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消保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 拟将不保护职业打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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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1 10:1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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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hp19910906 于 2016-11-21 09:35 发表
职业打假人和流氓的最大区别是流氓你不给也得给,打假人是你自己先出问题了,他们才有机可乘,苍蝇不叮无缝蛋,怪打假人之前先管好自己

這年頭做生意說易也易說難也難

以前老業務都說出口有出口標準,內銷有內銷標準(意思比較參差的貨品可以內銷)
現在連內銷都不好辦了=)

往好的方面想,行業標準提高更有利於排除掉那些缺乏實力的競爭對手(有縫雞蛋)
企業要做的是,努力把自己變成無縫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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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1 10:2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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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李元芳 于 2016-11-19 16:42 发表
在送审稿中,《实施条例》第二条写为: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牟利为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不适用本条例。

此前在《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最受关注的正是第二条,其写为: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不适用本条例。其被看作是对《消法》适用对象进行的界定,在中国进行了20多年的职业打假人或将因此而不再受到《消法》保护。

這個話說的有點意思,

1. 考慮立法原意我認為這個條例是正確的:在現行基本下所謂的假一罰N,用來保護一般"被騙"的消費者是足夠的
比如買了個西瓜50塊,過期了罰500,我覺得挺公道

但作為補償那些故意"被騙",而且故意購入大量的,我認為有點出格
那哥要是衝著燕窩過期去買,故意買了5萬的燕窩,一轉手掙50萬,這......

2. 但我覺得實施上會有難處,打假人大可以偽裝成真正消費者,故意把5萬元的燕窩每個咬幾口,或者分給同事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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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1 12:0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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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16-11-21 11:55 发表
出格每个人看法不同,但即使出格前提也是“你违法了”。而且,这法你可以不违

50w怎么了,商家以后再不敢卖假燕窝了,对消费者难道没好处?!

艳阳还是咱西方呆过的,政府对企业违法罚的是相当重的,重到 ...

這麼說倒也是沒錯,在西方早就不是假一罰十這麼簡單了,隨便一個東東燙到就罰上百倍了
我只能說尊重法治吧,我只是從它立法原意來說,立法者認為其出格了(按水兄說的我也沒意見,也可以說沒出格)
不賠有沒有道理我也說不清了,但至少不賠是有"原因"的

1. 講個老生常談,國家也自有國情,這種文字缺漏擦邊球一下子都按西方從極重罰,中國產業也發展不起來
如果說淘寶網充斥80%假貨,水兄您家一圈下來恐怕至少99%的貨品是有問題的......

我個人是無所謂啦,我只是說可能官老爺們認為有時也要按事實變通罷?

2. 西方也的確沒見過有這種職業打假人,我認為知假買假在西方也不一定能得到賠償,這點我有點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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