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忘输一个小数点,秒亏390万元
性别:未知-离线 碧炎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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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2 11:2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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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7-3-12 10:07 发表

法院没毛病。

没法判断对方是反悔,还是重大误解。

过去新三板有过一下子上涨数百倍,甚至是上千倍的案例,也有过一分钱也卖不出去的先例,前者相对虽然少,但绝对数量一点也不少,后者更是大把大把的存 ...

1. 光哥和水兄的內容沒有甚麼本質區別,就是說合理的情況下不能反悔,只是"落差是否合理"這個認知上有分歧
2. 但不管怎麼說感覺2樓說的肯定是對的,就不能多加一個小提示功能嘛?

[ 本帖最后由 碧炎陽 于 2017-3-12 11:2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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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2 15:1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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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7-3-12 14:20 发表
1、这是券商开发系统的问题了,与交易对手没任何关系,你与券商签开户协议时,这一类的风险,券商都会考虑得清清楚楚,你就是打官司也赢不了;
2、如果碰上一支交投活跃的股票,恰好又是一轮行情,这多了一个确认的小提示功能,就会让你成交不了,会不会还因此告券商?
3、其实很多时候,这个提示功能用处不大,当时糊涂,一时是反应不过来的,就是提示,往往他也会确认的,只有等成交后才会发现不对。

1. 就是說系統可以優化一下
2. 多一個確認小提示不會讓我成交不了啊,我如果是合理出價不會有小提示的,小提示是在於與合理價格落差百倍的情況才跳出來
另外如果那真會誤時間,也不止誤我一個的,大家都擔誤一秒鐘,不就相當於大家都沒擔誤嘛
3. 同理,這個提示本是不出現的,真在真正錯誤出價時才標紅字特大地出現,不會反應不過來

光哥意思是不論三七二十一一律都出提示,這當然相當於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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