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男子殴打礼让行人司机被拘:一时冲动
性别:未知-离线 棕炎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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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 20:5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野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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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 21:2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李元芳 于 2017-6-2 20:55 发表
看体型,你打得过那位大哥吗?

打架不能看體型,得講技巧,
很多體型不好的我未必能打得過,很多體型很好的,我也有可能打得過

我覺得跑是100%能跑得過,反正我對這種哥不虛,贏不敢講,但肯定不輸,最多就是邊跑邊罵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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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3 19:0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朱炎陽 于 2017-6-3 17:34 发表
我觉得是礼让二字用得不妥
既然是交法规定的,就是禁止斑马线和行人抢道
不存在车主让,更谈不上礼
因为很多人会想我素质低,就是不想让,都没想过他是违法了
只有在双方同权的情况下,退的一方才能叫让

呃....像我就常讓那些車先走.....被迫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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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5 09:2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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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墨叶 于 2017-6-5 07:25 发表
同意。
如果是礼让,那么不让并不违法。
如果必须让,就谈不上礼让。

習慣所以然這樣講,像交規這麼正規的條款上寫的也是"禮讓"
馬路邊上插的牌子都見過吧,一般都會寫一個甚麼文明出行,禮讓行人之類的

基本已經誤用到差不多正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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