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好胜想比别人强 男孩打游戏3个月花了38000元
性别:未知-离线 碧炎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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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1 10:5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whh 于 2016-11-11 10:43 发表
11岁熊孩子订立的买卖合同需要监护人追认

好像不是這麼個說法的,手機號(這個父親的號)必須是成人身份證才能開通的,所以此號下所有交易都應該易為該父親的交易
好比說他兒子用這手機聊了50個鐘頭的長途,這個長途費用當然也應該算在爸爸頭上,沒有適當返還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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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2 10:3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30 紫炎陽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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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紫炎陽 于 2016-11-12 02:14 发表
手機上這類免責條款多了去了,類似"不得外借","所有經此點擊下皆視作當事人同意"之類的條款簡直不要太多
而所有在開啟前都已經在我已清楚閱讀並同意按鈕上打勾了,所以網遊/手機方已經清楚履行完義務了,沒履行義務的是那個父親

明明已經同意支付條款了,又違背條款支付

重貼一下提醒一下老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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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2 10:4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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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hh 于 2016-11-12 10:16 发表
免责条款是格式条款,其中牵扯到一个尽到提示义务的问题

小孩可以免责是因为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有义务确认对方的行为能力,你这里有偷换概念的嫌疑

A. 小孩在家長的同意下購物了不給錢這個心態
(這裡我認為把手機開通免付後又把手機拿給小孩玩應該可以視作同意放任,W兄顯然不認為這是家長同意,這裡表示得很含糊,家長也無罪,孩子也無罪,那責任應該平攤在三方身上?)

B. 和熊孩子在自己監護下毀壞別人東西不賠償的心態

C. 或者說自己的狗咬了人不賠償的心態

A.B.C.是一樣的

也就是"我的小孩不懂事,而我也很無辜,所以應該由別人來承擔(部分)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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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2 23:4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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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hh 于 2016-11-12 23:29 发表
合同无效不等于免责,商家退还价款,家长返还不当得利,两者并不矛盾

我問幾個問題,請問您認為那個狀況商家有義務還款,而機主返還不當得利
假設手機密碼和付款密碼皆是A家的父親疏於監管友好交出去的

1. A家的熊孩子用A爸的手機買(本新聞例)
2. B家的熊孩子用A爸的手機買
3. A家的老婆用A爸的手機買
4. B家的老婆用A爸的手機買
5. A家的女朋友用男友A的手機買

[ 本帖最后由 碧炎陽 于 2016-11-12 23:5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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