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法律问题:养子养女可结婚吗?
性别:男-离线 邓仲华
(卧云居士)

秦国公
江南路经略使
★★★

Rank: 27Rank: 27Rank: 27Rank: 27Rank: 27Rank: 27
柱国(正二品) 轩辕春秋年度最佳(怡情岁月区)
组别 经略使
级别 大将军
好贴 3
功绩 2830
帖子 19974
编号 5065
注册 2004-2-7
家族 现视研


发表于 2016-11-16 20:58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顶部
性别:男-离线 邓仲华
(卧云居士)

秦国公
江南路经略使
★★★

Rank: 27Rank: 27Rank: 27Rank: 27Rank: 27Rank: 27
柱国(正二品) 轩辕春秋年度最佳(怡情岁月区)
组别 经略使
级别 大将军
好贴 3
功绩 2830
帖子 19974
编号 5065
注册 2004-2-7
家族 现视研


发表于 2016-11-17 01:14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阿尔法孝直 于 2016-11-17 00:11 发表
个人认为,继、养兄弟姐妹不属于拟制血亲。因为拟制血亲在法律定义上属于直系血亲的一种,而兄弟姐妹属于旁系血亲。而法律没有对“拟制旁系血亲”进行定义。故继、养亲不属于旁系血亲、拟制血亲中的任何一种。也 ...

《继承法》第十条“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这样看法律上有没有“拟制旁系血亲”,是否认可兄弟姐妹的关系

[ 本帖最后由 邓仲华 于 2016-11-17 01:19 编辑 ]


顶部
性别:男-离线 邓仲华
(卧云居士)

秦国公
江南路经略使
★★★

Rank: 27Rank: 27Rank: 27Rank: 27Rank: 27Rank: 27
柱国(正二品) 轩辕春秋年度最佳(怡情岁月区)
组别 经略使
级别 大将军
好贴 3
功绩 2830
帖子 19974
编号 5065
注册 2004-2-7
家族 现视研


发表于 2016-11-17 12:09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阿尔法孝直 于 2016-11-17 08:42 发表


然而现在问题说的是《婚姻法》
而且婚姻法好像并没有规定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

在同一个国家,其法律的基本精神是一脉相承的,原则应该是相通的。《继承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下制定的一部民法,在没有其他现行法律进行说明的情况下,其规定的法律原则,体现的法律精神在其他民事领域应该予以承认和借鉴。
上一个连接,看法院的工作人员,根据电视剧的情节,对兄弟姐妹的拟制血亲的分析
http://www.czxww.cn/2013/11/07/094226417281.html
顶部

正在浏览此帖的会员 - 共 13 人在线




当前时区 GMT+8, 现在时间是 2025-1-7 22:48
京ICP备2023018092号 轩辕春秋 2003-2023 www.xycq.org.cn

Powered by Discuz! 5.0.0 2001-2006 Comsenz Inc.
Processed in 0.010177 second(s), 9 queries , Gzip enabled

清除 Cookies - 联系我们 - 轩辕春秋 - Archiver - W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