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北京:醉汉过马路被车碾轧致死 家属索赔10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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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5 23:2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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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江山笑 于 2017-3-5 22:23 发表
我爹当初开车撞伤一个醉汉,警察两眼一翻说:法律没规定喝醉了不能上路,你撞人你全责。

世界一般有個共識說交規是針對全部道路使用者的
好像當代身邊的人是沒有這種世界共識,很多人認為交規是針對汽車的,交規跟行人沒關係

當然主要是規定汽車的
但也有一部分是規定行人的,比如紅燈不能過斑馬線,高速公路不能走出來散步之類的

喝醉倒是真沒有,但也得看看行人有沒有違反別的

[ 本帖最后由 粉炎陽 于 2017-3-5 23: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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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6 11:3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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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17-3-6 10:15 发表
介个。。咱觉得比如司机为避免撞人因而撞到了另外的人,那第一个人看情况是可以有所赔偿、补偿的。本朝来说第一个人无责,不知道其它国家是咋样的

讓速不讓道好像是通用原則,換句話說沒有避免撞a而撞b這個概念......如果只能ab撞一個,那當下沒去撞a,是錯誤的
具體實施不知道,但說真的交規上世界各地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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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6 12:3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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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17-3-6 12:03 发表
问题是司机根本不知道会不会撞b

不让道肯定撞a,肯定不撞b;让道肯定不撞a,不一定会撞b。司机想追求个即不撞a也不撞b的后者

不對的,往旁邊隨手一打方向盤這個動作不管有沒有撞到人都是錯誤的
道理上應該直著走,踩剎車,能不能剎住無所謂,就算該撞死20個人也得撞,不能往旁邊打

[ 本帖最后由 粉炎陽 于 2017-3-6 12:3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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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6 13:3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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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17-3-6 12:42 发表
这个。。司机打方向盘很多都是下意识

主要是没的实验,在打方向撞人不撞人依然未知数的情况下,如果打方向是可控的,司机还会不会打?——不打,必死人;打,可能更严重、也可能没啥事儿

這個不排除有點霸王條款的意思,不管你下意識打不打,反正打了就怪你
不需要證明你不是下意識,意識上的動作

好比行人全責,機動車也得負責不多於10%

再說都憑下意識開車,我認為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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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6 14:4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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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17-3-6 10:15 发表
介个。。咱觉得比如司机为避免撞人因而撞到了另外的人,那第一个人看情况是可以有所赔偿、补偿的。本朝来说第一个人无责,不知道其它国家是咋样的

上網查了一下我覺得我的看法還是對的

司機只要是撞了別人,那只能割開看司機和被撞者的糾紛,而司機因甚麼原因而撞上是另一起糾紛
一般來說第一個違規者都是無責或輕責(只罰一個切線200,闖紅燈200之類的)

所以真要不吃虧,讓速不讓道,甚至如果後面有車......我就不說下去了

====

舉個例子在高速上,右邊是牆,左邊後面都有車(後車司機是你親兄弟),有一老漢突然跳出來
你打右邊,那你全責,你急剎車,後面追尾你兄弟全責
我認為往右打方向盤和急剎車都是明擺吃虧的

當然撞老漢是無責了,但人倫上不可取

至於應該怎麼選擇,我表示要思考一下

[ 本帖最后由 粉炎陽 于 2017-3-6 14:4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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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6 14:5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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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17-3-6 10:15 发表
介个。。咱觉得比如司机为避免撞人因而撞到了另外的人,那第一个人看情况是可以有所赔偿、补偿的。本朝来说第一个人无责,不知道其它国家是咋样的

我記得很早之前見過某個軒轅的哥講過,法律上的因果比現實生活中的因果認定要嚴厲很多,很多現實中認為有原因的因果在法律上是不認可的

當時舉的例子是甚麼我有點忘記了
但我覺得套這個開車的例子上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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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6 16:2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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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17-3-6 16:02 发表
事实上,我认为,行人闯红灯司机为避让急转弯比较容易说清楚(先不说这么做是对是错);而你要说明司机不是为了避行人而急转弯却不容易说清楚。

日常來說最優解是踩剎車,讓後面追尾,該撞撞,一般死不了人
從概率來說比往旁邊亂打方向盤要安全很多

很難想像說為避讓急轉彎能怎麼開脫,好像適用的狀況很少,說真的我想像不出來

=====

我十幾歲剛拿駕照時為避讓急轉彎過一次,萬幸旁邊沒人,當下就後悔死了,以後再也不能這麼幹
現在本能不會這麼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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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6 16:2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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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周瑜 于 2017-3-6 16:21 发表


就用炎阳这个例子,假如旁边没车,灵巧的闪过去了。后车因为视线受阻,等到看见老汉的时候已经来不及了,撞上了老汉。这种情况下,前车有没有责任。

好像確實沒有,前車這狀況甚麼都做不了,讓前車搖下窗戶大喊提醒後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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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6 16:3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1 KYOKO 的帖子

不是,我明白兄意思,這麼緊急,你已經判斷不出轉彎不轉彎何者更優了,這點沒問題,轉彎的確有可能比不轉彎好,
但關鍵這裡不是個二選一,應該是三選一,還有一個選擇,原地剎車啊

機率上選原地剎車應該符合最安全,這個要死人的機率比上面兩個低太多了

不選最優,選次優,三優,是甚麼心態

===

原地剎車在有駕照的人之中是常識,任何意外基本都應該採取緊急制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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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6 23:2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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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17-3-6 16:56 发表
咱看过一个视频,三轮闯红灯,某大车急转弯,翻车把路口等红灯的小轿车压扁了。大车车速较快,根本刹不住车,如果刹车,很大的可能是把三轮撞飞。又或者,如果没有那辆小轿车,损失不是更小了吗?所以说,面对意外,很难存在特定的“最优解”。或者说,您的最优解只是广义上的,面对具体的意外,事实上是有其不同的最优解的。否则,交规一定会写明——“面对意外,紧急制动是最好选择”,显然这不可能

1. 按理說不能隨便往旁邊打方向,這例子也說明了,如果旁邊有無辜的,這是很不公平的,寧願讓當事人(三輪車)自己承擔
2. 水兄言論略矛盾

既然不知道旁邊有沒有車,那當然應該選擇廣義上的最優解,具體的意外還能挑事實上的最優解,那以這為例就應該是你確認旁邊沒有車才打,這就是具體最優解了
如果你確定旁邊沒車了,自然不存在甚麼"別人害你打方向盤撞倒甚麼"的命題了

您如果又不能確定旁邊有沒有無辜者,又不選擇廣義上的最優解,這心態是甚麼意思?有心提高意外率嗎?

3. 我記得交規考試不論甚麼意外情況,答案都是緊急制動,我認為交規是有這麼一個概念的,可能話沒說得這麼具體,但應用上是,交規金句就是讓速不讓道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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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7 11:0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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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17-3-7 10:55 发表
回复 #24 粉炎陽 的帖子

您如果又不能確定旁邊有沒有無辜者,又不選擇廣義上的最優解,這心態是甚麼意思?有心提高意外率嗎?

===========================================
就回答这个吧。首先,假设a.100%给你1块钱 b.99.99%给你0块钱,0.01%给你5000块钱。这里最优解是什么?肯定是a啊,a的期望收益是1,b的期望收益是0.5。可是给人选择呢?很多人不会选a,会选b。再扩大一层,彩票的最优解是不买彩票,可依然有人买彩票,他们是傻了吗?他们是在赌

其次,艳阳一直忽略下意识啊。一只小猫小狗突然窜出来,司机的下意识很可能是踩刹车,造成追尾的话全责。可事实上直接撞上去自身几乎不会有损失,可他们依然“没选择”最优解。

這個賭博比喻有問題,能不能換一個

人家買彩票是用自己的錢賭
你這個是用別人的利益來賭,道德說不通

暈,既然選擇賭了為什麼又不想承擔撞倒人的後果呢?
表示更聽不明白了
你能剎車,你不剎,這下好了,你強打方向盤撞倒旁邊了,你賭輸了你還想找前面的人買單.....?

=====

我不知道人類能克服的下意識在那裡,但我認為一味強調有下意識也是不對的
我認為司機有道德和法律責任克服自己能克服的大部分下意識:
比如我們常愛笑女司機的遇到問題光顧尖叫放開方向盤,剎車當油門,亂打方向盤

開車上路,好比拿一把鎗上路,隨時是殺人的
你開一部車,太簡單地動不動撞死一個,說我是下意識的,這道理說不太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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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7 12:1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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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17-3-7 12:09 发表
咱只是说有下意识的存在,不是说所有都是下意识。一味强调下意识不对,一味否认下意识同样不对啊

道德不是说不通,反而是说的通的。他这么做,至少是保全了一个人吧,至于会不会伤害另外的人,如果可以选择,他也不想。实际来说,这种转弯致第三人损伤的,交警、公众只会说他这么处置是错误的、是违规的,而不会说他不道德。只会说这种错误行使是第三者损伤,而不会说你转弯你这是不道德的行为,咋听咋别扭。

咱只是探讨,前面的人可不可以买一部分单。因为他本身有错,又从司机“拐弯”这一行为中得利了。这又回到开头了,交警、公众能不能认定司机是为了避免前者的损伤而拐弯的?如果可以认定,那么,基于公平原则,他需不需要为第三者的损伤买单?——不需要,是否无形中说明了,碰到类似情况,撞死活该

強拐彎這種下意識可以後天訓練改變,好比剎車當油門這種,可以後天訓練改變
原則上駕考應該區分別這種人,不讓他們拿到駕照,
或者行政上要求這種人群負該有的責任

=====

針對紅字部分還是回到上一個問題:您如果又不能確定旁邊有沒有無辜者,又不選擇廣義上的最優解緊急剎車,這心態是甚麼意思?有心提高意外率嗎?
水兄嘗試說我想賭一把,我認為這個回答是不道德的,你愛賭去買彩票玩炸金花都行,你憑啥拿旁邊路人的命去賭啊

如果您還想解釋,能不能換一個解釋方式

=====

前面那個人買單這個情況略複雜,我沒有明確想法,但我認為司機拐彎基本應該負上全責
假設撞傷的人要賠100萬,司機及其保險應該付100萬,前面那個人要不要賠償給司機這是另一個問題,但不應該對傷者負責

代位追償?

[ 本帖最后由 粉炎陽 于 2017-3-7 12: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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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7 13:5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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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17-3-7 12:58 发表
你可以说错误,但不能说不道德。司机目的是使前者免受伤害,他想不到会使第三者受伤。也就是说,即使客观上损失更大,他主观上的目的也并不是把前者的损伤转嫁到第三者身上。道德属于主观范畴,既然主观上他从没这么想过,何来不道德一说?

艳阳您可以解释下,交通行为中常说“让速不让道”,道理大家觉得都对吧。那为何这句话不能写入法则呢,“发生意外的时候,不能急转弯使损伤加剧”,照您的意思,如果司机都这么做,无意意外率能最低,对社会是最有利的啊。为何只能说说却写不下来呢?

=============================

至于您说的代位追偿,民法中倒确实有个类似的“无因管理”。这么说吧,艳阳和光哥是邻居,光哥出远门了。一天下大雨,光哥的房顶漏了,艳阳主动爬到房顶去修补房屋,防止雨水漏进光哥家受损失。这里:a。艳阳从房顶下来的时候不小心摔了跤摔断腿了。b。艳阳倒好好的,但是架梯子的时候梯子没放好砸到了旁边的小孩儿,小孩儿受伤了。不管a还是b,艳阳都可以要求光哥做出全部or部分赔偿,为什么?很简单啊,光哥从艳阳的行为中获益了(修屋顶),公平原则,他自然要为艳阳or第三者的损失买单。照您的说法,艳阳的行为是不是不道德行为呢,他把光哥的损失转嫁到艳阳和小孩儿身上了??既然这样,那车祸中的第三者受伤是不是有些类似呢??——当然,首先还得确定司机是为了前者而躲避,以后就不强调了。

我都繞糊塗了,我想想

1. 讓速不讓道這個好解釋,不能急轉彎這個交規是寫得很清楚的,甚麼道路甚麼限速,甚麼轉彎速路都有的
切線也有切線原則,甚麼不得妨礙後車正常行駛

很多急轉彎都是一打去對面道路,或者直接拐上行人路的
汽車能不能開去對面道,人行路,這有沒有寫下來水兄是知道的

本身有既然規定,何必再強調意外不能上去

2. 司機如果確定旁邊沒有人,那司機是可以往那邊打的(當然長車司機還要考慮甩尾問題)
自然也不可能出現為了閃避a而撞b的問題,因為你自己確認沒有b在場了

如果他不確定旁邊有沒有人,那概率上他應該選擇最優解,就是原地剎車啊
你也不應該出現為了閃避a而撞b的問題

就這麼簡單嘛
既然不確定,又不選擇最優解,而選擇一個對面前那個人的局部最優解,是甚麼心態?

如果司機解釋我決心要用公共安全來賭一把,我認為是很缺德的
如果他解釋說他一時嚇傻了之類的,我認為是錯誤的,的確不是不道德

[ 本帖最后由 粉炎陽 于 2017-3-7 13:5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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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7 19:0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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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17-3-7 18:07 发表
1.不能急转弯,那如果前面旁边都没人司机就急转弯了,理论上他也算违章应该扣分?

2.大车原地刹车不可能刹住车(很多第三者倒霉的案例,大车本身都有问题)。你所谓的最优解应该是个伪命题,不然完全可以写进 ...

1. 就假設半夜12點四下無人無車來講吧,
我認為絕大部分急轉彎也還是違規的,比如切線有要求的,走對面線有要求的,路段有要求的,城市道路轉彎有限速的,高速公路口急轉彎也不行
我認為我遇過的幾乎100%的路況急轉彎都是違章

除非甚麼你在農間鄉郊道路一空曠廣場自己轉著好玩

2. 事實上剎車面對的法律風險最小,這已經足夠總結出來了
正常駕駛不違章的情況下,遇事剎車一般都不會有甚麼問題,水兄簡單複雜化了

非要有個條文強調這個的意義是甚麼?

好比說你借錢給人家留借條是最有利益的,事實上大家都明白,何必特定寫法規裡呢?

[ 本帖最后由 粉炎陽 于 2017-3-7 19:0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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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7 19:5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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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17-3-7 19:25 发表
留借条知道因为几乎没有人会把借条扔了,说白了,即使您扔了,也只关乎您自身。爱护公物需要写在牌牌上,爱护私物就不需要写,这就是区别

事实上还是有很多转弯造成第三者损伤的,如果有个条文强调利>弊为何就不能写呢?这可不仅仅关乎一个人,是关乎到整个社会的

===============================================

归根结底,咱只是为那些这么做的司机不值,倒不是他做对了做错了,为了前者的利益,自己乃至第三者倒霉了。事实上,咱看的新闻、视频,吃瓜群众无一不是说前者撞死活该,第三者可惜的。对拐弯司机,固然造成第三者损伤会说他做错了,但没有第三者损伤的时候会有人说他做错了吗?

說真的也錯只是說錯得不這麼痛

好比借條嘛,
你朋友要是老實還錢你丟了借條你也是錯,你朋友賴帳,你丟了借條,你也是錯
但是前者的錯實際上不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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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8 01:2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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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17-3-7 19:25 发表
留借条知道因为几乎没有人会把借条扔了,说白了,即使您扔了,也只关乎您自身。爱护公物需要写在牌牌上,爱护私物就不需要写,这就是区别

事实上还是有很多转弯造成第三者损伤的,如果有个条文强调利>弊为 ...

首先這是一個事實例子,事實認知上我和水兄沒有二致:就是在中國沒有這個負責的形式

法理上如果水兄不認同的話,我表示無可奈何,

情感上我再想了一下我個人還是不太支持水兄說的
倒也不是說水兄不對,原因具體有二
1. 開車的遇意外原地剎車我認為是一個義務,我不支持甚麼司機受別人影響下可以違反義務這類的說辭
2. 這個要是說得通,我認為大家安全性就更存疑了,我很可能開車不小心切個線,後面馬上因為受我影響撞死了100個人,然後要我負責這100個人的部分醫藥費,我表示沒辦法

說穿了從利益角度,水兄這個想法有點偏向新手,特別是小心臟,膽小的新手
我作為嚴格遵守交規的老手來說,我頂多就是犯點小錯,比如輕擦撞之類的

現在突然間告訴我,我的小不當行為可能要導致為後面別人的大不當行為買單

我認為乍聽之下,我是不能接受的

[ 本帖最后由 粉炎陽 于 2017-3-8 01: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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