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道德与人格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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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0 23:3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打听个事,打赌输了赖账,这样的人有人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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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0 23:3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而且,与其替有人格的人提鞋,不如先把账还了。不然提一辈子鞋,也还是赖账者。

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不要眼高手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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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1 16:3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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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umi100 于 2015-3-31 15:52 发表



没听说过单方面的叫打赌,请问贴出双方打赌的帖子,以正视听。

你非要把赌约拿出来打sos的脸,你和他什么仇什么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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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1 16:4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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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umi100 于 2015-3-31 16:40 发表


你贴出来呀,反正我是没看到过。我没看过的东西,不能提出疑问吗,双方赌约和各自确认贴。

你为了满足好奇心,不惜伤害s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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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1 18:0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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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umi100 于 2015-3-31 16:54 发表


什么叫伤害sos,我只尊重事实,别唧唧歪歪的。

不会又是“间接”支持劳教一样的“间接”同意赌约吧。

是不是事实,你可以问问sos。sos敢否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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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1 21:2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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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umi100 于 2015-3-31 21:17 发表


没证据说个屁,没证据我还说你打赌赖账,输我四万亿,欠了这么久了,谁还无聊。留着所谓的证据。

你要这样说我,我肯定说你胡扯。

为啥sos不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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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 09:1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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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umi100 于 2015-3-31 23:46 发表


当事人说了这事就算人证?物证呢,没物证你说个屁,重证据,轻口供,估计法院是你家开的吧,靠口头证供就能定罪,何况还是单方面的。

轩辕五王都还是我小弟,你看他们不敢否认吧,铁证如山呀。

天天喊着民主法制,我估计这民主法制跑狗肚子去了。还好意思在我思我在吵,真不知道你们脑子里想的是什么。

轩辕五王是你小弟,你是正儿八经这样说的吗?不是啊,所以,谁有功夫搭理你?你看李敬玄的贴子,扶苏不就否认了吗?

在法院,如果问被告,原告说你否认吗?被告如果不否认,肯定是对被告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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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 10:0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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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umi100 于 2015-4-1 09:57 发表


轩辕五王可以无视我,sos不可以无视你吗,是不是你高贵的身份别人要对你言听计从。


不利等于有罪?有空扯淡不如找帖子出来让我等看看。

五王又不经常上线,你这个跟帖他们怎么会注意到?再说,除了傻子,都看得出来,你不是真的再说你是五王的小弟,所以没有会回应很正常。
但是,我说sos赖账是认真的,他也看得见。
两件事有可比性吗?

你非要我拿证据,是不是真的跟sos有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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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 10:2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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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umi100 于 2015-4-1 10:20 发表


看得见又如何,我也没搭理疯狗,

我和sos有没有仇管你什么事。要讨论另开贴去,现在说的不是赖账的事吗。

既然说赖账,我现在都没看到这帐在哪。

当你骂别人是疯狗的时候,已经对别人的观点表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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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 10:3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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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umi100 于 2015-4-1 10:28 发表


既然举例,自然要说出来,我不说出来怎么举例,我说出来你就表示我已经表达观点了,好手法,两边都是坑,看你跳那个。

你可以拿别人举例啊。

要不你做个实验,到登闻鼓发给贴,说轩辕五王赖账什么的,看他们会不会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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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 10:4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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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umi100 于 2015-4-1 10:41 发表


那谁举例不是表达观点。

我说一句你不是哑巴,不开口反驳就是默认,开口反驳就肯定不是哑巴,搞这种逻辑陷阱有意思?

别扯多的了,帐在哪?

你说我不是哑巴,我干嘛反驳?你说得完全正确嘛。

账是否存在,你可以问sos嘛。我说有,他说没有,那就需要证据。我说有,他不否认,那还要证据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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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 11:1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为了替sos解脱,连骂你的家人就都不动声色?

其实你这样做毫无意义。因为通常人遇到这种情况一定不会坐视。

你不回应只能证明你和通常人的做法不同。不能证明sos不回应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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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 13:4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http://www.xycq.net/forum/redire ... o=lastpost#lastpost

看,这里就有一个当事人回应的例子。回应是常态。不回应就是心里有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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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 14:2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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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umi100 于 2015-4-1 14:02 发表
首先这常态是谁规定的?扶摔倒的人就是撞人的也是常态吧。以后记着别扶人,如果你扶了常态就是你是撞人的。

其次常态等于证据?既然你控诉SOS赖账,自然有举证义务,现在我就连个账就没看到过。

另外,不回应就是心里有鬼,这又是谁规定的?轩辕五王也没回应我,肯定也是心里有鬼。

反正证据没有,最终解释权到是先拿到手上了。

你这是什么逻辑呢?
如果我的指控是假的,被指控者会否认,不等于指控者否认了,我就的指控就是假的。
撞了人会扶人,等于扶了人就撞了人。
充分条件必要条件分得清楚不?没上过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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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 14:5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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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umi100 于 2015-4-1 14:42 发表


如果你的指控是假的,被控者没说话就等于指控是真吗,指控真不真看的是证据,不是被控者的表现。

别说被控者没说话,就是承认了,也是看证据。

你不是逻辑没学好你是来yy一下。

什么是证据?被指控者的反应也是证据。

当年,辛普森案检方的主要证人佛曼,当辛普森的律师问他:"在此案中你有没有栽赃和假造证据"的时候,他的回答竟然也是:"我要求引用我的宪法第五条修正案权利"!其结果是给检方以重大打击。也就是说,他的这种态度,被陪审团看作他心里有鬼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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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 00:0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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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umi100 于 2015-4-1 17:21 发表


这会转进到辛普森案了,我要不要转进米兰达警告?

别废话了,不和你转进,那出双方确认的赌约,给出证据说话。

你认为我会骗你吗?我骗你的可能性有多大?有百分之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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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 10:4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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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umi100 于 2015-4-2 08:34 发表


首先,我认识你哪位?

其次,别说百分之一,万分之一又如何。网友都还知道无图无真相。

也就是说你认为我说百分九十九点九九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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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 11:3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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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umi100 于 2015-4-2 11:30 发表


第一句话,你看不懂意思?

又开始转进了。

不管我是谁,你认为我造谣的可能性有多大?有百分之一、千分之一、万分之一吗?

放眼整个论坛,哪个人敢说我在这件事情上是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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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 11:5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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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umi100 于 2015-4-2 11:46 发表


不管你是谁,没有证据的事就叫造谣,有证据的就叫事实,更概率是多少有他么的关系。

放眼整个论坛,目前为止你没拿出证据,我就说你是造谣。造谣一时爽,全家火葬场。

事情是假的,才叫造谣。

何况证据是存在的,就在这个论坛,你放眼过整个论坛吗?你把论坛的贴子都查了一遍?没有查你凭什么说没有证据?你是不是造谣?

造谣一时爽,全家火葬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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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 11:5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论坛凡事你能看到的贴子都是公开的,你自己看不到,还怪别人?

sos不敢作声,这是这么回事,有点头脑的人都猜得出来,你还在这里跳梁,是嫌丢丑不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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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 13:4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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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umi100 于 2015-4-2 12:01 发表
你指控别人,问你要证据,要别人去找证据,好逻辑,你欠我四万亿,证据就在宇宙中,宇宙也是公开的,你自己不看,还怪我。

丢人,我就看一个小丑,在这里指控别人,两天时间,,绕来绕去,就是拿不 ...

宇宙是公开的?你家是公开的?还是你家不在宇宙中?

说我造谣,你敢跟我打赌吗?我输了,给你1000tb,你输了,只要给我1tb就可以,你敢吗?

不敢就不要造谣。

造谣一时爽,全家火葬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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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 14:5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humi100 于 2015-4-2 14:47 发表


论坛是公开的?管理区公开了吗,管理区不是论坛吗

你没拿出证据自然就是造谣,我为什么要和你赌?

听说过逼奸,没听过逼赌的,你那位?赌神,还是皇帝?说话就是圣旨。

证据在管理区吗?我告诉,证据就在你能看到的区里。

不敢赌就一边去。我为什么要给你证据?你当你是法官?呵呵呵呵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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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 16:0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sos2290 于 2015-4-2 16:01 发表
呵呵,他们在挖坑呢,理会就是纠缠,不理就是害怕,好好的一个帖子成这样了。

让他跳就是了。

果然是赖账老手,找你就讨账就是纠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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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 16:0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有种就说自己当初没有打过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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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 16:0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3-31 15:30 发表
才发现,楼主才是真正的小清新啊。这心灵鸡汤煲的,叫人赞不绝口。

煲汤可以,但总要把锅洗干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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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 16:3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humi100 于 2015-4-2 16:17 发表


证据在我家吗,证据就在你能看到的地方。

谁主张谁举证,要连这个人底线都没,自己滚一边玩去。

要举证也是向法官举证,你是法官吗?一个路人甲,凭什么找我要证据?

要证据就打赌,不敢就一边玩去。

你认为自己打赌肯定输?那你蹦跶什么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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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 16:4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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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umi100 于 2015-4-2 16:36 发表


要法官举证是吧,你一个路人乙,我凭什么给你证据,

欠我的四万亿什么时候还?赖账上瘾了是吧,路人乙要证据就自己去宇宙找。

呵呵呵呵呵呵,第一,你指控我,我就不是路人,而是当事人。

第二,我否认借过你的钱。

我和sos打赌,你是当事人?是法官?两个都不是,你不是路人甲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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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 17:2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我的祖宗不可能借你的钱。随你怎么胡扯。你总不至于说你是清朝人吧。

继续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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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 19:0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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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umi100 于 2015-4-2 18:42 发表


我会穿越不行吗。

果然赖账的后代,继续赖账不还钱呀。

哇,快来看,有人会穿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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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 19:5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本来,即使路人甲问我要证据,我也不是不可以给,不过忽米、卢克、寿司几个人除外。要证据可以,先立赌约。

如果有其他正经人来问我要证据,我一定拿出来。但是一定要达到10功绩,否则我拿出来你也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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