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老板1万2的名贵小狗,被工人打死吃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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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2 19:2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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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16-2-22 19:27 发表

嗯 这个可以商量,不过咱觉得打死吃肉还是损害公私财物

这样,如果有一个人看到一头奶牛,把它打死吃肉,应不应该算盗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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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2 19:3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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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2 19:28 发表

這句話沒有甚麼實際意義了,任何人到這情況都肯定是堅持說"我就是不知道"
關鍵是假設他不知道,那在廠房中和不在廠房中有木有區別

也不一定啊,比如,这工人对别人说,刚才我看过有人溜这条狗,后来这人不见了,所以我打死吃肉。这个人又肯做证,那就是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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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2 19:4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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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16-2-22 19:27 发表
现在的关键就是假如工人不知道是老板的狗,确实以为是流浪狗那工人有没有犯罪?以及公安凭借什么样的理由、证据认为工人确实是知道那是老板的狗,那样就是盗窃(损害公司财物)

这里还有麻烦的事情,这个工厂是老板的,那么能不能界定为公共场合,如果不能,按老板家的大院算,似乎也逃不了盗窃;还有当地如果养狗没有规定必须拴好,人人都放养,而且还没有流浪狗,工人这么做算盗窃,也好象说得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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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2 19:5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怎么发上去,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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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2 19:45 发表
光哥这个例子不对,羊和狗没有本质区别,我在野外看见一只羊,然后说以为是谁家遗弃或者丢失的,然后吃了。正主找到我了,那么能证明的事实本质就是我吃了羊,实实在在损害了他利益,轻了是侵占利益,重了是损坏 ...

有区别,养羊很多是放羊的。我在山上放羊,有点事离开一会儿,你过来看没有人,打死拿回去吃肉,妥妥地盗窃。

如果根本就没有流浪狗,工人打死吃肉,我认为就是盗窃。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2 19:5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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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2 19:5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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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2 19:53 发表
其實橫豎這工人都不能善了了

就按樓上那假炎陽兄說的吧,就按1.2萬算,大過年的丟了工作,怎麼還?

我認為唯一破局的法子還真的只能像8樓這個路線
往工人是窮苦大眾,想吃肉可以理解,老闆是權貴,我們要團結打倒這個方向走

如果是这样,女明星是权贵,我就去当一个工人,妥妥地劳苦大众,想打个女人可以理解,大家要团结起来支持我,我就可以把一个漂亮的女明星抢回家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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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2 23:4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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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2 23:44 发表
再舉個更直接的例子:錢算不算財物?
如果老闆有6000塊現金,放廠區廁所了,大家都不知道是誰的

工人恰好看見了

如果社會讓你來當法官:
工人這時候拿走那6000塊,處罰上限就是歸還6000,如果他沒抓到,就實打實 ...

6000元现金,你放厂区厕所里,工人拿了还真不是盗窃。

除非你放在厕所里,你在一旁稍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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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2 23:5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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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2 23:49 发表

就算不是盜竊倒不重要,重要的是不能像落葉兄給出那種等價賠償的方案
拿了就白拿,抓到就等價返回,這算甚麼事兒?

6000元现金,你放厕所里,我捡到了,最多是我还给你,难道还要我多付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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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00:0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在本案之中,如果判定不是盗窃,也就是等价赔偿,最多再加上一个精神赔偿,在国内,精神赔偿充其量也就是几千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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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00:1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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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3 00:08 发表

你打我的工在我的廠房拿我的東西,竟然最多還了就行,敢情我是聘你來教訓我沒好好放東西的?

你现金放厂房的厕所里,谁知道是谁的?

你现在要是放在你家里的厕所里,别人拿了,当然是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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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00:1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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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3 00:11 发表

不知道不要拿啊,不知道是誰的給你能拿走是兩回事吧=_=

我捡钱还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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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00:1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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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3 00:15 发表

甚麼叫撿啊,廠房裡面無人看管的東西應該都默認是老闆的
廠房這麼大,你看到值錢的非生產資料通通拿走這能叫撿嗎?

厂房的公共厕所的钱谁告诉你,那默认都是老板的?别人丢的不可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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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00:3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什么样的东西有什么样的放法,这可不能一概而论。现金这个,在家里,在办公室里,别人拿了,这是盗窃,在车间里,在公厕里,说一千道一万,这就是捡的。

狗这是另外一回事。狗是活物,它会动,在自家的工厂里跑,打死吃肉是不是盗窃不好说,但钱可不一样。

再打个比方,我把车停在人行道上,警察可以叫车拖走,但你钻进去开走了,就说以为别人不要了,是捡的,那是绝对说不通的。钱包我放在人行道上,你拿走了,我说我是做个标记,无论是谁也只能说你捡,不能说是偷。也就是让你把钱包还给我,我说里面还有一万元,你说没有,抱歉,这钱还真不能让你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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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00:3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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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3 00:26 发表

光哥這個看法和落葉兄是一樣的,如果這類案子都算等價賠償,那以後在別人莊園,半公開場所,看到甚麼想要的,都應該先拿先贏了
比如農村裡母豬,拖拉機,農具亂丟,都相當於變相鼓勵人家拿

拿了就跑,跑不掉就等價 ...

那如果,真的是流浪狗,工人打死了吃肉,还算是盗窃吗?法律一样有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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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00:4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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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3 00:35 发表

說一千道一萬,就是說法律原意應該是抑惡揚善
如果這次打死狗的人判了個等價賠償,穩賺不賠

那怎麼確保別的財物的物主能夠得到保障?

今天按落葉兄說的,一萬二的柯基吃肉不划算啊,那我家養的要是300塊的土 ...

这么做才抑恶扬善。

这次打死狗,如果认定不是盗窃,就等价赔偿,如果有证据,就是盗窃,怎么就得不到保证?再得不到保证,你自己看好,你把现金、钻戒扔公厕里,就等着你的仇家来捡,捡到了就是盗窃,这社会还不都乱了?

或者,老板放一条流浪狗,照你狂吠,你一生气,把它打死了,老板蹦出来了,这是我家十亿的天狗,专门吞月亮的,还不把人整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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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00:4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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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3 00:36 发表

如果真是流浪狗工人打死了,沒有苦主,這種我認為輕判治安罰款或者怎麼口頭教育都可以

没的苦主,你凭什么治安罚款,凭什么教育人家啊?有什么法律支持这一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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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13:3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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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粉炎陽 于 2016-2-23 13:08 发表

光哥又是一個劃線題了,現金丟公廁就算撿的,那現金丟車間裡怎麼算?現金丟會客室裡又怎麼算?
同在一廠區內,廁所和車間沒有甚麼本質區別啊
難道您理解的是外面的公眾廁所?我說的是廠內公廁

我看法是廠內就算 ...

厂内的公厕也是公厕,有谁把钱放厂内的公厕去。车间你看什么地方,车间的地上,就是捡的,车间柜子里,那就是偷。

本来就是不同的东西,放置的地点就是不一样的。就象我之前举的例子,汽车停在大道上,你开走了,说是捡的,当然不成,钱包放在大道上,你说捡的,一点毛病没有。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3 13:3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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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13:3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照你的说法,工人要是钱掉在厂区里的公厕,还麻烦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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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19:2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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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3 19:20 发表
如果今天這狗值1萬2,那你這話倒也勉強說得通
但那些狗值300,500的主人該作何感想?

1. 不管那個是的認識是甚麼,你偷走了我的狗被我發現,肯定不是只賠償那隻狗的價值,這樣跟買狗有甚麼區別,還帶強買強賣,吃了就跑的
落葉兄說破天還是解釋不了兩個問題,今天如果那狗只值300塊,那就好笑了:
一就是老闆的損失和補償不對等,老闆損失大而補償少
二就是工人的傷害和賠償不對等,工人成本低而利潤大

沒有任何一個正義的社會能夠容忍這樣的事情發生

2. 這件事的客觀因素已經全部指向工人不利,比如老闆的廠區老闆的狗,又有人眼見是工人打死的,唯一稍向偏向工人的就是工人自述說我以為那是流浪狗
如我樓上所說,老闆可以拿出那狗的近照,或是其他證人的描述,如果那隻狗的賣相愈像頂樓的那個照片,那就說明那狗愈不可能被認定是流浪狗

試想如果那是一隻乾淨漂亮還有頸圈的狗,你非要傻糊塗上去打死,說我偏要以為他是流浪的,這種行徑無疑是很霸道的

這時候工人的自述就會是傾向脫罪而說的

我看法是主張自己存在過失的一方應該舉證,而不是先默認所有人都是"過失犯錯",再來舉證其非過失行為

偷狗,不能只赔偿,这没有人反对。问题是,不是偷狗呢?

那条狗在公厕里,谁能证明当时这狗干干净净?

现在就是这家工厂没法确定是不是公共场合,因为这厂子是这老板的。如果这厂子不是这老板的,当地养狗规定必须得拴着养,这条狗就是戴着黄金项圈,也就按流浪狗处理,打死白打,赔偿都不用。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3 19: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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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19:2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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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3 19:28 发表

不是偷應該由證據不利方舉證,而不是由證據有利方舉證
廠房和狗都歸老闆了,這時沒道理再叫老闆舉證說工人是"明知而為"的

這樣對物主無疑是過於苛刻的

我不可能在每一個財物上都安裝一個測謊儀 ...

谁提出谁举证。你要说人家偷,你举证,就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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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19:3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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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3 19:29 发表

有三個工人聯手打死的,他們分開盤話時會容易盤問出真相的
再說還有一個哥在樓上看著他們打的,總共有4個人呢

打死狗的只有一人,吃狗的是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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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19:3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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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3 19:30 发表

我的廠房我的狗,他拖走的狗,這舉證已經很充分了
他要說那是流浪狗,我也證明不是了

按理說你以為是甚麼誰知道啊,我已經告訴你事實了

我说的很清楚,现在这家工厂不好确定,因为这是这家老板的厂子。但也不一定,就是说,这工厂不能定为公共场所,如果定为公共场所,那么就不是盗窃;如果定为老板私人场所,那有可能是盗窃。这个工厂如何界定,我不清楚。

你要证明的是这工人不知道这不是流浪狗,而不是证明这狗不是流浪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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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19:3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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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3 19:32 发表

剃毛去皮有三個人,另加一個目擊者,那狗的賣相是甚麼樣,應該能盤查出來

打死之后,沾上血了,如何判断?就算是干净的,凭什么说,干净的就不是流浪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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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19:3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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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3 19:37 发表

流浪狗是指在外面沒主人的吧,在外面沒主人的狗自己不懂洗澡怎麼能是乾淨的?

我养了条狗,不想要了,就给它扔了,刚开始是干净的,你凭什么说它不是流浪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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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19:4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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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3 19:45 发表
光哥,一個說詞方法應該是正面而導人向善的,像您這樣提出乾淨的狗也能是流浪狗,這種思維方式會趨向一個暴戾乖張的民族
如果每一個人對別人的財物都按這種方向來理解,我認為一個社會是悲哀的

你卡車翻了,那貨我上去哄搶,我也可以假裝不知道那貨是你卡車上掉的嘛,我偏要以為那是無主的,只是你湊巧車翻倒在旁邊罷了

你憑甚麼說卡車翻了那散落在地的貨就是你的,那以後你見到地上有好東西,你把車子故意一翻,那豈不是都屬你了?

不对,你那种没有证据就定罪的方法,才会导致暴戾乖张。

卡车翻了,谁说那货就是公共的?而流浪狗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数量很多,你不要把这些不相干的事情相比,没有可比性。

你要是怕自家的狗被当成流浪狗,那在公共场所,你就看好,栓上链子,别让链子离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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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19:5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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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3 19:50 发表

這樣一來就很扯蛋了,你闖入別人家裡,你也可以說我不知道這是有人的家
你打了人你也可以說我不知道我打的那個物體是個人

對方要怎麼舉證你知道?

按理說對方只要能舉證你有做過就成立了
而你非要說你是 ...

谁让你去别人家里打狗了,说的一直是在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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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19:5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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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3 19:53 发表

比如你載了一車西瓜,翻了,我去哄搶,我可以說我以為這西瓜本來就在地上的,我非要以為是你的車湊巧在後來才翻倒在這裡的,我認為翻車和地上的西瓜是兩回事
你能接受嗎?

今天老闆在廠裡的財物有千百樣,他顯然不可能做到每樣都用鍊子牽著
他沒侵犯別人,他作為被侵犯方你憑甚麼要求他改正

這跟婦女被強姦,你罵她穿得少有甚麼區別

我说过了吧,这是不相干的事情。

流浪狗有的是,你就要考虑这种情,你车翻了,货物可不是没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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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19:5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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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3 19:56 发表

流浪西瓜啊,路邊有個西瓜沒人要怎麼就不合理了?

你少发明什么流浪西瓜,这词只有你认可。

没主的流浪狗,打死就是白打死,所以你就得证明工人在公共场所打死一条狗,他确实不知道这不是流浪狗。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3 19:5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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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19:5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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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3 19:57 发表

流浪狗也沒這麼乾淨,他非要說有的是,那他找幾隻這麼漂亮的來我看看

我养了条狗,不想要了,就给它扔了,刚开始是干净的,你凭什么说它不是流浪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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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20:0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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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3 20:01 发表

這詞叫甚麼沒關係,路邊有個西瓜沒人要這你不能說不可能
我買了個西瓜不想要了,於是放路邊了,那你憑甚麼說它不是無主,流浪西瓜?

你买了这个西瓜,扔在地上,自己走远远的,看不见你了,别人给拿走了,还真就不是偷。

车翻了,与你说的可不一样。

如果马路上就是有一堆货物放在那里,没有人管,也没有车翻在那里,就是一堆货物孤零零放在那里,你拿走了,还真不是偷,最多算非法占有,找到你,你就把货物还回去就行了,不用额外赔偿。如果车翻了,司机躺在那里,你上去就拿,说你盗窃,你一点也不冤枉,我认为抢劫都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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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20:0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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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3 20:03 发表

我證明其狗有主就夠了,打死就不是白死了

有主的狗就不該被打死,而不是被人家認為有主的狗才配活著

如果这狗在公共场所,打死狗的也不知道,这狗是你的,就认为是流浪狗。那么最多赔偿你一条狗就可以了,凭什么算盗窃啊?

既然这个狗是你的,你不好好看着,让它随便跑到公共场所,打死活该。赔偿不赔偿,都两说。

比如,我在马路上开车,你的狗跑到我的车前,压死应该不应该赔偿,还真不好说。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3 20: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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