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whh 于 2016-11-12 02:03 发表
孩子使用不成立是因为其没有完全的行为能力,
手机的基本用途是通讯,不能单纯当做信用卡一类的支付凭证来看待,
借给外人,那当然是风险自担,
而自家小孩拿去用,这不是两个对等主体之间的行为,亲子关系又是个特殊的法律关系,是不能等同于朋友间借用或者被盗等情况的
手機已經具備大量電腦的功能了,說智能手機基本是通訊工具就好像說電腦基本是台打字機/電視機一樣牽強
錢是小孩偷的還是朋友偷的,對於你來說要不要提告,這是一個問題
對於商家來說,你已經同意了支付義務下你讓孩子替你買單,和你讓朋友替你買單這個沒有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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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子關係是否特殊這個應該是自己家裡關上門的問題,而不是第三方要面對的問題
你孩子打爛你的杯子你自然可以大談親子關係
你孩子打爛我的杯子,你跟我談甚麼親子關係?你要做的是全額賠錢
說句題外話,常有甚麼熊孩子打爛別人手辦,划傷別人車子之類的家長耍賴爭議
現實中很多中國父母會陷進一個傳統誤區:無民事行為人造成的後果一般可予免責(或減責),這是中國由來小孩子不懂事的變種理解
真正的意義應該是其民事行為由監護人負全責(責任其實轉移了而不是免去了),而刑事行為可以予以特殊處理
孩子不懂事造成的損傷應該由監護人負責,而不應該由受害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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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拿你的手機開通免密碼付款而又拿給孩子玩為例,在你履行免密開通和把手機交給孩子把玩這兩件事都是你的真實態度,而不是遊戲公司可以左右的
你存在這麼大重大過失的情況下,是很難得到法官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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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你家的孩子知道了你的密碼去炒股,輸了可以找證券公司退回部分金額嗎?
[ 本帖最后由 紫炎陽 于 2016-11-12 09:39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