说你张三说了,你要不同意,我就不买,让这个包子厂变成破烂,只要这个证据真实有效,张三还得去找合理价格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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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6 10:3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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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6 10:28 发表

法人應該是二人共同委任的一個人,可以是張,可以是李,可以是第三者
按光哥這麼說就等於誰拿單來誰吃虧了

我找單到,你承認了,事後又說沒同意

那你没办法。

两个人合伙作生意,闹到这一步,就散伙吧。

要么张三拿出两个人在合伙之前的协议,里面写了,张三如何拿包子,而现在这种情况,就是协议里规定的,那李四无理取闹。问题是现在你张三,什么也拿不出来。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6 10: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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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6 10:4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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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6 10:37 发表

張三這麼說也合情合理啊,你不同意價格,我當然可以不買
至於廠破不破爛,這也是事實,頂多怪他說了句氣話吧,張三又沒威脅說你不同意我就砸廠......

对啊,张三要是这么说,就有事啊。

因为你张三可以说,我的意思是我不买,你卖不掉,这包子厂就成为破铜烂铁;但李四可以说,张三有50%的股权,他可以破坏我的交易,让我做不成单。

当然李四只是口头说,张三这么说过,没有证据支持,而张三有李四的同意书,法院不是支持李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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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6 10:4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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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6 09:48 发表
一個市場上的價格永遠有一半是低於平均值,永遠有一個是最低的
那如果低於市場分均即不合理,那肯定有一半是不合理
如果低於全市場即不合理,那永遠有一家是不合理的

按說張三不管誰兼誰,內舉不避親,總得來說他還是市場的芸芸一員

今天張三買賣股三為一體,出80就不合理了
要是他三為一體,出120,李四肯定就笑不攏嘴了啊,這時還談甚麼不合理

我覺得原罪還是在80,三為一體只是一個把柄

法律只管证据,你三位一体,这种定价就是不合理的。

再说法律没说,价格一定与平均价格完全相符。你张三进货大,价格比平均价格偏低一些,法院认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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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6 10:4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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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6 10:45 发表
張三事實上沒破壞過任何交易,李四說這種空話沒意思
張三破壞李四交易就更不可能了,他為什麼不破壞王六的?,再說他破壞了李四的,李四也來破壞張三的,張三就更無法自處了
張三不存在破壞李四交易的動機,那怕李四拉一張單是70塊的,張三也不必去破壞

事实上没有,但问题你要是这么说了,李四说,我认为你要破坏,所以不同意也就同意了。这没问题啊。

你张三要真拿出李四连70都卖了,他80的价位没问题啊,问题没有这个啊。

至于王六,那是后来的事,当年是谁也是看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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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6 10:5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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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6 10:47 发表
定價肯定是雙方共定的

如果是張三獨定,張三為什麼不出跟成本等同/在成本低空劃過的價,如61元
甚至出虧本價

如果价格定到这一步,李四不同意更正常了。你张三去找公平价格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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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6 10:5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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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6 10:49 发表
現在就好比節假日公交漲價了吧
你說他不該漲,這還有待爭議

你都坐完了下車了還說那價錢不是你同意的,是別人硬搶的
那別人要搶,為什麼只搶你100,不把你搶光光呢?

这是两件事,公交车与你只是买卖关系。张三与李四,还有股权关系。如果李四的包子厂自营,没张三什么事。张三别说80拿包子,就是20元拿包子,你李四硬抢走了,你李四举证。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6 10:5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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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6 10:5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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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6 10:54 发表

張三在質問李四:要是我能自定價格,我為什麼要定80,我為什麼不定60,40,20?
難道我嫌錢腥嗎?

废话,杀鸡取卵,谁做啊。但你给李四留了利润,不代表你没损害包子厂其它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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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6 10:5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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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6 10:57 发表

沒規定股權不得買賣,只規定說沒有全體股東同意下不能買賣
現在法人蓋章了,公司也沒別的單致貴人事忙,股東不應該假裝不知道來耍賴

股東有沒有同意呢?這點是跟公交車上是一樣的,"已同意"

既然是同意的,就沒股權關係甚麼事了

这是不一样的,你张三也是持股的大股东啊,人家说的是你张三损害我的利益。

公交车无论如何,它也不是你的股东合伙人,自然就不存损害其它股东利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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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6 11:0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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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6 10:53 发表

李四這想法不對,張三要是破壞你的,你也依樣破張三的
張三也還是吃虧,張三為什麼要搞你的單?

李四可没说过,让包子厂成为破铜烂铁这句话啊。所以他没事啊,如果张三没有这么一句,他也没事啊,谁让他乱说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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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6 11:0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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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6 11:00 发表

我給股東帶來了實打實每個包子利潤20塊的利益
不知道李股東帶來了甚麼?

誰在損害股東利益,這話應該是我來問李

损害股东利益,没有你这种情形,法院肯定不支持。李四就是什么也不做,他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张三不在包子厂低价进包子,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再者李四负责生产管理了啊,凭啥说他什么也没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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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6 11:0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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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6 11:02 发表

根本就沒有損害利益這麼一說,空中樓閣啊,除非你提出我偷拿包子走後門,現在我走的是前門
你沒同意那怪我損害你利益OK,法人也是你選的,公章也是代表你權利的,單子做了N單,你假裝不知情,情理上說不通,法理上沒根據

如果没有损害利益这一说,无数间上市公司早就被掏空了。

现在就是李四说,你张三损害了我的利益,为什么?你张三三位一体,我不同意这个价格,你把包子拿走了,我拦不住啊。你张三又拿不出来我李四同意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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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6 11:1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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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15-9-16 11:04 发表
贵轩没专业法律人士

像主楼那样的,快餐店独资,包子店合资,如果包子店的股东想和自己的快餐店合作,有嘛要求?

在这里是55开,但像上面说的那样,总不能你占了1%的股份,就能一票否决吧?要咱拿出合理证 ...

你1%,哪里算合伙企业啊?

就是上市公司,还得要求25%以上是公众持股啊。

如果我持股1%,最多张三赔你1%的那些利润而已。更何况,你1%在公司经营上,没发言权啊。谁也不用理你啊。你要是说这不是合理价格,你拿证据吧。

现在李四持股50%,在公司经营上有发言权,他不同意,本身就是证据了。

如果你持股1%,又是这个包子厂的高管,说我不同意这个价格,但没办法,你损害股东利益,那还可以。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6 11:1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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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6 11:2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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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6 10:42 发表
法人公章都以張李共同委任,按理說法人公章蓋的任何合同都應該視作張李100%同意的
除非有偷公章這類已坐實的特殊情況得以證明

不然李四這種股東就好做了,隨便一家公司,運作三年後,利潤也收了三年,然後價格都是不同意的,按我的利益推倒重算,公司還得再額外賠償我XXX元

人家与你做生意,这点事情,事先还能没有协议?让你钻了这个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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