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凳子叔叔,学生又来求教法律问题了
性别:男-离线 邓仲华
(卧云居士)

秦国公
江南路经略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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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国(正二品) 轩辕春秋年度最佳(怡情岁月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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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4 23:10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古人说美石为玉,玉本质就是石头。马未都说过,我有块石头觉得它很美就可以自认为是玉。
至于别人认不认可,只要不交易就没必要让别人认同。
说句大白话:法律禁止公民私自采矿,但不禁止公民“捡石头”。个人以为只要不是成规模地挖掘和开采,而是偶然地拾得,都受到法律保护。
话说现在和田玉资源的匮乏,还能下河“捞玉”、“踏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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