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武骧金星 于 2016-6-30 23:52 发表
我并不是法律专业人士,所以并不能做太多阐述,但是本质上讲,合同公平,是指“签订过程的公平”,而不是合同内容本身是否公平——合同内容公不公平也没法判断,照你说的,今年房价要是跌了,那不是对你不公平了么……
房價要是跌了,那交房方有任何遲交房行為,買家找喳離場,我認為也是情理之中啊
就按主樓的例子
如果我約定去年跟你買房用100萬,今年房價都跌到30萬了
到了約定交房時間你偏偏還要拖了好幾個月說房子還不能過戶,你再拖下去房價要是剩20萬我不哭慘了,那我肯定不買了要求你全退款的,我收回80萬去買更好更大的房子了,
難道你能耍賴說房子遲交,錢不退,交易仍然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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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說吧金星兄,在房地產波動這麼大的情況下,升也好,價也好,你說遲交款合同不取消這個有點不切實際了
如果買家晚付款,那賣家可以選擇履約或不履約(不論房價升降)
如果賣家晚交易,那買家可以選擇履約或不履約(不論房價升降)
[ 本帖最后由 粉炎陽 于 2016-7-1 09:25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