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KYOKO 于 2017-8-6 21:28 发表
both,罗生门。您说小区只能在城区,咱说乡镇依然可以有小区,这就说不清了。这个先放一边吧
“由于没有证据证明宠物狗与原告之间产生冲撞、扑咬等直接接触,所以原告受伤是被宠物狗吓到后,避让行为处置不当造成的。”主楼这个您没看??按您的意思是别人只要违规了,您想怎么来怎么来,都是您有理?看见别人闯红灯,违规,您主动撞上去还得他全责是吧?
主贴里是因为大狗吓着了,所以才有避让行为,如果没有这条大狗,就不会出现这种事情。这个人看到狗避让,这是正常行为啊,没有任何违规的行为。就好比闯红灯,行人正常走路,汽车闯红灯,行人来不及躲避,撞上了,自然是汽车全责。
[ 本帖最后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8-6 21:42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