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武骧金星 于 2016-6-30 23:09 发表
其次,就炎阳兄这里提出的问题而言,当合同一方违约时,另一方的权利,并不是“终止合同”,而是“要求另一方履行合同”。要求的方案,当然可以有很多种了,和对方进行磋商也可,诉诸法律强制执行也可。买家如果一直不给钱拖到2080年,那么卖方的权利,也绝对不是将合同视为废纸(比如说,这时卖家立刻将房子转售他人,即属于违法行为),而是通过法律手段,要求买家还钱,仅此而已。如果买家拒绝付款,那么,则按照合同上“买家不还款要怎么办”的约定进行处理——也即是我所说的:合同上必须写明无法履约时的处置方案。
您這也說得過去這種合同我家,我公司多了去了
據說我老闆有一張沒履行的合同是這麼寫的(真人真事)
是90年代國企轉私人時期的,當年有個國企廠長跟他簽了一個協議說可以用十萬元買斷那個國企廠房,五層樓,每層都兩千平米了
那張合同要是還在您意思說這時我老闆掏出來找那廠長,還能用10萬買這廠房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