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19岁男子奸杀11岁女童 13岁时曾杀4岁男童
性别:未知-离线 粉炎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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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1 13:4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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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李元芳 于 2016-7-11 11:45 发表
这个律师的逻辑让人无语,被侵害人是未成年人的可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被侵害人是成年人就活该?

未成年人在法律上優勢很多時候都大於成年人
殺死小孩對比殺死成年人本來就是更重一些

或者說被侵害人是成年人,不論是被強害還是被強姦一般判刑時都更輕一些吧(按你的話說就是更活該一些)

[ 本帖最后由 粉炎陽 于 2016-7-11 16:2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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