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的哥送回失物后索200元误工费 乘客不爽将其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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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30 17:0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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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7-10-30 16:42 发表
“出租车是个特殊行业,拾到遗失物的性质不像大街上拾到遗失物,这涉及到职业道德素质。”市民朱先生表示,出租车司机属于公共服务人员,捡到乘客的东西就应该归还。发现乘客的遗失物,司机可以上交公司,通过公司找到失主,可避免麻烦自己,甚至还能得到公司奖励。而如果司机选择自己主动上门,最后又索要费用,那就不得不让人怀疑其归还行为的初衷。

出租車屬於公共服務人員是甚麼飛機?
出租車是公共設施嗎?還是說出租車是公共場所,是政府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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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30 17:1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出租车不是城市公共交通 更不是公共服务

评论分析南方报业网-21世纪经济报道陈宪2013-06-25 07:37

在讨论出租车问题时,有人经常以出租车是公共交通的组成部分,是城市的公共服务或公共资源说事,这是一个天大的误解。城市的公共交通体系是指地下铁道、轻轨列车、电车和公共汽车,以及停车场、道路和桥梁等。出租车和私家车一样,是城市公共交通的一种补充,本质上是私人交通,并不属于公共交通体系。

出租车是公用事业,但公用事业并非就是公共服务业。所谓公用事业,是指具有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共享特征的,服务于城市生产、流通和居民生活的各项事业的总称,城市基础设施或市政服务通常属于公用事业。尽管我国大部分城市公用事业由国家或城市财政投资兴办,但改革开放以来,公用事业的收费标准逐步在价值规律、供求关系的支配和作用下形成,政府也采取了必要干预,比如补贴和价格规制。显然,政府对公用事业的补贴应该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例如,补贴公共汽车是比较常见的,也很好理解。以往,中国大部分城市政府都程度不一地补贴过出租车,尤其是在油价上涨较快的时候。不过,已有城市政府,如上海市政府,已经认识到给予出租车补贴是不妥的,进而表示今后将不再进行该项补贴。

我们认为,推进出租车行业改革,首先要为它定性:出租车是私人交通,是公共交通的补充;出租车是公用事业的组成部分,但不是公共交通的组成部分。基于这一定性,就不难发现,我们应该为出租车行业选择什么样的管制模式和经营模式。

出租车管制模式主要有两种:第一,控制和管理经营主体,只有具有出租车经营权的主体才可以经营出租车业务,相应地,其所属车辆具有出租车经营权。第二,控制和管理出租车的经营权,只有取得车辆经营权,并经工商登记后,方可经营出租车业务。前者简称为主体管制模式,后者简称为车辆管制模式。目前,中国的大城市基本实行主体管制模式。目前广遭诟病的“份子钱”,就源于主体管制模式下的特许经营权。出租车公司之所以可以向司机收取“份子钱”,就是因为公司获得了政府无偿提供的特许经营权。现在的问题是,“份子钱”的决定既不是司机或工会与公司谈判的结果,也没有受到有关部门足够的规制,而基本是公司单方面决定,且透明度不高。在这样的主体管制模式下,不仅形成了事实上的政企不分关系,而且,严重扭曲政府、公司、司机和乘客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出租车的定性和分散经营的特点,以及现有经验表明,车辆管制模式优于主体管制模式,其主要优点在于,能够形成多元化、竞争性的经营模式。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实施数量许可管制的常用办法,是政府公开和直接拍卖特许权。我国《行政许可法》第53条也规定,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实施特许。由于没有引入公开竞争的方式,主体管制模式无论与市场原则,还是与法理原则,都是格格不入的。因此,要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有利于保护财产权利和经济自由的出租车车辆管制模式。我们的基本主张是,向个人和公司公开拍卖出租车牌照,在此基础上,引入多种经营模式,可采取公司制、个体工商户和社会企业等多种形式,并由这些组织和司机们自发建立地域性的行业组织,让它们在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方面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毋庸讳言,基于这会触动现有利益格局,但是,如果这一方向是对的,我们就必须达成改革共识,坚持务期必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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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09:0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9 墨叶 的帖子

事先說明,怎麼說法?說"你要錢包,拿兩百來換",他沒準直接就吃官司了
要司機合法合理還能討得上錢無疑是不現實的,財產權擺在那裡呢

現實上司機能做到不合理程度比較輕微,已經算難能可貴了

像墨兄和光哥的思路,要挑司機一些小毛病,肯定是能挑到的,因為在失主不情願的情況下,
世上不存在沒毛病又能要到200塊的做法
您兩位這個說法大家都懂

我看法是司機不完美,乘客也不完美,兩廂比較,乘客人品更渣一點

實操上如果我是司機,我會穿一件馬甲上去,比如說我是撿到的路人甲之類的
避免一些爭議上的不公平(比如他知道我工號,隨時要投訴我之類的)

以司機身份跟乘客起任何衝突都不划算,贏了沒獎金,輸了挨批評
能裝神秘人,盡量裝神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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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0:5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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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1-1 10:45 发表

谁渣我不知道。

如果我丢了一个50元的东西,出租机司机说,我给送过来,也没说要钱。见了面,他向我要200元,我肯定不同意。

出租車司機行為不是100%沒問題,這點大家都有共識,您反覆強調這個我認為意義不大,沒人認為司機行為是完全正確的

如果您丟了一個50元的東西,出租車司機想要一點報酬,比如100-200塊吧
您認為他怎麼做,能讓別人挑不出一點毛病?
或者說他怎麼做,能讓您滿意?
他如果能讓您滿意,沒準又會讓另一個人不滿意,司機即便換一種做法,也就是賭另一個人性格不一樣罷了

他肯定做不到方方面面滿意的,除非他不要一分錢照程序走

[ 本帖最后由 綠炎陽 于 2017-11-1 10:5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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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1:3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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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1-1 11:30 发表

他事先可以说明,他这要付出成本的,要补偿,太高,我就送给他了。或者他愿意给我,可以放到公司,让我自己去拿。

这就是我之前说的,做好事只能满足最小成本。

PS,在我看来,司机不是100%没问题,乘客也不是100%没问题,大家各50大板。没理由全指责乘客,或者让乘客承担大部份责任。

他事先說明也很難,沒准就吃官司了,他遣詞造句要很小心,不能流露出一點要脅的味道,不然就得進去了
您要求他做一個您認為更可取的,但事實上客觀來說您能接受的方案是個更不可取的方案

司機明擺不是衝著做好事來的,是想著大家都方便,賺點小錢
用見義勇為的指標來要求司機,司機當然是不合格

[ 本帖最后由 綠炎陽 于 2017-11-1 11:4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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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1:5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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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墨叶 于 2017-10-31 22:20 发表
出租车司机可以把失物交给公司处理,并不会因此耽误时间。
出租车司机事先没有说好价格,而是到见面才说,有强卖的意味。

别说200元,就是2元都多。
如果事先说明,2万都不贵。

您要這麼想,即便是強賣,
強賣這機會還是司機給失主的呢

司機要是一溜煙跑了,你想被強賣都沒得被強去
我也丟過東西,我巴不得有人來強賣我呢

強賣是不是好東西,問問丟東西的人就知道了,有誰丟了東西不希望被撿到的人來聯繫強賣一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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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1:5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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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1-1 11:50 发表

威胁?

拿一个只有几张卡与驾照的钱包,或是只直值50元的东西来威胁,本身就居心不良。

就算威胁,这种情况也吃不上官司。

赚钱可以,事先讲明。不讲明,与饭店的天价虾有什么区别?

司机吃了一个 ...

跟天價蝦沒關係,失物返還本就不是一個公平買賣的場合,撿到者,你花了成本去找人,去連繫了,你先天就"輸"了,你能不賣嗎?

法理上根本就沒有任何一個方法是可以保障出租車司機的議價權的
水兄上面說得很對,你要錢可以,但不能押著東西不給,只能先還人家,再上法院,告警察

這裡您說他議價方式不合理沒有爭議性的,大家都知道他議價方式不合理

您提出他可以有更好的吃相,我認為或許有吧,但即便他事前提出了,區別也不大
問題是乘客堅持不願給酬勞,您提出司機可以有別的做法,說實在是不恰當的,按你任何做法,司機都幾乎不可能成功拿到200

======

人家鑽洞去偷西瓜,被抓起來打了,你說下次可以試著爬牆去偷西瓜,下場也基本是抓起來打,您的建議實際意義不大
非要說只能說或許有極少比例的人,願意給錢,但必須是電話裡事先說好的

[ 本帖最后由 綠炎陽 于 2017-11-1 12:0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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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1:5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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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1-1 11:56 发表

那失主不要了呗,有什么了不起的。

我丢了50元的东西,你送还给我,索去200元,我巴不得你别来找我。任何人都是如此。

他要真不要,當場表示說NO就好了,他要控訴甚麼?自己耗了十分鐘下樓?白搭了兩包煙?
有選擇永遠比沒選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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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2:0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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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17-11-1 11:57 发表
肯定的,丢了东西肯定想被强卖;但东西找到了肯定就不想被强卖鸟

司機要是換一身馬甲上去,比如讓老婆去還,或者讓弟弟去還,乘客掏200保管掏得比兔子都快
乘客是吃定了司機身份隨時要投訴的才這麼欺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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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2:0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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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1-1 12:06 发表

那就报警了,抓了一个小偷。

我东西本来以为丢在车上,结果不是司机,那么很可能就是小偷。

可能是小偷倒是沒錯,一定是小偷估計就有點差距了

偷竊需要1. 明顯證據 2. 主觀故意
沒用吧,上次工人把老闆廠裡的狗吃了都不算小偷,這怎麼就算小偷了

[ 本帖最后由 綠炎陽 于 2017-11-1 12: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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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2:1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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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1-1 12:04 发表
为什么要,咱不清楚。
也许这个包就值200元,如果他不付,又要重新挂失之类的,再花上时间。本来如果司机说了要200元,他说,那我不要了,就没什么事了。结果司机送来了,又要200元,他既然等了(这是沉成成本,没人给他补偿),只好花钱买回来罢了。
有选择可不代表一定比没选择更好。更何况,我说的方式又不是没选择。
另外,咱们讨论的是50元的东西,花200元索回。

任何情況有選擇(選擇之一是A)都>=沒選擇的A,不然您舉個反例

比如要麼你直接考試零分,要麼給你二選一,零分/給老師100W
我肯定要二選一,到了二選一,我要是實在接受不了100W,再零分還來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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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2:1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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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1-1 12:12 发表

你既然承认不是一个公平买卖,那与天价虾就有共同之处了。

我从来不否认,司机送还失主应该得到补偿,没有人白该为别人服务,但我强调的是,这个补偿应该是事先商量好的。

天價蝦開價,有更合法的做法啊,天價蝦你要說他合同有漏洞,或者文字有疏失,交易有毛病,都有道理
失主要開價,本來就沒有法律保障,這時您說他做得不對,實際意義極小

你要說他不夠盜亦有道嘛,也對,但放200這個金額太小了,就當錢包值50吧,他索要200,也不是甚麼大差距,估價失誤100多,人之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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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2:1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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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1-1 12:15 发表

我报警,说抓住一个小偷,还不成啊?

至于是不是小偷,由警察来判定,只要把警察惊动了,这个包就会一分钱不付要回来了。

原因很简单,送包的人不是司机。你得把司机找来,详细地说明,你看司机还要钱不 ...

你要是真想這麼做,真認為這麼做可操,那他不用開價了,就是開價5元,你也完全不必給,直接走報警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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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2:2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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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1-1 12:12 发表
我从来不否认,司机送还失主应该得到补偿,没有人白该为别人服务,但我强调的是,这个补偿应该是事先商量好的。

您站失主角度,他事先電話商量然後您拒絕,還是見面才開口您拒絕,對您來說甚麼區別?無非就是您白下樓耗了10分鐘,和白搭了兩包煙(咱就當這煙退不了)的問題罷了吧
您就這麼較真這10分鐘和兩包煙?
還一個包這麼大的事兒,較真這麼一點事,有必要嗎?

我會認為這是雞蛋裡挑骨頭,另有所圖,說白了就是想拿這事兒在200塊上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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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2:3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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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1-1 12:24 发表

这不是什么不够盗亦有道。

失主要开价,有法律保障啊。民法通则上有啊。

至于实际意义大小,就不用讲了,没意义,你觉得实际意义小,我觉得大得很。

失主保障就是手上那個包,一手交錢,一手換包,你要他換別的甚麼方式保障,實操上等於叫他放棄保障
任何其它方式代價都直接高於200元了

上次我問過你,如果你在斑馬線上開車不禮讓行人,你認為行人應該怎麼向你討公道
你說行人可以去報警告你,我認為你這個說法是很虛偽的,行人報警成本遠高於能獲得的東西

他讓他報警告你,就等於讓他放棄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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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2:3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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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1-1 12:28 发表

废话。

如果这包就值200元,我当然介意,我都白等十分钟了,从成本上说,我也不愿意浪费,都不算这烟。

见面开口,与电话商量好,有大区别了。

你不要小瞧十分钟。有时十分钟就是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 ...

你時間要這麼值錢,裡面證件就不可能只值50塊了
我把證件還你,你說這證件就值50,你時間都不值錢的,我讓你白等十分鐘,你又說你每分鐘值幾萬塊上下,這雙標得簡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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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3:0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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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7-11-1 12:30 发表

失主保障就是手上那個包,一手交錢,一手換包,你要他換別的甚麼方式保障,實操上等於叫他放棄保障
任何其它方式代價都直接高於200元了

上次我問過你,如果你在斑馬線上開車不禮讓行人,你認為行人應該怎麼向你 ...

口誤了,撿包者保障就是手上那個包,一手交錢一手換包,你要他用甚麼民法云云的來保障自己,他做不到,還不如直接白還一個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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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3:0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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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1-1 12:40 发表
我不让行人,行人有什么损失,你来讨啊。你拿不出损失证据,现在又说报警成本高于获得的东西。你心里不舒服,报警之后,我也会被处理,也会被罚款,一样不合算。

我这法子,叫做公平正义。

行人不會用報警,罰款來討損失,他同樣會用一些您報警不划算,忍了又不高興的行為來噁心您一把
比如向您車上吐個痰,或者罵一下您之類的
甚至他還會告訴您,您要是不舒服,您也可以去報警,之後他會被處理,被罰款,這叫做公平正義

您聽了同樣會不舒服,同樣會不認同他的公平正義

[ 本帖最后由 綠炎陽 于 2017-11-1 13: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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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1-1 12:40 发表
我说的很清楚,我这包就值50元,你非要往200元以上提。

如果您是失主,您說這麼一個包,一堆證件,重辦少說5小時以上吧,居然就值50元,那您的時間可見超級不值錢,每小時就10元左右,折每10分鐘2元錢不到
那麼司機事先跟您商量,還是事後見面商量,差距就很小了(2元)

白耗您10分鐘,那算司機錯了,折算那再補你2元吧,包就不還你了,煙給您買下,另外給您2元補償您,行不行?

[ 本帖最后由 綠炎陽 于 2017-11-1 13:1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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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1-1 13:15 发表

行人可以这么做,我也可以这么做啊。有什么了不起的。最后动手,看结局呗。

您既然這麼不服氣行人這麼做,不就恰好說明您一開始的理論有點缺失了嘛
您在47樓既然講得這麼振振有詞,為什麼不能欣然讓行人這麼做一把

[ 本帖最后由 綠炎陽 于 2017-11-1 13: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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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1-1 13:22 发表

你又开始乱扯。
我说了前提,包不值钱。他肯花时间。你往别的地方扯有什么意思?改变讨论前提?
但这个差距当然大,多花了十分钟啊。压死骆驼最后一根稻草啊。
成本与边际成本是不一样的。

既然包不值錢,他又肯花時間,那司機沒在電話裡說明,而是當面說明,對於當事人來說,損失自然微乎其微了
當事人這麼氣急敗壞地去投訴人家,可見小氣得多離譜

一個願意N個鐘頭去補辦證件的閒漢,為了三五分鐘的事去跟一個出租車司機過不去,這甚麼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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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1-1 13:24 发表

咱们上次讨论的是,如果我没有礼让行人,他可不可以骂我,而不是我该不该礼让。我自然会礼让,但一旦有一次,我没礼让,他骂我,我自然不会让他。

對啊,兩次討論的都是一樣的,您沒禮讓行人,您幾乎是不願意付出任何私力後果的,直接就讓人家去報警了
那人家同樣對您整點小動作,您同樣也不情願走報警嘛

足可見報警這個做法對於每個人來說都不可取,即便您自己都不取了,在一個形而上的角度談公平正義顯得有點虛

[ 本帖最后由 綠炎陽 于 2017-11-1 13: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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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1-1 13:38 发表

怎么微乎其微?

沉没成本与成本是不一样的。

就拿炒股票而言,你10元买了股票,后来形式不好,他10元就抛了,如果他11元买的,10元就舍不得了,结果股票跌到2元。

这就是沉没成本导致人行为的不同。 ...

對,這裡假設這10分鐘不是沉沒成本啊,司機認賠了,直接按他這個時間價值退他幾元錢,這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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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1-1 13:41 发表
但你要骂我,我可跟你没完。

那您意思是任何一個人作為行人,如果在斑馬線不被司機禮讓,應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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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3:4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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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1-1 13:45 发表

你愿意报警报警,愿意算了就算了。自己选择呗。

既然是這樣被罵的人為什麼非要沒完,不能自己在報警和算了之間挑一個呢?
被罵就這麼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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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3:4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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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1-1 13:47 发表

司机赔偿是按成本赔偿的,好不好啊?
神仙也找不回来丢失的10分钟。沉没成本你赔偿不了。

無語了,自己丟包的斤斤計較成這樣?
你丟包的一點損失都不能有,撿包的一點賺頭都不能有

您寧花幾個鐘頭都不願意給200的人,連10分鐘都花不起,那想必50元的包,跟您開價55元也是罪該萬死了

按您這麼說不禮讓行人得鎗斃了,罵都算輕的,你白花了人家神仙都找不回來的1秒鐘

[ 本帖最后由 綠炎陽 于 2017-11-1 13:5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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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3:5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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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1-1 13:52 发表

废话,骂人与打人本来就不一样。

比如你不小心碰了一下,谁也没支声,大家可能就当什么事都没有。但一旦开骂,那肯定就起冲突。

我不小心碰你一下,我完全可以站那裡讓你也碰回我一下
我踩你一下,我完全也可以讓你回踩我一下

你開車跟我行人搶道,你能不能下車,站那裡,讓我也開車來在你身邊搶道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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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3:5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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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1-1 13:53 发表

可以有损失啊,我不反对给补偿,而且还支持,但我说的是你得提前说好。

沒有提前說好和提前說好的差距很小,你說要有,確實也有,但差別很小
相對200元來說,說穿了就是不想給

如果時間這麼不值錢,補辦一堆證件連200元都不值的人,為什麼非要計較提前不提前那十分鐘的事呢,怕是別有用心罷(我不會說是100%,所以我也不舉證了)

[ 本帖最后由 綠炎陽 于 2017-11-1 13:5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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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4:2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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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墨叶 于 2017-11-1 14:10 发表


差距太大了。
失主主动买烟就是愿意补偿,但是司机开价太高所以才谈不拢。

你要赚钱当然没问题,那必须明码标价。

假定大家都接受明碼標價(實際上明碼標價也是有問題的,失物不能不還,也不存在明碼標價)

要結合實際整件事看啊,不能很脫離地說"不明碼標價"來講,要考慮他事實開價多少,"不明碼標價",你的損失又是多少
問題是他才開價200,你又沒有多大實際損失,也不是強買強賣

如果司機是不明碼實價,見面直接喊5萬,那整個故事又是另一種畫風了

比如青島大蝦,人家一是不明碼標價,二還用一些私力逼食客付錢了,食客損失了好幾千塊呢
出租車這個只有一沒有二,他確實沒明碼標價,但他沒有強買強賣,你充其量就是損失一點點時間成本,你一直要強調這個時間成本超級大,我認為有點不實際

辦一張證件得跑兩三個地方,少說5個鐘頭,一錢包就當兩證件,10個鐘頭算吧
您看新聞,那包裡還有銀行卡呢
我之前丟過包,補辦一堆證損失至少是40小時,一個禮拜沒了

你說對方不明碼實價,你不接受,你的動機是甚麼?是純粹提一個意識形態正確?
你也不會吃飽了沒事跟司機講意識形態正確吧,世上缺德的人多了去了,這個司機相對也不是壞的,
你無非就是想說他不明碼實價,這個行為是有錯誤的,你希望就這個錯誤,讓他少得錢對吧?

比如折150算,或者100算

抓人家一個漏洞,拿這麼一個錢包,你只願意付150,100,甚至更低,你自己認為說得過去嗎?

如果你是個時間寶貴的人,這麼一個包,人家開價200塊,太合理不過了,你應該高興都來不及
如果你時間一點都不值錢,這麼一個包,根本連200都不值,那"騙"你白跑了一趟,你損失可謂微乎其微了
你糾這麼點10分鐘上下的事跟人扯皮要砍價50,100,是不是場面上也不好看

[ 本帖最后由 綠炎陽 于 2017-11-1 14:4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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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4:3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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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1-1 14:20 发表

那是你,不代表别人。事实上就是,无意中碰一下,都无所谓,但一旦骂人,就是起冲突。

那不罵啊,改在車上吐口痰行不行?

======

罵人起衝突,這只能說是一種國情,沒有甚麼正義性
國人可以插隊,可以不禮讓行人,就是不能被罵,這個說法天然就站不住腳,只能說是一種拳頭下的威勢

在USA,你不讓行人,行人直接罵司機祖宗的,大家都認為行人正確,這是另一種國情

事實上罵和其它小打小鬧法律性質上都是一樣的,告官嘛不划算,不告嘛忍不下
你非要強調國情上有區別,那就有吧,我沒看法

不罵了,改吐痰行不行?

[ 本帖最后由 綠炎陽 于 2017-11-1 14:3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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