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ptcn 于 2016-6-28 23:29 发表
先不要说这段话对“必须”的解释,你觉得这句话 的逻辑正常吗:
“为了鼓励这种行为(将拾到的财物如数上交或交还失主), 物权法没有规定遗失人必须支付一定报酬”?
如果把“没有”俩字去掉,这句 ...
邏輯正常啊,可能這哥語文說得不太流利,但意思是很清楚的
他意思說
法規上已經寫明了應當向拾得人付款,但我國又有不求回報的傳統
一方面有這麼個應當的規定,另一方面又有這麼個雷鋒式傳統
為了鼓勵"雷鋒傳統",只好模陵兩可
立法上提出這麼一個"應當回報"的說法
執法上"也不處罰"不回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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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您說的應當=必須就不通了
如果說必須交保管費用,那作為一個強制義務,那就是甭管雙方意願,只要不給費用,就有法律後果
(好比說停紅燈是強制義務,那就是說你不能用任何理由協商說對方不走,他讓我先走之類的理由而闖,你只要闖了你就必然要接受罰款)
現實上找不到這樣的處罰例子
法律上也見不到這樣的解讀
[ 本帖最后由 棕炎陽 于 2016-6-29 12:38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