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凳子叔叔,学生又来求教法律问题了
性别:未知-离线 粉炎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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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6 00:3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邓仲华 于 2016-10-14 23:10 发表
古人说美石为玉,玉本质就是石头。马未都说过,我有块石头觉得它很美就可以自认为是玉。
至于别人认不认可,只要不交易就没必要让别人认同。
说句大白话:法律禁止公民私自采矿,但不禁止公民“捡石头”。个人 ...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6-10-15 11:01 发表
玉是石头,咱常看鉴宝节目,怎么把这茬给忘了

事实上,玉有石头和矿产的双重属性,国家也大规模开采玛瑙和钻石,普通老百姓去开采肯定不行。

ps:看样子捡狗头金不行,捡块玉石还是没问题的

我理解玉是石頭(這詞有點蛋疼,應該叫岩石礦物)的一種,而岩石礦物又是礦產的一種
好像說橙子是水果的一種,而水果又是食物的一種

我想可能不存在甚麼橙子有水果食物雙種屬性,或者不讓吃食物但可以吃橙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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