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的哥送回失物后索200元误工费 乘客不爽将其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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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31 12:2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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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eloti 于 2017-10-31 11:12 发表

驾照和几张银行卡,你算算补办损失多少钱,这还没算司机的误工费和交通费

单从补办这几张卡来说,真还不值200元钱,但是就手续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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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31 19:4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这得分人。

如果失主怕麻烦,给200元到也无妨。

如果失主他宁肯麻烦,也去自己挂失,补卡补证,花不了几个钱,这样,这200元就太多了。

最好是事先约好,给司机多少报酬。不然,这个人心里想的是,这些东西丢了,也不值几十元钱,现在向我要200元,太坑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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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0:4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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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7-11-1 09:09 发表
事先說明,怎麼說法?說"你要錢包,拿兩百來換",他沒準直接就吃官司了
要司機合法合理還能討得上錢無疑是不現實的,財產權擺在那裡呢

現實上司機能做到不合理程度比較輕微,已經算難能可貴了

像墨兄 ...

谁渣我不知道。

如果我丢了一个50元的东西,出租机司机说,我给送过来,也没说要钱。见了面,他向我要200元,我肯定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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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1:3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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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7-11-1 10:55 发表
出租車司機行為不是100%沒問題,這點大家都有共識,您反覆強調這個我認為意義不大,沒人認為司機行為是完全正確的

如果您丟了一個50元的東西,出租車司機想要一點報酬,比如100-200塊吧
您認為他怎麼做,能讓別人挑不出一點毛病?
或者說他怎麼做,能讓您滿意?
他如果能讓您滿意,沒準又會讓另一個人不滿意,司機即便換一種做法,也就是賭另一個人性格不一樣罷了

他肯定做不到方方面面滿意的,除非他不要一分錢照程序走

他事先可以说明,他这要付出成本的,要补偿,太高,我就送给他了。或者他愿意给我,可以放到公司,让我自己去拿。

这就是我之前说的,做好事只能满足最小成本。

PS,在我看来,司机不是100%没问题,乘客也不是100%没问题,大家各50大板。没理由全指责乘客,或者让乘客承担大部份责任。

[ 本帖最后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1-1 11:3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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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1:5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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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7-11-1 11:39 发表
他事先說明也很難,沒准就吃官司了,他遣詞造句要很小心,不能流露出一點要脅的味道,不然就得進去了
您要求他做一個您認為更可取的,但事實上客觀來說您能接受的方案是個更不可取的方案

司機明擺不是衝著做好事來的,是想著大家都方便,賺點小錢
用見義勇為的指標來要求司機,司機當然是不合格

大家各50大板,怎麼個大板法,乘客無名無姓直接跑了,司機工號名字都掌握在乘客手上,有理沒理司機直接先吃一個投訴了
獎金不知道罰多少,還誤了一天工,乘客毫髮未傷

威胁?

拿一个只有几张卡与驾照的钱包,或是只直值50元的东西来威胁,本身就居心不良。

就算威胁,这种情况也吃不上官司。

赚钱可以,事先讲明。不讲明,与饭店的天价虾有什么区别?

司机吃了一个投诉,谁说就一定被罚?又谁知道误了一天工?乘客付出200元倒是实打实的。

如果就是一两张银行卡与驾照,只要乘客肯花时间,成本还真不值几个钱,200元远远超过。

退一步说,你司机花了200元的成本,如果是赚钱,凭什么就一定能卖出200元?

我卖你一碗饭,等你吃完了,拿一百万,成不?因为我这碗饭就值一百万。这种子是我亲自花了一年时间挑选的,亲自种的,又花了一年,做饭用的燃料,是我花买的红木家具,装饭的碗是我乘飞机专门去景德镇买的。

这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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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1:5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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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7-11-1 11:51 发表
您要這麼想,即便是強賣,
強賣這機會還是司機給失主的呢

司機要是一溜煙跑了,你想被強賣都沒得被強去
我也丟過東西,我巴不得有人來強賣我呢

強賣是不是好東西,問問丟東西的人就知道了,有誰丟了東西不希望被撿到的人來聯繫強賣一番的?

那失主不要了呗,有什么了不起的。

我丢了50元的东西,你送还给我,索去200元,我巴不得你别来找我。任何人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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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2:0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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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7-11-1 11:58 发表

他要真不要,當場表示說NO就好了,他要控訴甚麼?自己耗了十分鐘下樓?白搭了兩包煙?
有選擇永遠比沒選擇好

为什么要,咱不清楚。

也许这个包就值200元,如果他不付,又要重新挂失之类的,再花上时间。本来如果司机说了要200元,他说,那我不要了,就没什么事了。结果司机送来了,又要200元,他既然等了(这是沉成成本,没人给他补偿),只好花钱买回来罢了。

有选择可不代表一定比没选择更好。更何况,我说的方式又不是没选择。

另外,咱们讨论的是50元的东西,花200元索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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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2:0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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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7-11-1 12:03 发表

司機要是換一身馬甲上去,比如讓老婆去還,或者讓弟弟去還,乘客掏200保管掏得比兔子都快
乘客是吃定了司機身份隨時要投訴的才這麼欺負人

那就报警了,抓了一个小偷。

我东西本来以为丢在车上,结果不是司机,那么很可能就是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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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2:1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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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7-11-1 11:57 发表
跟天價蝦沒關係,失物返還本就不是一個公平買賣的場合,撿到者,你花了成本去找人,去連繫了,你先天就"輸"了,你能不賣嗎?

法理上根本就沒有任何一個方法是可以保障出租車司機的議價權的
水兄上面說得很對,你要錢可以,但不能押著東西不給,只能先還人家,再上法院,告警察

這裡您說他議價方式不合理沒有爭議性的,大家都知道他議價方式不合理

您提出他可以有更好的吃相,我認為或許有吧,但即便他事前提出了,區別也不大
問題是乘客堅持不願給酬勞,您提出司機可以有別的做法,說實在是不恰當的,按你任何做法,司機都幾乎不可能成功拿到200

======

人家鑽洞去偷西瓜,被抓起來打了,你說下次可以試著爬牆去偷西瓜,下場也基本是抓起來打,您的建議實際意義不大
非要說只能說或許有極少比例的人,願意給錢,但必須是電話裡事先說好的

你既然承认不是一个公平买卖,那与天价虾就有共同之处了。

我从来不否认,司机送还失主应该得到补偿,没有人白该为别人服务,但我强调的是,这个补偿应该是事先商量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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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2:1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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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7-11-1 12:09 发表

可能是小偷倒是沒錯,一定是小偷估計就有點差距了

偷竊需要1. 明顯證據 2. 主觀故意
沒用吧,上次工人把老闆廠裡的狗吃了都不算小偷,這怎麼就算小偷了

我报警,说抓住一个小偷,还不成啊?

至于是不是小偷,由警察来判定,只要把警察惊动了,这个包就会一分钱不付要回来了。

原因很简单,送包的人不是司机。你得把司机找来,详细地说明,你看司机还要钱不?再闹大了,麻烦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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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2:2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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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7-11-1 12:19 发表

你要是真想這麼做,真認為這麼做可操,那他不用開價了,就是開價5元,你也完全不必給,直接走報警得了

司机送来是不一样的,你的包丢到车里很正常啊,报警了,警察会觉得你在无事生非,嘴里不说,暗地里如何处理,那就不知道了。

但来人不是司机,小偷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警察可以理解的,而且警察只怕也会认为这个人是小偷。

[ 本帖最后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1-1 12: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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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2:2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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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7-11-1 12:16 发表

天價蝦開價,有更合法的做法啊,天價蝦你要說他合同有漏洞,或者文字有疏失,交易有毛病,都有道理
失主要開價,本來就沒有法律保障,這時您說他做得不對,實際意義極小

你要說他不夠盜亦有道嘛,也對,但放200這個 ...

这不是什么不够盗亦有道。

失主要开价,有法律保障啊。民法通则上有啊。

至于实际意义大小,就不用讲了,没意义,你觉得实际意义小,我觉得大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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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2:2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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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7-11-1 12:25 发表
您站失主角度,他事先電話商量好,還是見面才開口,對您來說甚麼區別?無非就是您白下樓耗了10分鐘,和白搭了兩包煙(咱就當這煙退不了)的問題罷了吧
您就這麼較真這10分鐘和兩包煙?
還一個包這麼大的事兒,較真這麼一點事,有必要嗎?

我會認為這是雞蛋裡挑骨頭,另有所圖,說白了就是想拿這事兒在200塊上作文章

废话。

如果这包就值200元,我当然介意,我都白等十分钟了,从成本上说,我也不愿意浪费,都不算这烟。

见面开口,与电话商量好,有大区别了。

你不要小瞧十分钟。有时十分钟就是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有一次,我送孩子上课,事先说好,我可以进去试听个十分钟,本来我约好了,与一个朋友在咖啡厅里见面,聊半个小时。

结果送孩子进去,过一会儿,再通知我进去听课,结果那天人多,我一连问两次,都说还让我等,结果试听都结束了,才告诉我不用进去了,我当时就怒了,他们道歉,又请我进去听了十分钟,但我也与这个朋友的见面取消了,我自然不满意。后来我直接投诉到总部,一连追了一个星期,最后他们送给我女儿一个礼物,下期报名费又给我减少了些,我才罢休。

[ 本帖最后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1-1 12: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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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2:4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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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7-11-1 12:30 发表
失主保障就是手上那個包,一手交錢,一手換包,你要他換別的甚麼方式保障,實操上等於叫他放棄保障
任何其它方式代價都直接高於200元了

上次我問過你,如果你在斑馬線上開車不禮讓行人,你認為行人應該怎麼向你討公道
你說行人可以去報警告你,我認為你這個說法是很虛偽的,行人報警成本遠高於能獲得的東西

他讓他報警告你,就等於讓他放棄路權

高于200元,咱们讨论就没有基础了。

我说的很清楚,我这包就值50元,你非要往200元以上提。

失物值这个钱就接受,不值就不接受。失主还要什么保障?

我不让行人,行人有什么损失,你来讨啊。你拿不出损失证据,现在又说报警成本高于获得的东西。你心里不舒服,报警之后,我也会被处理,也会被罚款,一样不合算。

我这法子,叫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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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2:4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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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7-11-1 12:31 发表
你時間要這麼值錢,裡面證件就不可能只值50塊了
我把證件還你,你說這證件就值50,你時間都不值錢的,我讓你白等十分鐘,你又說你每分鐘值幾萬塊上下,這雙標得簡直可怕

值就付,不值就不付。

失主值不值,我不知道啊。

这十分钟是沉没成本啊,就是说,我已经白等十分钟了,结果,现在又拿不到包了,那这十分钟不就是白扔了吗?不是说这十分钟是几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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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3:1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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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7-11-1 13:03 发表

行人不會用報警,罰款來討損失,他同樣會用一些您報警不划算,忍了又不高興的行為來噁心您一把
比如向您車上吐個痰,或者罵一下您之類的
甚至他還會告訴您,您要是不舒服,您也可以去報警,之後他會被處理,被罰款, ...

行人可以这么做,我也可以这么做啊。有什么了不起的。最后动手,看结局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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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3:2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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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7-11-1 13:07 发表

如果您是失主,您說這麼一個包,一堆證件,重辦少說5小時以上吧,居然就值50元,那您的時間可見超級不值錢,每小時就10元左右,折每10分鐘2元錢不到
那麼司機事先跟您商量,還是事後見面商量,差距就很小了(2元)

白 ...

你又开始乱扯。
我说了前提,包不值钱。他肯花时间。你往别的地方扯有什么意思?改变讨论前提?
但这个差距当然大,多花了十分钟啊。压死骆驼最后一根稻草啊。
成本与边际成本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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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3:2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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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7-11-1 13:16 发表

您既然這麼不服氣行人這麼做,不就恰好說明您一開始的理論有點缺失了嘛
您在47樓既然講得這麼振振有詞,為什麼不能欣然讓行人這麼做一把

咱们上次讨论的是,如果我没有礼让行人,他可不可以骂我,而不是我该不该礼让。我自然会礼让,但一旦有一次,我没礼让,他骂我,我自然不会让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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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3:3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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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7-11-1 13:32 发表

既然包不值錢,他又肯花時間,那司機沒在電話裡說明,而是當面說明,對於當事人來說,損失自然微乎其微了
當事人這麼氣急敗壞地去投訴人家,可見小氣得多離譜

一個願意N個鐘頭去補辦證件的閒漢,為了三五分鐘的事 ...

怎么微乎其微?

沉没成本与成本是不一样的。

就拿炒股票而言,你10元买了股票,后来形式不好,他10元就抛了,如果他11元买的,10元就舍不得了,结果股票跌到2元。

这就是沉没成本导致人行为的不同。多花了的十分钟就属于这种沉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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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7-11-1 13:35 发表

對啊,兩次討論的都是一樣的,您沒禮讓行人,您幾乎是不願意付出任何私力後果的,直接就讓人家去報警了
那人家同樣對您整點小動作,您同樣也不情願走報警嘛

足可見報警這個做法對於每個人來說都不可取,即便您自 ...

没礼让行人,和骂人是不一样的,我上次就说了。我做为行人,没礼让我,没事我就这么着了,但你要骂我,我可跟你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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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3:4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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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7-11-1 13:42 发表

那您意思是任何一個人作為行人,如果在斑馬線不被司機禮讓,應該怎麼辦呢?

你愿意报警报警,愿意算了就算了。自己选择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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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7-11-1 13:41 发表

對,這裡假設這10分鐘不是沉沒成本啊,司機認賠了,直接按他這個時間價值退他幾元錢,這行不行?

司机赔偿是按成本赔偿的,好不好啊?
神仙也找不回来丢失的10分钟。沉没成本你赔偿不了。
这十分钟用了就是沉没成本。

[ 本帖最后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1-1 13:4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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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3:5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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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7-11-1 13:48 发表

既然是這樣被罵的人為什麼非要沒完,不能自己在報警和算了之間挑一個呢?
被罵就這麼特殊?

废话,骂人与打人本来就不一样。

比如你不小心碰了一下,谁也没支声,大家可能就当什么事都没有。但一旦开骂,那肯定就起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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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7-11-1 13:49 发表

無語了,自己丟包的斤斤計較成這樣?
你丟包的一點損失都不能有,撿包的一點賺頭都不能有

您寧花幾個鐘頭都不願意給200的人,連10分鐘都花不起,那想必50元的包,跟您開價55元也是罪該萬死了

按您這麼說不禮 ...

可以有损失啊,我不反对给补偿,而且还支持,但我说的是你得提前说好。
罪该万死,可不是我说的。我说的是两人都不怎么样。

[ 本帖最后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1-1 13:5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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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7-11-1 13:56 发表

沒有提前說好和提前說好的差距很小,你說要有,確實也有,但差別很小
相對200元來說,說穿了就是不想給

如果時間這麼不值錢,補辦一堆證件連200元都不值的人,為什麼非要計較提前不提前那十分鐘的事呢,怕是別有 ...

什么差别很小?差别很大好不好?无数商家就用这个来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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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4:2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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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7-11-1 13:54 发表

我不小心碰你一下,我完全可以站那裡讓你也碰回我一下
我踩你一下,我完全也可以讓你回踩我一下

你開車跟我行人搶道,你能不能下車,站那裡,讓我也開車來在你身邊搶道一下?

那是你,不代表别人。事实上就是,无意中碰一下,都无所谓,但一旦骂人,就是起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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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5:0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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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7-11-1 14:30 发表

那不罵啊,改在車上吐口痰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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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人起衝突,這只能說是一種國情,沒有甚麼正義性
國人可以插隊,可以不禮讓行人,就是不能被罵,這個說法天然就站不住腳,只能說是一種拳頭下的威勢

在USA,你不讓 ...

照你的说法,行人可以插队,可以不礼让行人,就是不能杀人,也天然站不住脚。
你向别人身上吐痰一样会起冲突。

[ 本帖最后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1-1 15: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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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5:0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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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7-11-1 14:38 发表

強買強賣有兩個因素,
1. 是報價不清
2. 是私力強賣
比如最近一個騙人說整形免費的,整完直接(暴力)討帳要N萬

出租車司機這個只有1,沒有2
充其量等於報價不清晰,害當事人白跑一趟,這個和你說的無良商家還 ...

那是不一样的。
不相关的例子不要扯一起。我呆着没事,一分钱不给我,我还出去走走呢。难道我就可以白替别人浪费时间?
不管你开价多少,没提前说好,就是让人先花了沉没成本。这问题就大了去了。至于无良商家那是全责,而司机是半责,这就是区别。

[ 本帖最后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1-1 15:1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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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5:3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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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7-11-1 15:23 发表

起衝突也能成一個敘事理據了?
您不佔理的,您讓對方去報警,對方不佔理,您馬上要"起衝突"

失主投訴出租車司機,起衝突的例子也多了去了

不是起冲突是理据,而是这种事情引起冲突的可能性大,成为理据。大多数法律法规就是因为起冲突而设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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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7:4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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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7-11-1 17:29 发表

法規說車輛斑馬線要禮讓行人啊,司機不讓,自顧自的就過了
法規也說要保障人的名譽權,行人罵了司機兩句,司機能不能也忍一下?如果罵一句這麼不能忍,那剛才斑馬線闖個毛,為什麼不讓人家過一下

司機不忍,就馬上 ...

谁说起不得了?
你愿意起就起啊,但如果没什么事,大多数人不起冲突啊。但你骂人了,多数人就起冲突了。这证明骂人比不礼让行人严重得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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