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網友是不是對某些情況的違約更寬容?
性别:未知-离线 橙炎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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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0 11:3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網友是不是對某些情況的違約更寬容?

我對網絡上很多人關於違約這個看法表示不理解
我看不懂這裡有沒有一個客觀的界線
還是只是單純的利已雙標心態在作用?

以前我在軒轅討論過疫情有房客要求免租這個問題
拿疫情免租這個討論來說

絕大部分網友大致上就是討論免租VS不免租的探討
大多數的討論就在可以免租,和可以不免租展開討論
大致上就是說租客如果有困處可以適當免一些
房東如果有難處就可以不用減免,大家相互理解
然後或是站房東立場賣一波雞湯,或是站租客立場賣一波雞湯

但這二者顯然是不對應的

租房是一種用<<金錢>>交換<<房屋使用權>>

甲方可以選擇是否履約,乙方也可以選擇,那將會有4個可能性:
1. 互履約:不免租是正常履約
2. 一方履約:免租意思是拿了<<房屋使用權>>卻不給<<金錢>>
3. 另一方履約:倒過來對應的情況應該是房東收了<<金錢>>卻不給<<房屋使用權>>
4. 互不履約:今天起不收錢,然後搬出房屋

對應的租客要求免租的鏡像討論應該是
有沒有租客願意理解房東付了房租卻同時又把房子讓給房東住呢?

而不是討論甚麼房東有困難可以不免租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3-10 16:5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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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0 12:2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WIKI:

不可抗力(法語:force majeure;拉丁語:vis major;英語:irresistible force)是法律術語,一項免責條款,解作一種人們不能預見、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社會現象客觀情況。自然現象包括但不限於天災人禍如地震、颱風、洪水和海嘯;社會現象則包括但不限於戰爭、市政工程建設和其它政府政策。
在很多情況中,合約中也會列明如因不可抗力的發生而阻礙賣方的交貨義務或履行合約,違約方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違約責任。

===========

很多人喜歡拿不可抗力條款說事
簡單來說不可抗力條款大多起源於商貿行業

一般是指對於實在無法履約的情況下不追究違約責任,或者商討如何<<取消契約>>
而不是<<要求一方繼續履約,另一方不支付報酬>>

舉個例子你訂了1桌酒席,約定明天交付
遇到疫情了酒席做不出來,大家取消契約,錢也不收了,酒席也不吃了
這個是最典型的不可抗力條款的應用
很少說收了酒席錢不退說這叫不可抗力,或者照吃了酒席不給錢說是不可抗力的

如果租客以不可抗力條款(比如人在外地又無法入住房屋)要求馬上退租,這個相對來說講得通
一邊住著一邊不付錢,這個屬於非常廣義,或者說籠統的不可抗力應用場景了
由於不可抗力條款很糊塗而且比較偶然,我不好說是不是一定就屬於誤用,但我傾向認為這個應該是誤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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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0 15:0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針對"免租VS不免租"來探討這個討論前提我認為就已經說明問題了,就是大家潛意識認為
租客住了房子不給錢是有討論空間的

但房東收了錢不給房子住,這基本都不用討論,鐵定答案是不能接受的

如果用"困難論","共度時艱論",或者"不可抗力論"
房客可以用這些理由免租是站得住腳的話
房東收了錢但不給房子住按理說都能同樣自圓其說

但是網上只有討論能否免租的,沒有討論能不能收了房租不給房客住的
我理解這就是有違理性角度的思考,單純就是"屁股論"了

========

甚至於用"客觀沒錢"履約等也不對,因為同樣道理比如企業發不出工資很多人就不能諒解

========

同樣邏輯
飯店是付費購買食物,採購是付費購買物品,借貸是付費購買一筆金錢在一段時間內的使用權

吃霸王餐這種事大家很多時候覺得就是一個治安擾亂的輕罪問題
那不上菜卻要求客戶付錢,或者在菜單上多計算幾個菜,很多人會認為是詐騙

借錢不還大家雖然不齒但也僅限於口頭譴責,甚至很多人會說放貸了本就有收不回的危險
但如果放貸一方要求借錢方履行一些約定以外的金錢
比如砍頭息,或者隱藏的利息,大家完全不能接受

為什麼借貸方單方面不履約,大家一般傾向寬容
但放貸方單方面不履約,大家一般不寬容呢?

回到我的核心問題,網友們是不是對某一方的違約相對更寬容呢?
這個寬容的邏輯出發點是甚麼,是由於某個客觀的原理,還是基於大家自己的身份使然?
"只要是當事人的階級和身份是跟我接近的,我便替他說話"?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3-10 15: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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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0 20:2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4-3-10 18:01 发表
国人习惯于认为自己不履约房东损失小,而房东不履约自己损失大。也就是国内习惯的按影响,判案判是非。这是典型的人治非法治。国人习惯人治规则,不习惯法治原则。事实上如果没有住处,再加上天灾,房东是不允许赶人走的,更不用说收了钱还赶人走

那最終又回到誰窮誰有理,沒契約精神上面去了
我一般不用這種標籤化的詞彙來概括國人/罵國人
比如不給理由拋出一句"某地人就是沒有契約精神"我是盡量避免的

但這裡貌似是應了這兩個詞了

您意思就是說社會上有一種傾向:討論契約應該怎麼履行/怎麼履約的時候是經常習慣性的看當事人雙方的身份,階級,窮的有理
而第二步才看契約本身

==============

但是我覺得也不完全看窮和富,主要還是看網友所在的階級為主
換句話說自我以上人人平等,自我之下階級分明

==============

比如說開個小飯館的夫妻檔子
或者初創公司苦哈哈的老闆

很多都可能比一般人要窮,而且工作更辛勞
如果用誰窮誰有理來衡量,那他們顯然有理

但他們如果用天災理由不發工資給員工,或者說收了錢不給上餐
沒多少網友會給予共情

或者在與快遞,送餐,保姆,農民等產生商業交易時,也沒多少人願意給予讓利
這又是甚麼原因呢?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3-10 20:4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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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1 13:3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4-3-11 11:39 发表
人治的优点是人道主义。国人喜欢别人对他们讲人道主义,自己却讲不起人道主义。不过这并不妨碍他们向往人道主义

人治優點是有效率,但公平度較差
比如您前一帖說的私企老闆不把總經理給表現好的員工當,卻給了小舅子當

私人領域比如私企應該講人治
公共領域反之

=====

二者沒有何者更人道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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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1 13:4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4-3-11 11:39 发表
人治的优点是人道主义。国人喜欢别人对他们讲人道主义,自己却讲不起人道主义。不过这并不妨碍他们向往人道主义

班鳩兄能不能分析一下我上面的疑問

最原始的2人交易來說:
打個比方甲有雞,乙有錢,雙方約定用100元換一隻雞
甲收了100元不給雞,或者乙拿了雞不給100元,何者更惡劣?
如果是個體之間的交易惡劣程度應該是差不多的

為什麼到了複雜一點的交易模式,雙方的道德義務就開始有分歧了呢?
是不是單純因為實力較強的一方就應該多受責難呢?

(比如說甲身家有10萬隻雞,和甲身家只有1隻雞,在這個交易裡違約的惡劣性是不是就有區別了呢?)
有10萬隻雞的不履約就是惡意的,逗人玩,所以有10萬隻雞的不履約是罪大惡極?
只有1隻雞的,可能湊巧家人有急事,先炖了這隻雞吃了,所以應該情有可原?

我理解您說的房東不能違約大致上就是這套邏輯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3-11 21:4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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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3 09:3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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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hp19910906 于 2024-3-12 10:45 发表
人普遍都是基于自己的感情,而不是基于公理,同样的事,想站在这边就在这边,想在那边就在那边,完全不去考虑怎么更公道,所以希望免租也是这个原因,其实就是双标而已 ...

好久不見HP兄了,拜個大晚年

====

照這個說法如果人都是自私的,既然有想免租的租客
那勢必也會有光想收租而不想讓房客住的房東呀

為什麼網上不見他們分享過心得,或者串連在一起呢
是因為他們覺得這個想法太不道德,太慚愧了,還是說
他們也自知人數上非常弱勢,或者其它甚麼原因,害怕被罵爆

====

我記得有人說過互聯網的神奇之處在於你多奇葩多小眾的想法都能匯集到人
這個在貼吧上反映得特別明顯

很多我喜歡玩的曹操傳MOD,或者超超超偏門的自製遊戲
在軒轅根本都不見人討論的,在貼吧很多都有自己的吧,還普遍能有幾十個人活躍
大家快樂地分享攻略,武器搭配

貼吧還有很多奇怪主題,比如甚麼小眾娛樂,甚麼海釣,篆刻,木工,或者弄電子收音機之類的正常人找不到同好的吧都有
同樣也有老賴吧,或者牢友吧之類的"三觀不正"吧

很多很危險的吧甚麼戀腳吧之類的,或者情趣吧,我沒實際點擊過,但印象中好像也是有吧友提到過的

但真的從來沒見過"為富不仁"類/或者以富人,或者創業者心態視角討論的吧,很多都是在討論之間零零散散的看見過隻言片語的發聲

比如一群老闆研究如何拖欠員工工資不用發
或者一群房東研究如何違約,或者研究怎麼在法律上搞點漏洞坑房客的吧
這種吧我從未見過

反之教勞動法,勞動仲裁的吧就很多

很多分類是討論比如老闆招工類的,或者討論人力資源的
最終都是被勞動者一方佔領了去罵老闆和公司

這是為什麼呢?

從道德角度上來看貼吧很多有違道德的吧友都能匯集
從人數角度上來看有很多人數極少的愛好者都能成吧

在中國當老闆或者房東的人不論人數和道德都不是極端弱勢,為什麼未見過有匯集成"吧"呢?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3-13 09: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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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3 11:3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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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58642modemeng55 于 2024-3-13 09:55 发表

疫情免租的问题是因为疫情时候出现因为不可抗力无法完整实现房屋使用权的问题,即现实无法出入小区时房屋使用权未能完整实现。

还真不只是您说的这四种情况。

2楼说的也不完全,就算住进去了,没法实现出小区同样存在房屋使用权不完整的问题。

而且从房东的角度讲,实际上这个时候即使诉求违约清场当时背景下产生的空置成本可能得不偿失,所以才会有讨论。

租客是获利方,这就不用分析了吧。

很多人要求免租的理由是收入有問題啊

====

58兄好,我覺得互不回帖還是太激進了
我的帖子如果有邏輯問題,也歡迎您隨時指出,避免偏信則暗
開帖方的邏輯必須站得住這個是我在軒轅的原則

====

您的意思是等於把租用權視作貨品
而貨品(房屋的使用權)因為天災所以不可避免地產生了質量問題,所以應該折讓?
這個理由顯然不對

天災下很多貨品都產生質量問題
比如疫情期間的青菜,肉類,口罩,雞蛋,品質都是比正常時候要低的
按你這麼說應該半價出售才對,為什麼現實往往是漲價了呢?

免租的問題在於,不考慮取消交易的前提要單方面取消自己的義務
那房東同理為什麼不能要求繼續收租但租客搬出去/房東一家也搬進來一起擠擠?

用不可抗力原則來應用在一方的品質有問題,然後繼續交易,又單方面要求跟改自己一方的義務
這個我傾向是誤用的

遇到自然災害時
如果說房屋顯然無法使用,要求退租,或者撤銷租房合同,這個相對正常很多
這個見過太多了,比如很多採買合同,比如遇到風災,大宗農產品無法交易,大家普遍接受取消合同
總不能說產品交易不了而要對方繼續付錢,或者產品交易了卻提出自己不付錢的

見過人家說不可抗力要取消合同的,沒見過要對方繼續履約而自己不履約的

QUOTE:
原帖由 58642modemeng55 于 2024-3-13 09:55 发表
而且从房东的角度讲,实际上这个时候即使诉求违约清场当时背景下产生的空置成本可能得不偿失,所以才会有讨论。

事實上房東不一定得不償失,從防疫角度上來看租客走了,房東一家人(比如兩代同堂,三代同堂)在原有的自住房/出租房分開住,對防疫也有一定優點
很多家庭內的互相傳染就是因為沒有獨立的起居,衛浴,睡眠空間,以致一人得病,人人得病

用不可抗力為理由訴求取消租房合同,從原理上是說得通的
唯一能有爭議的點是這個災害是否大到構成"不可抗力"
但這裡簡化討論
就權當新冠疫情算是不可抗力來說

租客要求減免租金,否則用不可抗力取消租房合同
這樣說倒是說得通

=====

但是如果沒有紅字這個前提
在不搬出,或者不同意房東清場的情況下要求減免就說不通了

=====

但話又說回來,如果租客要把新冠疫情看作不可抗力
那比如企業發不出工資,或者淘寶京東預定到的物品不予發貨,或者臨時漲價
租客是否也應該坦然接受別人對其用同樣理由違約呢?

如果這時又不能接受,那豈不是靈活雙標嘛?
還是說您認為不可抗力是靈活而特殊的?
大企業應該虧本經營,而個人遇到風險就可以不履約,對於個體這個疫情算是不可抗的,對於富人是可以用金錢硬抗的,所以不叫不可抗力?

這裡又回到頂樓的問題:
網友是不是對某些情況的違約更寬容?

=====

我理解新冠疫情大多數交易不論在官方或者民間視角都是不涉及不可抗力的,大家普遍還未擊穿基礎的那重契約精神
所以對租客免租這個要求顯得特別不妥
知乎有一個房東的解釋我覺得比較有意思
他用的是比喻法:
你遇到疫情沒辦法讓加油的給你免費,讓賣菜的給你免費,所以租房同理就不能免費

這個原理上他沒有解釋得很清楚,我也不想過多敘述了,大致上跟上面我的意思相似----基礎的契約精神還在起作用
要求免租這個行為參考其它的正常交易來說過於特殊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3-13 12:2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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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3 14:2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58642modemeng55 于 2024-3-13 14:03 发表
因为房屋使用权属于服务业范畴,销售服务不能用销售商品视角完全等代。换个服务业的角度就很好理解,比如您去餐厅点个炒肉丝,然后厨子放了半斤盐,您硬着头皮吃完了不给钱走到哪应该都是没问题的。

以我个人来说我当年就有给租客免租的情况,当时在轩辕说过这个问题。主要原因是在疫情环境下对于甲方来说如果能取得这个乙方违约收入和清退乙方后的房屋空置成本基本上是对冲的没有什么意义,何况还不一定能取得这个违约收入所以我干脆就做了人情。

至于是不是不可抗力,这个具体打官司有不同判例,不过我个人的角度当初不让出小区的那阵如果不认为是不可抗力挺搞笑的。

房屋使用權應該屬於平等履約,應該看合同法
眾所周知消保法屬於特別優待買方的一種"特殊合同法"

主動拿消費行為來套這個例子就又回到主帖的印證了:網友(至少在您這位網友視角)普遍對其中一方的違約更容易接受

消保法是一種考慮到普羅大眾教育,經濟實力,和法治維權能力和商家不在同一個層面所以特殊規定的合同管理辦法
其本質就是加大商家的違約責任,而減低買家的違約責任

您用這個類比就恰好說明了您對房東方違約不寬容,對租客違約寬容

=====

餐廳覺得菜品不好不想付錢一般在淺嘗後就應該提出,整盤(自稱硬著頭皮)吃完然後不付錢就有道德爭議了,屬於瓜田李下

QUOTE:
原帖由 58642modemeng55 于 2024-3-13 14:03 发表
因为房屋使用权属于服务业范畴,销售服务不能用销售商品视角完全等代。换个服务业的角度就很好理解,比如您去餐厅点个炒肉丝,然后厨子放了半斤盐,您硬着头皮吃完了不给钱走到哪应该都是没问题的。

我走過的地方算挺多的,我國很多北方城市我也去過,比如北京,天津,我到過的大多數地方,把整個菜品吃完了然後嫌棄品質不給錢,應該都是會有問題的
我覺得除了少數特別斯文和局氣的地方外,絕大多數情況,多多少少一點拉扯是跑不掉的

炒肉絲放了半斤鹽可以不用給錢
有兩個前提
1. 放半斤鹽是廚子可以規避的
2. 食客普遍不知道這店炒肉會放半斤鹽

換回房子
1. 房屋的使用權上有瑕疵房東沒辦法規避
2. 大家對房子的使用權會受限普遍已經有認知

這好比正值天災去吃炒肉絲,人家提前說最近物料受限,就是會口味偏鹹的,提前知道的,又沒抓到廚子有過失,誠然味道不如平時,但還是吃完了,憑啥不付錢?

=====

如果一個人普遍能接受別人用不可抗力為理由向自己違約,那自己作為租客立場說這事屬於不可抗力當然說得通
問題是如果一個人普遍契約都能得到履行,自己作為租客履行義務時突然提出一堆不可抗力,那肯定是相當自私了

房東說房子突然間不給租客單住,今天有不可抗力,自己的房子被水災沖毀了,必須舉家搬進去與租客同住,而且租金是不退的
這樣租客能接受嗎?如果租客不能接受這點
那用自己受到不可抗力要求免租自然也說不通

房東不免租和租客要求免租二者對比下顯然租客的訴求的契約正當性不在同一個層面

因為不免租=正常履約
免租=自己不履約卻要求對方履約

相應的只有房東收了錢卻不讓租客住這種要求可以跟租客求免租相提並論

=====

QUOTE:
原帖由 58642modemeng55 于 2024-3-13 14:03 发表
至于是不是不可抗力,这个具体打官司有不同判例,不过我个人的角度当初不让出小区的那阵如果不认为是不可抗力挺搞笑的。

其實恰好相反,如果那陣通通認為是不可抗力,問題就更嚴重了,社會會引起嚴重的信用危機
如果租客可以用這個理由免租,那欠錢的能不能同樣用這個理由免還錢?
還有大量同類型的契約比如企業能不能用這個理由說員工不到崗而收了錢又免於履行責任?
不認為是不可抗力(敦促全社會正常履約,不要理直氣壯地違約,各自承擔自己的損失)反而是當時相對而言的更優解

不可抗力的典型例子是交易物受到巨大的天災損傷,比如貨品被海嘯沖到海底了,導致客觀上根本無法履約
而不是天災降臨時主觀意願上不太想履約(典型的例子就是口袋裡有錢,但就是不想給,想留著備用)
金錢上的風險,或者短期的虧損歸納在不可抗力上面本身就不太妥當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3-13 16:1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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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58642modemeng55 于 2024-3-13 17:32 发表

最后这句您是怎么加进去的?逻辑您是跟什么对比的?没看懂

下面这段我的理解是这样

不免租=自己和对方都同时保留全合同履约义务。
免租=自己跟对方放弃对同一段时间内合同约定内容的履约义务。

已知租約是甲方提供房子,乙方提供金錢,即"正常"或者叫"不免租"

1. 要求甲方提供房子,乙方不提供錢=租客提出免租
2. 要求甲方不提供房子,乙方提供錢=房東類比免租的同樣訴求(即房東收了錢但不讓住)
(部分免租,部分不讓住同理,不重覆敘述)

如果1)是能被諒解的訴求,那2)這種訴求從契約本身上來看也沒甚麼區別,從對等原則上來看,同樣能夠被諒解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3-14 11: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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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58642modemeng55 于 2024-3-14 14:30 发表
1.甲方不一定成功提供房(春节后回到房屋所在地以后无法进入小区)所以不成立。
2.房屋租赁合同要求解约是一定有条款约定退钱的,一般是双倍房租。就是退钱退房。
您的第二点是混淆了房租强行退房收取的是房客已经入住的费用,而不是要乙方继续支付房东拒绝出租以后的费用。

1. 正常租賃行為一般很少會考慮並提前約定到萬一甲方交出了房屋而乙方卻不能進入應該怎麼辦
所以雙方會在這個事情上事後扯皮,是合理的

站甲方立場會認為成功提供房屋的定義是指交出鑰匙,或者房屋使用權,容許租客把細軟遷入之類的甲方合法範圍內的權利
從這個定義上來看甲方已經提供了房屋,這個定義也符合常識:畢竟正常情況下租客由於千奇百怪的理由不回自己家也是常見的
甲方這個見解不能說一定對,但至少提出這種看法很合適,沒甚麼好批評的

乙方可以不同意這個定義,那要看乙方怎麼認為的
按您的乙方主張說:租客是國外回來的,或者異地返城,甚至染疫了,所以無法進入小區,應該視作甲方未能成功提供房屋?
甲方顯然不具備突破疫情管控把租客送進小區的能力
把"將乙方送進小區"看成甲方的提供房屋的義務顯然違反交易常識,這就不叫甲方未能成功提供房屋,而是甲方已經提供了,而乙方未能進入

從合同原理上來看甲乙約定的只能是甲乙自身有的東西,比如您約定某月某日把10頭牛交給我
從法律常識理解即便沒有特別注明也應該明白指的是你家的牛,而不是國家動物園裡的牛

讓乙方在疫情期間進入小區這個顯然不屬於甲方可以拿來約定的權利範疇
遵守國家政策這個是公民義務,合同有相對性,租賃中甲乙方無法就涉第三人,特別是國家政策這部分來約定
既然雙方不能約定乙方在甚麼情況下能否出入小區,那就不能以此指責說甲方未能成功提供房子

紅字這個定義我覺得不合理,您可以試著站乙方立場再換一種主張?

2. 讀起來不通順,無法理解
我只能說我感覺我並未混淆甚麼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3-14 18:5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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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58642modemeng55 于 2024-3-15 17:13 发表

1.所以才有讨论疫情是不是属于不可抗力,我并不否认这个讨论的客观存在,但在我看来甲方提供住所一定不能同时限制乙方的人身自由,所以无论是疫情导致的春节后无法入住小区,还是入住后无法正常出门乙方被迫限制了人身自由都属于这个租赁服务没有完整打成,从而可以归属于不可抗力。

2.乙方压1付三,住了一个月,甲方因故违约要求清退乙方。如双方未签署对等违约责任条款(实际不可能出现),乙方要求甲方退还所付4个月房租。此时甲方要求因乙方实际入住一个月一分钱不退房租,这个要求是等价与上述乙方要求免租的。如甲方意向退三个月房租(因乙方实际入住一个月)则不能等同于上述乙方要求免租。

不可抗力形容的是天災下能不能做到某件事,而不是形容天災是否可抗
比如下暴雨了你沒法出差去見客戶屬於不可抗力,但是下暴雨了你連給客戶打個電話都做不到就不屬於不可抗力

我覺得重點不是討論疫情是不是屬於不可抗力,疫情應該算是不可抗力沒啥說的,而是說你希望用不可抗力來提出甚麼訴求
並不是說有不可抗力,契約就可以隨你怎麼履行的
不可抗力暫緩履行,不可抗力不予履行,不可抗力拒絕履行的同時還要迫使對方繼續履行,這是三個不同的層次
大部分人訴求的都是由於疫情(不可抗力)暫緩履行,而免租者要求的遠遠多於這個

舉個例子欠債100萬,說由於不可抗力,所以還款日會晚幾天這個完全說得通,但要是說由於不可抗力,直接不還了,性質就不一樣,這叫趁機賴帳
(之前就看過一個東北頻道的抓老賴節目,老賴不還錢給的理由就是由於不可抗力)
如果不可抗力的傷害並未大到完全不能履約,脫離劑量討毒性就不恰當

國際貿易裡面那怕是遇到山火,風災,水災,頂格的不可抗力也只是取消契約,沒聽過還有因不可抗力,自己不用給錢而對方要繼續提供產品的主張
(不交房租繼續住在房子裡)

1. 甲乙方的合同只能約定雙方對對方的限制在如何如何,至於乙方被不被第三方限制,按說不能牽扯到甲乙雙方的合同中
站乙方的立場,付費的是甲方的服務,乙方只能要求甲方做到甲方權利內的事情,只能要求甲方不去限制乙方的人身自由,而不能要求甲方保證乙方的人身自由不受限制
所以如果進出小區受阻的源由不是來自於甲方,那就不能說甲方的租賃服務有問題

就相當於說租客入帳是及時的,但因為疫情原因銀行轉帳慢了兩天,租客也不應該被視作晚交租金的道理一樣

疫情下生活不舒服是正常的,生活如果跟沒疫情似的才不正常
房子住得不舒服找房東的毛病,那菜吃得不舒服,網課上得不舒服,是不是又要說是賣菜的,講課的未履行好他們的責任呢?
這種事倒過來放任何一個人身上也是一樣的,自己在疫情下的付出完全有可能是更加努力,但對方卻收獲的滿足感遠遠低於平時,對方是不是也能來埋怨自己未完成服務呢?
疫情下不光是租客,自住房,宿舍房,甚至是流浪漢出入都會受到限制,這個完全是平等的
租客作為社會一份子在無法正常出入小區這個事上挑房東的毛病不合適
拿這種事情說事就仿佛自己是甚麼超人似的,自己在疫情下的工作完全沒有一點缺陷或者說成效大減嗎?自己做的事缺陷連連,卻要求別人的服務完美無缺

2. 如果真的要講因不可抗力取消合同,也應該是租客搬出來,而房東停止收錢,而不是房東的房子繼續提供居住,而租客可以不用付(部分的)錢
因不可抗力而"單方面不履約又不同意對方停止履約"這種做法除了免租爭議上幾乎是聞所未聞

3. 同等情況下房東能不能也用不可抗力收了錢不給房子呢?
類似情況房東也完全有可能會遇到,比如房東原先約定了某月某日會把房子清空交給租客,錢也提前收了
到交付房子時說疫情來了,因為不可抗力現在不能清空了,房東要求必須要在出租屋中住,但是租金也不退給租客
這樣行嗎?
如果租客認為房東的遭遇不應該影響到房屋的交付,那房東一方的理解也是類似的,租客遭遇到任何問題都不應該影響到房租交付

4. 當大型天災到來時
任一方希望用不可抗力解約相對說得過去,這個倒是很現實,疫情下很多情況下合同實際上無法履約,雙方把未交付的貨品/服務和金錢交割一下即可
這個屬於這次疫情期間很常見的做法
您說應該減免"取消租房合同"的違約責任,這點我同意

租房合同一般有約定雙方違約責任,疫情期間減免違約責任這個在大部分交易上都挺常見
當天災到來時合同的任一方遇到不是主觀過失的情況下實在無法履約,另一方直接找條款頂格去處罰對方確實不太合適

但是否大型天災應該是有說頭的,這種事可以橫向對比各行各業的履約程度來看

5. 所謂的"免租"就是房子繼續住,但是租金不全給
房東一方履約,而租客一方不履約
這個在疫情期間找不到任何同類型的例子
如果租客認為有不可抗力所以拒絕全額交付房租,那房東用不可抗力理由拒絕給付房子就是同理得知也是正常的
那二者都希望收回自己的約定物,那自然就是"取消租房合同"
而不會是"房子實際佔據而不給錢"

你上面談到的租客遇到的居住種種問題實際上社會上任何一個商業單位都會遇到
比如疫情下員工上班了但實際帶來的營利很少,或者網店發貨了但實際上因為丟失件等沒送到消費者手裡
你雖然嘗試把租客的處理形容得很艱難,但實際上並不算事,比這個艱難的事多了去了
絕大部分人還是照常履約的,甚至實在不能履約無奈違約的人,也基本同意對方停止履行契約
沒見過自己不履約又強迫對方繼續履約的,這裡也是"免租訴求者"在疫情下眾生相當中,契約精神由其突出地低的一個緣由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3-18 08: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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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哆子颜 于 2024-3-17 16:19 发表
嗯嗯,插个楼。国人如此,三哥与二叔并非如此

甚麼意思,三哥是指印度人?那二叔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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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8 14:5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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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58642modemeng55 于 2024-3-18 13:53 发表

1.合同都有不可抗力条款,依据不可抗力条款很容易找到免租的依据。(即在不可抗力发生的时间段合同契约失效,至于甲方为什么不清退的原因我上面说过了,解约空置成本不合算,如果合算自然就清退了,没有争论这些的价值)

2。租客搬出来疫情期间实现不了,毫无现实意义的讨论,实际上我们现在争论的焦点在第一点,艳阳兄是否承认甲方空置成本跟甲方因为乙方(因不可抗力)履约出现问题后解约成本是可以实现对冲的,只要这一点我们一致,那么其实免租的观点上我们就是一致的不必要纠缠细枝末节。

3.反了。不可抗力是双方而言都不可抗,如果是上述情况反方向就不是不可抗力而是比如乙方因为自己原因交钱搬家房屋交接以后一天都没入住,然后在合同期内,甲方得知乙方实际不住房屋,从而在双方合同期内提前将乙方在甲方房屋内自购家具提前搬出储存,然后将房屋另行出租,这个是我们说的情况的相反情况。

4.艳阳兄同意就没啥说的了。

5.我再次说一遍,疫情期间免租的绝大多数情况是甲方未能完整提供房屋使用权,即房屋所在小区无法自由出入,导致乙方或进住后无法自由出入通勤或干脆无法顺利入住。您所说的免租的解释我没有遇到过,我也不认为在我国疫情期间那么严格的防疫政策下,当时有哪个房东能够完整提供房屋使用权,如果有的话自然不能免租根本无需讨论。

另外国家是提供了免租的政策依据的,具体见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

1. 我這裡說的免租指的自然是指房東不同意的情況下租客的免租訴求不合適
如果房東自己覺得合算那當然沒問題,甚至於把女兒嫁給租客也沒問題,這都不用討論

要討論權利問題就不能替別人下定義何者更划算
反覆強調免租對房東合算沒有意義,合不合算每個個體的考慮不一樣
我覺得請一個非敬老座的乘客在公交車上給老人讓座去換一聲謝謝會對他很合算,他不見得覺得合算,用自己的想法去迫使別人讓利,等於道德綁架

2. 疫情期間能搬出來的租客不會完全沒有,拿個例來套沒有意義
事實上是有的租客可以,有的租客不行,我不想以偏蓋全說所有租客都能搬出來,但同時我也不希望您說得這麼絕對說租客搬出來一定實現不了
租客如果一直以要遷出,要馬上解約來作為搏弈,甲方如果考慮到空置成本實在不划算,無奈同意給租客免租,這當然從市場角度來說也說得過去
只要不是"既佔住房子,又要不給全額租金",我都認為是可以自圓其說的

但話說回來,如果用疫情房子會空置來給房東壓力免租是說得通的話,那房東在疫情期間看準了租客難搬家直接給漲租金是否又說得通呢?
如果都要講市場規則,那就一起講
總不能說租客看準房東找不到下家所以開口減租就是有理有據
別人給你趁火打劫來一道就是發國難財吧?

如果說使用權受損減租是有理由的
那房東在疫情期間漲租也可以說是有理由的,因為聘人維護房屋的成本增加了嘛

3. 租約本身就是甲乙用房子換錢這個動作,不給錢就沒有房子,不給房子就沒有錢
從個體層面上來說覺得交易品價值受損了而不想去打官司的話,最佳解是取消交易,而不是自己上去選手兼裁判給自己切蛋糕說這個交易物值多少多少,去"折價處理"人家的資產
房東給你的房子即便你認為使用權受損,你既不給錢又不退回房子,意圖保留自己的履約責任又扣住對方的約定物,這個肯定是不行的
就好像房租如果租客遇到困難了只給了80%(少給房租這種事總應該是很常見的吧)
房東說你給的租金與約定不符,把你趕出去了,然後80%租金也不退你,房子不給你,錢也不退你,你當然不能接受

房東如果不能交付房子,不論是否面對不可抗力,有沒有其它的違約責任先不論,最低限度租金是不能收取的
同理租客不能給付房租的話,房子就應該退出來,如果租客肉身不在本地,至少應該同意房東進行清退

至於違約責任應該怎麼追訴這是另說
免租的字面意思是房子要用,而租金不給,這個等於一方不履約,還同時要求對方履約
用不可抗力來訴求免租這個在正常交易裡過於罕見

4. 我一直說的都是免租不合理,邀約取消契約當然沒問題,這個我打從開帖就是這個意思

5. 這個說法顯然不佔理,疫情下大部分商業交易的品質跟疫情前相比都有落差,如果所有商業交易的品質跟日常一樣那叫甚麼天災呢?
房子的使用權並沒有相對於其它物品來說特別不完整
如果疫情下房屋的使用權不完整也能作為費用減免的依據,那大部分商品和服務同理都可以不給錢/少給錢
包括租客自己的生意,買賣,勞動力品質也肯定比疫情前有落差,一個市場沒有基礎的規章大家事事都自己"協商減免"只會回歸到無秩序狀態

事實上疫情在尚過得去的情況底下法院在定性上慎用,少用不可抗力條款的話
微觀來說可能著眼在某一件小交易上看是租客吃虧,但宏觀上來看是大家都有利的
租客可以反過來想,雖然在租房這個事上沒用不可抗力條款省到錢是自己吃虧了,但別人也不會在對自己履行合約時用不可抗力條款來坑自己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3-18 15: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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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8 19:2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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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58642modemeng55 于 2024-3-18 15:45 发表

讲字面意思没有意义,没有任何人会在平时正常情况下跟房租谈免租,甲方也不会搭理对方。

1.是否属于不可抗力的执行

2.不可抗力解约如何执行

3.当强行解约及空置成本大于押金时自然就会有免租的情况出来
具体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及各行政单位的引申文件。

我不希望在免租的問題上給租客套道德帽子,或者說這種事不厚道或者沒有信譽之類
我純粹是表達:在這種大家談好的用房子換房租的事上面,
租客住了房子卻不給房租,跟房東收了房租卻不給租客住房子是類似的

這就像"你打我一拳"的違法性質約等於"我打你一拳"這麼簡單

1. 住了房子又要求免租金,拿不可抗力來申辯,肯定算是非常罕見的例子了
不可抗力一般是指交易當中的實物一方,也就是賣方,更少拿來形容交易中支付貨幣的一方
一般來說付錢一方更少面對不可抗力,除非說銀行系統被炸掉了,或者戰爭,不然正常災害或者疫情,給不出錢的要麼叫經營風險,要麼叫經濟結構風險

不可抗力多見於賣方例子:
農產品,服務類,或者工業用品會容易遭到天災襲擊,強行要求賣方履約或者趁機賺取高額的違約報酬一般來說為人所不齒
法律也一般不予支持,從法律原理上是鼓勵大家解約的,謂曰不可抗力

2.(A ) 不可抗力的解約應該參考市場上同類,普遍有代表性的商業行為有無存在大量無法履約的情況
比如是否已經出現大面積的市場交易癱瘓,如果絕大部分都正常經營,那麼原理上不會鼓勵解約

這個很好理解,你說由於疫情(你覺得存在不可抗力)你無法履約,法院會衡量你的這個困難相對於社會普遍例子來說是不是由其艱難
如果社會普遍運轉正常,那你這個不想履約的意圖就存在很大的利己動機
(這個沒有甚麼好諱言的:一個租客提出的不可抗力客觀無法履約,自己又是利益相關的第一當事人,存在利益衝突,這種判斷的認受性應該是很低的)
新冠疫情期間大部分商業交易都趨向正常
法院也基本是敦促社會正常履約,租客面對的問題最差也只是出入受限,但湊合也能住,還得交全額租金
這個要說是社會上最最最艱難(必須特事特辦)的處境,我認為肯定不算的

2.(B )房客在房屋的使用體驗上肯定是比天災前差的
但同樣道理快遞,冷鏈,生鮮,網購,企業的員工,很多人的實際有效輸出都比天災前差,如果所有都採用服務差了價格就要打折的方式處理爭議
那麼社會的混亂將會很大

如果您想說別的服務即便有缺陷也應都照常收費,而出租房屋活動作為服務就應該特殊折價
那您得給出更有力的理由,不然我只能理解您是在拉偏架了,即主樓所說的:對某些人違約更寬容

2.(C ) 如果是租客在異地完全無法入住的情況,如果雙方信任程度很高,我從感情上來說如果我是房東,我是願意給解除的
-----押金全退,不收違約金,租金截到租客住的最後一天止,然後我替他打包好行李(當然最好是租客自己找人打包),交給他希望寄存的場地或人員,這個主張沒問題

但公道地說:從公平立場來說租客的"無法入住程度"也應該由法院,或者有公信力的組織來判定
畢竟房東作為個體,無法徵別租客的自白
你是被隔離了100天?還是被隔離了5天?
你無法返城這個事是因為自己去高危地區染疫去了方倉?還是說私事出城去相親了?
是跟女友分手了想離開這座傷心地?還是打架被拘留了?還是參與了全民抗疫而未有離家?

房東又沒有行政力量來徵別
房東怎麼知道你所謂的使用權受損具體受損到多大?這都是你自己說的,你是能拿出紅頭文件?還是說有錄像?

要房東來衡量租客的損失是辦不到的,只能大家用人格來擔保了
簽署保證書能有法律效力嗎?如果撒謊按詐騙罪論?
房東如果沒有鑑別租客言論真偽的能力,或者租客在這種事上撒謊是沒有刑事後果的話
要求房東針對"一面之詞"讓步就不太合理了,只能說是"懇求"了(連協商都談不上了,畢竟是一片之詞)

========

我在軒轅多次跟班鳩兄還有南飛兄討論過,我一向的觀點是:面對天災的幫扶義務這種事不能攤派個人來參與
核心原因不是為富不仁,而是個體無法徵別受助人是否真的有被救助的需求,這樣會造成很多的濫用

3. 我一直以來的觀點都是從人情公德上說的,你好我好大家好,我很反感從脫離個體的角度來向辯論對手施壓
所以這個第3.點我內心早就有答案了,但是限於私德我一直不想說出口,您非要挑出來問,那我只好說出來:

如果您非要從官方規則下切入這問題,那對租客而言就更不利了

眾所周知我國在疫情期間基本沒有官方文件和規定要求居民禁足(即便有也是非常局部的地區維持了極短時間,比如最初的武漢可能有過一小段)
大部分都是自願形式,或者基層自發組織的在家防疫,減少接觸
既然是所有居民自願的不出門,您要說房東提供的房子的使用權受限了,就天方夜譚了

或者要撕破臉對簿公堂的話,那租客認為自己的出入權利受限,租客就要在法律證據上舉證了
您能給了一個法律上認可的證據嗎?如果不能,那就沒必要把調子起得太高了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3-18 23:3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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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0 08:3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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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58642modemeng55 于 2024-3-19 23:09 发表

1.不可抗力多见于,不是只鉴于。疫情极特殊的背景下才有这个探讨,没人在这讨论无疫情背景下。

2.租客住了房子卻不給房租,跟房東收了房租卻不給租客住房子是類似的这个对比是毫无问题的,所以我们说疫情下的免租对双方是公平的。(见我多次前述疫情下租客交了租金但回工作所在地后无法顺利入住小区)

艳阳兄基本上都是站在甲方观点思考问题的,应该公平的以商业观点来看。

我拿我自己举过例子了,免租这种情况一定是对双方都合适的一个选择才会谈的下来。所以我一直在说讨论,这个讨论就是免租有其合理性,不免租也有其合理性。谁也不能光说一头的道理,一定认为对方的就站不住脚,市场最终的选择一定是不会是错的。如果只有艳阳兄说的道理,免租没有任何道理压根就不会有我这种人选择给租户免租。(我再说一遍即清退的成本与房屋空置成本能实现对冲情况下,免租即成为商业上甲乙双方的平等选择)

而话再说回来,艳阳兄主楼问的问题是:網友是不是對某些情況的違約更寬容?艳阳兄拿疫情免租举例,其实并不是。网上对于疫情免租是没有东风压倒西风或者西风压倒东风情况存在的,真要较真的说网上像艳阳兄这种持论者更多一些——即完全认识不到疫情背景下房屋租赁的甲方收到租金后因为现实zc情况并没有完整提供合同内甲方完整的房屋使用权。

3.自愿形式禁足……哦,因为都是自愿的所以忽如一夜春风来解封的是吧?那我没得说了。

1. 當然說的就是疫情期間,所謂"正常情況"下的不可抗力指的就是同樣類似天災情況下的正常交易
大多數的不可抗力怎麼操作

看國內外的天災,或者就單看我國的疫情期間

QUOTE:
原帖由 58642modemeng55 于 2024-3-19 23:19 发表
另回答最后一句,当然可以找到法律依据啊。

疫情情况清退是无法追究乙方因逾期交付房租导致解约的双倍赔偿责任的,到处都可以找到相关案例。

正常商业上,甲乙双方任意单方责任违约是要双倍赔偿的。 ...

不可抗力而雙方協商取消合同的有很多,雙方談不攏打官司的有之,雙方考慮過去合作愉快和解終止履約的也有很多

但是要求說自己不履約(租金不交)了,而對方要繼續履約(房子繼續住/佔住擺放私人物品)的,就只有免租這個事件上
都不跟你談非災害時期了,就直接看災害時期裡的商業合作來說,要求"免租"也是這裡當中訴求最奇葩的一種

打個比方吧,我跟你簽了一個協議每天送菜來我家,約定你每天送1斤菜,我每天付你20元
如果在疫情期間,我用很客氣商量的語氣跟你講以下的話,您會不會覺得很突兀?
<<我覺得你今天給的菜不好吃,所以今天開始我決定不給錢了,不單是今天不給錢吃菜這麼簡單
明天我雖然不給錢,但按協議你的菜還得接著送過來,我還是想吃>>

免租提的就是這樣一個訴求
只是把菜換成了房子

誠然我承認很多租客提這樣的訴求時語氣上都很斯文,並不是橫蠻強迫的意思,也都遭遇了實際的難處,但這個訴求實在是過於罕見,故此有感而發開了這帖
如果房東的語氣也很誠懇,說房子由於一些客觀原因自己要住(這個也可以套用在疫情特殊風封的難處上面,我完全也可以舉出例子)但租客的房租還是得照交
房東提這個要求如果態度足夠客氣,租客能不能諒解?



2.(I) 紅字就是我引用的網上疫情期間最多的和稀泥描述方式,我頂樓也重點批評了這個句式,
就好像在說:"你請我吃飯也行,不請我吃飯也行",(意思就是你肯定不能請客,但我請不請客值得商榷)
正常人應該說的是:"這餐飯你請客也行,我請客也行"

免租和不免租根本不能放一塊對比,都不是同一類東西,
不免租有合理性不用多說,所謂不免租就是照合同辦事

免租(是實際使用了房東的房子而不付租金)應該拿來跟房東不能提供房子卻不退租金對比,或者我給個詞,叫"免住"(收了錢不讓你住又不退錢)
正確的思路應該討論免租有合理性,那"免住"合不合理?
或者倒過來說,如果認為房東提供不了房子是需要退租金的,那房客退了租金就應該把房屋清空出來
或者房客無法支付租金,就應該把房子還給房東

大家討論免租VS不免租的可能性就相當於在說房東收了錢肯定是不能不給房子的,但房租是可以視實際情況商量給不給錢的
這個天然就拉偏架了

2.(II) 最後說一下<<市場選擇一定不會錯>>這個問題
疫情來了口罩供不應求漲價,網友說這叫國難財,罵
現在房子不好租會空置,所以你覺得房東減價是合適的?(你用了一套複雜化的說法叫免租來對沖)說這是不會錯的

房子是肯定難找下一個租客的,所以房東很多是自願,或者半自願,半強迫給減租,免租,這個我懂
但如果網友普遍把這個看成理所當然的,那口罩漲價,雞蛋漲價,網友就不能開罵了,畢竟賣方弱勢你覺得應該減價,那賣方強勢就漲價你也應該尊重

我只能說這是典型的屁股論了
最後繞來繞去又回到網友靠人多聲音大來說事,反正只要人足夠多,對錯不重要,黑的也能說成白的

網上主流的意見是甚麼大家都看得很清楚,大多數網友都不是房東,也都不是開商店的(這個很好理解,按人口看不知道有沒有總人口5%從事出租房屋和商店經營)
所以類似的事情標準是浮動的,他們面對房東權益少了很淡定,面對消費者權益少了卻很激動



3. 我本來就希望好好在個人立場上跟您談道理,我之前都敲了上萬字了,也一直不想用這個論點,是我自己主觀想說的話我早就說了
您樓上先掏官家意見出來的

QUOTE:
原帖由 58642modemeng55 于 2024-3-18 15:45 发表
当强行解约及空置成本大于押金时自然就会有免租的情况出来
具体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及各行政单位的引申文件。

您這裡無話可說我只能說責任不在於我了

QUOTE:
原帖由 58642modemeng55 于 2024-3-19 23:09 发表
艳阳兄基本上都是站在甲方观点思考问题的,应该公平的以商业观点来看。

我並不認為我站在甲方觀點思考問題
說好了交錢換房子住的交易,兩個人交易到一半,租客突然想討論能不能免租
那作為一個公平中立的人,肯定會想問,為什麼只能是租客住著房子免給錢,不能是房東收錢不給房住呢?

您這個看法恰好說明了您習慣的討論環境都是偏向一方的了,偏頗到連站在公平中立的一方提問您都接受不來了,下意識覺得我就是站甲方觀點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3-20 20: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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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0 09:2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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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58642modemeng55 于 2024-3-19 23:19 发表
另回答最后一句,当然可以找到法律依据啊。

疫情情况清退是无法追究乙方因逾期交付房租导致解约的双倍赔偿责任的,到处都可以找到相关案例。

正常商业上,甲乙双方任意单方责任违约是要双倍赔偿的。 ...

我問一個題外話,

假設雙方約定每個月10號前繳納房租,每晚一天就要付3%違約利息

你在當月的5號就已經去銀行入帳了,如果銀行發生停電,或者水災或者任意風控,疾病,停工等原因
結果房東到帳晚了10天,到15號才到帳

你認為假設你作為房客,你應該對房東晚收到錢實際付出多大的責任?
是不干你事,有事找銀行?還是你承擔這個每天3%?還是說你先賠了再去告銀行?還是說你跟房東平攤,按每日1.5%算?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3-20 09: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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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0 13:5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4-3-20 10:12 发表
艳阳这个问题显然属于不可抗力的合同约定嘛,《合同法》应该规范这点

嗯,那個問題是問58兄的,我想看一下他換個情況的見解是甚麼

======

班鳩兄我們聊一個別的問題罷
比如借錢,或者借物吧

假設小孩A向小孩B借了一支筆,然後小孩A不還,很多人會認為是孩子之間的小打小鬧
反過來如果小孩B在討筆時強行要求小孩A還他兩支筆,很多人會認為這是勒索同學,或者類似明搶了

人們往往對前者寬容,而對後者嚴苛很多,這是為什麼呢?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3-20 20:1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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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2 17:1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35 58642modemeng55 的帖子



QUOTE:
原帖由 58642modemeng55 于 2024-3-22 16:10 发表
乙方要是能提供出有效的转账记录就是0责任,这种官司我打过的。

我問的是您認為租客應該承擔多大責任,並不是問您見過的法官認為租客應該承擔多大責任

QUOTE:
原帖由 58642modemeng55 于 2024-3-13 09:55 发表
疫情免租的问题是因为疫情时候出现因为不可抗力无法完整实现房屋使用权的问题,即现实无法出入小区时房屋使用权未能完整实现。

所以因為外界不可控因素晚付款,租客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而因為外界不可控因素房子無法完全正常出入使用,房東應該退還部分租金

這是您的觀點?

QUOTE:
原帖由 58642modemeng55 于 2024-3-19 23:09 发表
艳阳兄基本上都是站在甲方观点思考问题的,应该公平的以商业观点来看。

而你覺得您是一個有公平商業觀點的人,而您還要譴責我站在房東的立場上思考問題,是這樣嗎?

=======

上面斑鳩兄對於租客晚付款不應承擔責任的觀點與您是類似的
但他同樣不認為房東應該為租客無法正常出入承擔甚麼責任
坦白講我的看法與他也是一樣的

我認為您的邏輯不自洽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3-22 17:5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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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2 17:5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4-3-22 17:43 发表
人们宽容是因为默认小孩不懂事,对财产权与金钱没有概念,不知者不罪;如果小孩子有这个概念,据此谋利,便是道德败坏的敲诈勒索。所谓“从小偷针,长大偷金”,小时候便道德堕落长大了还得了,所以要严惩 ...

那換個問題,成年人對錢肯定有概念
借錢不還(借了1萬,不還了)有時也能獲得諒解,但是高利貸(這裡假設利息也不是瘋狂的高,比如借1萬,一年後約定歸還的金額比正常利率再多1萬)卻人人喊打,那又是因為甚麼呢?
雙方為惡的程度是相似的,都是從對方身上坑走了1萬,是甚麼本質區別造成群眾的觀點如此區別?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3-22 17:5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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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2 18:0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4-3-22 17:58 发表
普通人借钱不还偶尔见,适用无罪推定;放高利贷法律禁止,适用有罪推定

高利貸是法律不承認,並不是禁止
好比男女朋友這種關係法律不承認其法律地位,但不禁止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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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2 18:5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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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4-3-22 18:14 发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艳阳要跟上时代呐

http://society.people.com.cn/n1/2022/1012/c1008-32543653.html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明确,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

我國很多法律問題不能光看條文
典型的例子比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努力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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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2 19:0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橙炎陽 于 2024-3-22 17:51 发表

那換個問題,成年人對錢肯定有概念
借錢不還(借了1萬,不還了)有時也能獲得諒解,但是高利貸(這裡假設利息也不是瘋狂的高,比如借1萬,一年後約定歸還的金額比正常利率再多1萬)卻人人喊打,那又是因為甚麼呢?
雙方為惡的 ...

或者這裡改一下定義吧,不要陷入法律定義爭拗,就是比如說約定的利息比正常的高一些,或者說等某人還錢了後又提出要求再多還一部分,這個應該受到很大的道德非議嗎?

為什麼在貸款合同中借貸人違約普遍可以獲得一些諒解,但是放貸方違約要求多還一些錢往往要受到很大的攻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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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3 12:0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4-3-23 09:45 发表
你这是屁股挂帅钻法律空子,法律精神对高利贷是明确禁止的,在哪个国家都是如此

高一些的很少见报,惹出事见报的都是高利贷。高利贷不应该受到很大的攻讦吗? ...

高利貸的高很多時候很主觀,我這裡沒有很精確的數字,只是泛泛一說
也可以理解成"中利貸"

我知道高利貸受很大的攻訐,我這裡就是疑問為什麼高利貸受到的攻訐比不還錢大很多?
是因為他暴力催收,還是利息極高?

如果沒有暴力,利息又沒有太高,那值得同情嗎?

相對於完全不還錢的惡劣程度來說,利息100%算高嗎?
相對50%不還錢的來說,利息50%算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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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4 16:0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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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4-3-24 15:30 发表
四倍国家利率就是上限,50%利息当然超过了。算法律禁止的高利贷

我还是那句话,放高利贷的人没有坏账意识,投资这件事怎么可能旱涝保收呢?炒股还赔钱多呢,钱有那么好赚。赚五笔一笔赔完一点也不奇怪。一旦投资失败遭遇坏账, ...

那還是我一開始的問題,欠錢不還為什麼受到的譴責少,要求多還一些錢為什麼受到的譴責多呢?
上面我用小孩借筆舉例你說是小孩沒有金錢觀念來開脫
換成人借錢作例子你怎麼解釋?

你租個房子付了錢也希望能拿到房子吧,你去買個麵包花了錢沒收到麵包肯定也急眼
那放貸的沒收回錢,憑啥要求他要有壞帳意識呢?

炒股輸錢大家無話可說,炒股花了錢沒拿到股票這個說不過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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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4 17:3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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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4-3-24 17:33 发表
我在#39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扯了一圈高利贷的判定你又忘记了

如果不考慮利息呢?比如甲借錢給乙約定沒利息,但是要抵押一件寶物

到了還錢日甲不還錢受到的譴責有多大?
反之甲完了錢乙說抵押的寶物不還給甲了,受到的譴責會有多大?

雙方都是違約,受到的寬容度一樣嗎?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3-24 17: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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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4 18:1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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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4-3-24 17:57 发表
甲是没钱还,乙是没有职业道德,且贪婪,你说群众的宽容度会不会一样?一般来说这种事就该走正常司法流程打官司

乙也可以說出一個情有可原的理由,比如說一時急用消耗掉了
舉個例子押的是一個癌症特效藥,乙為了救自己家人吃了
更甚或乎乙家裡明明有兩顆救命藥,非要先吃掉甲抵押的那顆,你又能接受嗎?

=====

很多時候我看老賴節目,不還錢者大多也是說出一些真假難辨的理由
很多所謂的"沒錢還"都是優先挪用了欠債人的錢啊,比如到了月末要花銷,不想省錢,不想向家人借,不想打工,又不想變賣東西
於是決定先優犧牲借款人的利益----先不還錢,先拿錢去吃飯再說

現代社會每個人都有隱私的保護,私下怎麼生活又不是24小時有紀錄的
這種行為找現實理由開脫實在不用太容易

=====

我的問題核心在於契約的履行,這種事是不是可以用人情來開脫的呢?
比如"一時情急"之類的理由
反過來說雙方都用這類的理由可以嗎,還是說這種事又回歸到階級區別上面去?
強者那怕吃虧也應該履約,弱者相對可以更加靈活地不履約?
不想履行契約的急迫性要多"急迫"才能構成呢?

比如約定明天要還款100元,今天突然間有急病了無法履約這個可以理解
但是今天突然間小孩要教學費這個可能被諒解嗎?
又或者說今天突然間自己想吃自助餐這又能被諒解嗎?

很多時候我見過的違約案子,違約方都未到山窮水盡,只是說違約會有一定損失,就已經開始打算要違約了,這又是因為甚麼呢?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3-24 18: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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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4 18:4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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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4-3-24 18:37 发表
这种事情上法庭喽。

艳阳你是否不理解放贷方挣利息费,有责任评估并控制贷款收不回来的风险?借贷方当然有足额还钱的责任,然而放贷方也是有责任的。反过来,足额还钱放贷方却吞了抵押物,借贷方是无责的,放贷方要负全责。权责不对等,群众自然是倾向于指责责任大,且易于违法的一方

這是應然和實然的問題,這個風險是客觀存在,但不能說放貸方有責任
就像女性半夜衣著暴露被強姦這個風險,我應然上不理解,我實然上理解

如果說強行不還錢也應該被理解的話,那你借錢抵押了物品,人家不還你,人家把你的物品用掉風險當然也存在,你明明有責任考慮到這點,你為什麼不能理解?

=========

放貸普遍應該視作一種服務,就像上門打掃衛生,或者幫你修車,給你裝修是一樣的
人家服務完了,你不給錢當然不行,這不是談甚麼有風控之類的理由可以說得通的
你去洗腳,洗完走人不付錢,然後怪洗腳店老闆傻不先收錢,說他活該,他還得反省自己的責任是吧?

妖魔化放貸行業,或者總是想找個理由不還錢,這種社會風氣遲早會回旋標到自己身上的
比如現在經濟下滑時代很多民間借貸理直氣壯的不還錢,這個是會一直擴散出去的

如果家有急事不還錢是可以諒解的,那因為別人欠我錢所以我不能還你錢更加是可以諒解了

社會普遍都接受弱者可以不履約開脫的話,大家就會爭當弱者,愈弱愈好
飯店憑啥收了你酒席的錢就非得給你做酒席呢?人家正好母親生病了把你的錢花了不行嗎?你多理解下不就行了?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3-24 20: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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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5 13:1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4-3-25 09:36 发表
应然上我与你的看法也是不同的。

房贷方挪用抵押物这点签借贷合同完全可以约定,比如一年还不上钱,抵押物就不退了。如果半年之内就把抵押物吞了,那是谁的责任?假设借贷方不是老赖,放贷能不能按期收回,取决于借贷方是否能够挣到钱。挣钱本来便有风险,若是傻子都能躺着把钱挣了,市场竞争又从何而来呢?挣钱的风险,需要放贷方评估,把这点事先写进合同,现代的天使投资很多也做不好。只能说革命尚未成功,同志还需努力。而放高利贷的人普遍不具有量化投资风险的能力。地球上从来没有让傻子躺着也能把钱挣到的规则,艳阳是否同意呢?你一贯的观点是不努力提高的职工,就不该拿高工资;同理,不努力提高自己的放贷者,当然也不该收高利息,不该多挣钱

艳阳理解的合同公平性只是平均主义,事实上在中国公平意味着左倾照顾弱势多数群体。像劳动合同,借贷合同,都是强势方责任更大。可以说多挣钱的一方责任就更大,谁分蛋糕更多,谁就该多负责。而非你认为的责任均分


我已經非常厭倦辯論一些基礎的路線之爭了,我單純就想問網友是不是對某些情況的違約更寬容
像您這麼說不就是相當於回答了"是的"?

借貸一方還不上錢是可以更被諒解的,而放貸一方把抵押品吞掉是不能被接受的

而勞動合同等問題也是類似的,勞方不想工作了相對解約責任更輕,而就如您所說,多掙錢的一方責任更大,所以反之少掙錢的一方責任輕,換句話說應該更獲得寬容

這個有一說一,乾脆一點回我一句"YES",是不是很難?
我覺得不論我怎麼注意詞彙,問題都不容易獲得共識,有的話題就是不能碰是吧?

我並不需要你們道歉,或者承認對某一方更寬容是錯的
我只需要你們承認的確有對某一方更寬容
至於甚麼理據,這是下一步的事,而這種寬容當然可以有一套所謂像您這樣的公平的定義來自圓其說,這點我不反對

在您看來我的所謂"平均主義"當然也有不足,但是它更容易地確保了商業的正常運作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欠錢不還,如果我們總是想去區分不還錢的欠錢方的身份來研究這種事的定性:看到窮的欠錢方我們就寬容,看到富的我們就罵死
那麼長久下來借錢這個服務就輪不上窮人來使用了(因為窮人不還錢也沒事),窮人可能要找相對中產一些的人去"代借"
富人考慮到"道德迫害"很多時候缺錢,也不敢直接去借,而是找個窮的家人來"代借"

這樣一來,欠錢不還的問題仍沒解決,無非就是徒添了交易成本

像疫情對國人的影響本來就長達N年,我們又人為主觀地搞出很多欠租合理化,欠債合理化,違約合理化等問題出來,無非就是又進一步加大了不良的影響
偏生您們說起這種行為,還覺得是在做好人好事,我覺得不敢苟同

QUOTE:
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4-3-25 09:36 发表
艳阳理解的合同公平性只是平均主义,事实上在中国公平意味着左倾照顾弱势多数群体。像劳动合同,借贷合同,都是强势方责任更大。可以说多挣钱的一方责任就更大,谁分蛋糕更多,谁就该多负责。而非你认为的责任均分

現代社會講究人權,平等,自由這個不論左右都是如此,沒有那一個派別會說人權不重要的
一般來說左派更講究平等>自由,右派更講究自由>平等
當然也可以說結果公平,或者起點公平之爭
這種左右派之爭,或者何者更重要之爭我是不喜歡辯論的

平均主義更對,還是公平更對這些都是後話,您要說我錯我也不反駁,但我們先停止爭拗這種百年辯題

我覺得我們有另一個基礎的分歧需要先理清:就是您提出的再分配方式,或者履約方式,是不是應該有一個提出的時間節點?
也就是說不論你主張的公平為何,我們都應該在契約定立之前提出?

把公平(或者任何道德)跟契約精神對立起來,這是我不能理解的
就拿你說的"中國式公平"來說,我覺得您總是有一種傾向:每次到了履約到一半,您就喜歡用"中國式公平"來說事,然後就開始想找喳不履約了

我印象有很多次很深刻在論壇上有很多次與老兄,還有另一位疑似老兄馬甲的兄討論過這類話題
你說創新公司的老闆賺取除卻員工工資以外的所有公司收入是不公平的,應該充分考慮其它員工/或者別的科學家的基礎付出重新分配
-----為什麼你總是在賺錢前不提這個問題,等人家履約到一半又要重新分配?
那這永遠就涉及一個問題:就是公司每次一賺錢,就要被一些道德威脅重新分配一次,那契約永遠都履行不了,社會如何推動?

或者回到這帖,拿欠錢,交租金,勞務這種事來說
你覺得要"公平地約定"一個合適的合同,那你要在簽合同前講啊,你簽完到了履約了你說這條款不公平,,那個條款不公平,兩手一攤說不履約了
那大家是不是都回歸自給自足算了?(合作,或者買賣,經常會有一方多賺,一方少賺的啊,照你這麼說每次只要一吃虧就翻桌,那怎麼會有合作可言?)

======

不論是平均主義對,還是平等主義對,都應該是盡可能履行契約精神,或者說不應該衝著跟契約精神矛盾來考慮的
再換句大白話說,覺得平等主義的方案,應該盡可能在契約簽署前提出,偶爾違約我能理解,但問題是
基本事事都想違約,一個人/一個社群怎麼發展?
或者說如果一個(群)人基本把"我就是不喜歡履約"都寫在臉上了,誰敢給他機會?他憑甚麼不受窮?
(上面不是冒犯瞧不起任何人窮,我是泛指這個觀點)

=======

我一直反覆年複一年地提出這個問題,您天天說的公平,如果是一種無視契約精神的條款,那你所謂的理想社會,拋開契約要如何運轉?
大家逢初一十五推個車趕集,在那裡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有問題當場叫上人打架囉,是這樣嗎?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4-6 08:2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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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5 13:5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58642modemeng55 于 2024-3-25 09:31 发表

a情况是双方都履约(乙方因外界因素延迟履约时间点),双方继续完整执行合同;

b情况是双方都未全部履约(因不可抗力甲乙双方无法在某时间段内履约),甲乙双方协商继续履行无法履约时间段外的合同(乙方提出诉求甲方据实考量),而免除双方在无法履约时间段内的权利义务。

艳阳兄为何会提出这种问题,因为还是在单方立场看问题导致。

1.

A是典型的詭辯了
延遲履約是違約的其中一種狀況
所謂違約就是未按約定的所有條件實施,把"延遲履約"歸類成履約的一種顯然是有根本的邏輯問題了
就好像說你"有一件全新穿了3次的衣服"一樣,典型的病句

晚付了租金就叫延遲履約,那房子無法自由出入同樣道理也應該理解成只是出門的時間被延遲,或者說被合併了?
都用這種邏輯說事那有違約一說呢?

2.

B情況也是詭辯

從現實中看,大部分一方違約,或者無法履約時,另一方的責任就基本應該宣告中止
典型的例子比如遇到風災,甲方無法交貨,就不能要求乙方繼續付錢
反之乙方無法付錢,就應該開始著手讓甲方停止供貨
你把一個句子愈搞愈複雜偷換概念也不足以自圓其說

我再說一次,天災不可抗力導致交易取消這個是社會常見情況,是有現成的路徑跟隨的
這個不需要大家針對新冠來設計一個新的模型分析

從原理上解釋你的看法不符合現實,B字眼上解釋的有一定道理,但實際上不可行的,除非雙方都是聖人
理論上的協商,"讓利"這個建議只能由讓利方自己提出來,也就是房東可以提免租,租客不行
一方按照自己的損失自己來衡量減免自己的責任,這個就相當於選手兼裁判
更兼佔據交易的主動權,比如要面對對方的交易物實際上在自己的管控中之類的問題
從效率上看解除合同貌似更沒效率,但絕大多數時候其實它更有效率

因為他解決了很多人藉挽回損失為名來進行"找喳扣錢"

就像上面用炒菜顧客覺得太鹹的例子一樣
顧客至少應該給供貨方2個選擇
1. 中止交易(把菜退了)
2. 折價繼續交易(這菜打7折)

如果沒有給予2個選擇,就不符合常識(上面已解釋一次了)
比如炒的菜不合你口味,你不讓服務員收走,強行把菜押在你的桌上,然後"協商"一下飯錢,這個不論你怎麼包裝,都不能解除耍賴的嫌疑
這個定損如果不是雙方自願接受的,就有失公允,而不給予供貨方中止交易的權利,就無法說明這個事是雙方自願的

換上面我提的國際貿易的例子就很好理解

對方風災,你不取消合同,依舊讓對方供貨,你收到貨了,說這批貨太次,貨是臭的,而且晚點了,給你帶來了99%的損失,所以只願意按原有的1%價格結算
這就不合適

換句話說如果一個租客,碰到疫情,直接向房東提出:"本月起房租減半,不然我不租了"
這個是說得通的
反之如果向房東提出:因為疫情,"我受到的房屋使用權的影響在我看來大致上基本權益減半了,現向你提出房租需要減半"
這是說不通的

即便套了一個"協商"的皮,也是不通的
就好像我向你協商把你的錢送給我,這本身就不合適,不是協商就可行的
很多人喜歡拿租客沒有強迫,或者態度很有禮貌說事,這都是顧左右而言他

3. 最後從道德上再恥笑一次要求減租的租客

作為租客角色,疫情下跑去跟房東說由於風控,我覺得你這個房子使用權有瑕疵了,我要求少付錢
這個本身就很好笑,房東又不是超人,誰家在疫情中提供的服務不是打折的?這本身就是99%的常態
租客這麼精於計算怎麼不主動跑去跟自己老闆協商要求自己少領工資呢?寫個表格出來一條條研究自己的表現低於正常多少%按比例扣貝

說來說去不還是雙標嘛,對自己有利的極力爭取,對自己不利的就假裝看不到

租客住著房子不給錢,和房東拿了錢不給房子,性質沒有任何區別
如果房東提出租客你租金照給,但是房子我決定不給你用了,租客能理性看待這種事嗎?如果不行,那就少來套協商的包裝說事

上街買口罩,買吃的喝的,能跟商家說這個品質比平時的差,所以少付錢要拿走貨物嗎?誰家的商家會讓你把東西拿走?
偏生到了租房就覺得這種事理直氣壯,歸根究底是因為不給錢沒法拿走口罩,而房子不給錢也照樣可以住下罷了
無非就是靠叢林法則在支持整件事------反正疫情期間房東不好趕人,這個交易不幹也得幹所以就正好應該主動提出"協商讓我違約"
那麼一來說來說去還是在講"誰拳頭大誰是爺"這種上不了台面的道理,既然如此,那雞蛋蔬菜口罩等緊俏物資,反正不能沒有,
商家成本也漲,人家也來一波選手兼裁判,他就是覺得自己應該漲50倍的價格,跟顧客"協商"雞蛋賣到20元一個,口罩賣到20元一個,實屬求仁得仁了

我是一直納悶,為什麼簡中互聯網可以一面慨嘆市場蕭條,又嘲諷別人發國難財,一找到機會又把契約精神下限一直理直氣壯地突破?

疫情期間因實際情況波動導致不能履約或者成本上升的契約多了去了,人人都學租客這個想法,反正一遇到損失就馬上協商減輕自己履約責任,這個是可以這麼理直氣壯地接受的?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4-6 08: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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