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常州男子刚买房被房主出租 租客:等20年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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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8 16:4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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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olden 于 2016-6-28 16:36 发表
当然是告你欺诈啊。。。双方其实在房产协议生效前,应该承诺不处于租赁或者抵押状态下的。。。

這個沒關係的,一般只要事前說清楚就行了

我工作單位剛買了一套物業,就是還帶一年租約的,連租約一起賣給我這方了
我理解是一般買賣物業可以交一點小錢找物業律師辦轉讓手續的

律師會審核這房子的狀態等

在國內好像不流行這套,大家都是私下合同盤來盤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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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8 16:5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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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olden 于 2016-6-28 16:46 发表
如果有房产中介的话,他们也会负责审核的,不过有时候大家为了省点小钱,就自己办了,结果就有可能出麻烦

但這個欺詐好像沒啥爭議,且吃相太難看了
除非原房東卷錢跑路去菲律賓之類的,不然絕對會死得很難看

你騙個一年兩年有可能法院就算了,騙20年絕對賠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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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8 16:5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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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x-dvd 于 2016-6-28 16:56 发表

国内买房子有几个会找律师……

這個很怪啊,房價這麼高,相對律師費用又這麼便宜(房值的千分之一?),為毛省這個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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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8 17:0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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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x-dvd 于 2016-6-28 17:01 发表

32没在大陆住过?

有啊,很多大陸城市都長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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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8 17:1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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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x-dvd 于 2016-6-28 17:15 发表

你住过你还问这个问题?

我認識這裡的人大多都不省這個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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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8 17:2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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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x-dvd 于 2016-6-28 17:23 发表

说明32生活圈子的档次相当高,起码年入这个数

那說來說去為什麼要省這個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五的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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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8 20:5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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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XR 于 2016-6-28 20:40 发表
如果租户是一次性付给20年房租,并且态度强硬,对新房主的维权要求极不配合,是不是可以认定租户是诈骗(如果被认定成立)的参与者呢?

這種證據流於誅心啊,假定租戶不知情的情況下,新房主的維權要求實際上是對租戶的侵權要求,憑甚麼要求人家配合對自己的侵權行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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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8 21:1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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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16-6-28 21:06 发表

那我还说那是卖方和租方的事呢

類似於一房兩賣嘛
總得來說就是賣家詐騙

剩下兩家互視為仇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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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8 22:2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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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16-6-28 21:13 发表
问题是法律对这种是如何规定的,仅仅“买卖不破租赁”就可以概括了???

不破,到底是怎么不破?买方有没有知情权,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怎么办??法律到底有木有解释???

1. 這就是我覺得不解之處了
我說了,我公司買的物業是連帶著還有一年的租約買的,這個房子租客是還要住一年的,該物業是6月1日轉交的,所以6月2日之後產生的所有租金都歸我公司一方收取,之前的由前業主收取

我理解買賣不破租賃意思其實就是簽訂在後的合同不破前的
樓上D神兄說的也是這麼個理,租在買之前,那租優先

=======

2. 這也是我一開場進來回答的重點意思,買家絕對有知情權,花一點小錢請物業律師幫你辦轉讓手續,就不可能會有"不知情"的情況了
一般民眾諸如你我一般的手段,我認為是不具備任何知識和方法去鑑別一個物業是否出租中的,只能盲從盲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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