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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别 | 校尉 |
级别 | 征南将军 |
功绩 | 45 |
帖子 | 4494 |
编号 | 498420 |
注册 | 2014-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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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4-3-25 09:36 发表
应然上我与你的看法也是不同的。
房贷方挪用抵押物这点签借贷合同完全可以约定,比如一年还不上钱,抵押物就不退了。如果半年之内就把抵押物吞了,那是谁的责任?假设借贷方不是老赖,放贷能不能按期收回,取决于借贷方是否能够挣到钱。挣钱本来便有风险,若是傻子都能躺着把钱挣了,市场竞争又从何而来呢?挣钱的风险,需要放贷方评估,把这点事先写进合同,现代的天使投资很多也做不好。只能说革命尚未成功,同志还需努力。而放高利贷的人普遍不具有量化投资风险的能力。地球上从来没有让傻子躺着也能把钱挣到的规则,艳阳是否同意呢?你一贯的观点是不努力提高的职工,就不该拿高工资;同理,不努力提高自己的放贷者,当然也不该收高利息,不该多挣钱
艳阳理解的合同公平性只是平均主义,事实上在中国公平意味着左倾照顾弱势多数群体。像劳动合同,借贷合同,都是强势方责任更大。可以说多挣钱的一方责任就更大,谁分蛋糕更多,谁就该多负责。而非你认为的责任均分
我已經非常厭倦辯論一些基礎的路線之爭了,我單純就想問網友是不是對某些情況的違約更寬容
像您這麼說不就是相當於回答了"是的"?
借貸一方還不上錢是可以更被諒解的,而放貸一方把抵押品吞掉是不能被接受的
而勞動合同等問題也是類似的,勞方不想工作了相對解約責任更輕,而就如您所說,多掙錢的一方責任更大,所以反之少掙錢的一方責任輕,換句話說應該更獲得寬容
這個有一說一,乾脆一點回我一句"YES",是不是很難?
我覺得不論我怎麼注意詞彙,問題都不容易獲得共識,有的話題就是不能碰是吧?
我並不需要你們道歉,或者承認對某一方更寬容是錯的
我只需要你們承認的確有對某一方更寬容
至於甚麼理據,這是下一步的事,而這種寬容當然可以有一套所謂像您這樣的公平的定義來自圓其說,這點我不反對
在您看來我的所謂"平均主義"當然也有不足,但是它更容易地確保了商業的正常運作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欠錢不還,如果我們總是想去區分不還錢的欠錢方的身份來研究這種事的定性:看到窮的欠錢方我們就寬容,看到富的我們就罵死
那麼長久下來借錢這個服務就輪不上窮人來使用了(因為窮人不還錢也沒事),窮人可能要找相對中產一些的人去"代借"
富人考慮到"道德迫害"很多時候缺錢,也不敢直接去借,而是找個窮的家人來"代借"
這樣一來,欠錢不還的問題仍沒解決,無非就是徒添了交易成本
像疫情對國人的影響本來就長達N年,我們又人為主觀地搞出很多欠租合理化,欠債合理化,違約合理化等問題出來,無非就是又進一步加大了不良的影響
偏生您們說起這種行為,還覺得是在做好人好事,我覺得不敢苟同
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4-3-25 09:36 发表
艳阳理解的合同公平性只是平均主义,事实上在中国公平意味着左倾照顾弱势多数群体。像劳动合同,借贷合同,都是强势方责任更大。可以说多挣钱的一方责任就更大,谁分蛋糕更多,谁就该多负责。而非你认为的责任均分 現代社會講究人權,平等,自由這個不論左右都是如此,沒有那一個派別會說人權不重要的
一般來說左派更講究平等>自由,右派更講究自由>平等
當然也可以說結果公平,或者起點公平之爭
這種左右派之爭,或者何者更重要之爭我是不喜歡辯論的
平均主義更對,還是公平更對這些都是後話,您要說我錯我也不反駁,但我們先停止爭拗這種百年辯題
我覺得我們有另一個基礎的分歧需要先理清:就是您提出的再分配方式,或者履約方式,是不是應該有一個提出的時間節點?
也就是說不論你主張的公平為何,我們都應該在契約定立之前提出?
把公平(或者任何道德)跟契約精神對立起來,這是我不能理解的
就拿你說的"中國式公平"來說,我覺得您總是有一種傾向:每次到了履約到一半,您就喜歡用"中國式公平"來說事,然後就開始想找喳不履約了
我印象有很多次很深刻在論壇上有很多次與老兄,還有另一位疑似老兄馬甲的兄討論過這類話題
你說創新公司的老闆賺取除卻員工工資以外的所有公司收入是不公平的,應該充分考慮其它員工/或者別的科學家的基礎付出重新分配
-----為什麼你總是在賺錢前不提這個問題,等人家履約到一半又要重新分配?
那這永遠就涉及一個問題:就是公司每次一賺錢,就要被一些道德威脅重新分配一次,那契約永遠都履行不了,社會如何推動?
或者回到這帖,拿欠錢,交租金,勞務這種事來說
你覺得要"公平地約定"一個合適的合同,那你要在簽合同前講啊,你簽完到了履約了你說這條款不公平,,那個條款不公平,兩手一攤說不履約了
那大家是不是都回歸自給自足算了?(合作,或者買賣,經常會有一方多賺,一方少賺的啊,照你這麼說每次只要一吃虧就翻桌,那怎麼會有合作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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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是平均主義對,還是平等主義對,都應該是盡可能履行契約精神,或者說不應該衝著跟契約精神矛盾來考慮的
再換句大白話說,覺得平等主義的方案,應該盡可能在契約簽署前提出,偶爾違約我能理解,但問題是
基本事事都想違約,一個人/一個社群怎麼發展?
或者說如果一個(群)人基本把"我就是不喜歡履約"都寫在臉上了,誰敢給他機會?他憑甚麼不受窮?
(上面不是冒犯瞧不起任何人窮,我是泛指這個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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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反覆年複一年地提出這個問題,您天天說的公平,如果是一種無視契約精神的條款,那你所謂的理想社會,拋開契約要如何運轉?
大家逢初一十五推個車趕集,在那裡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有問題當場叫上人打架囉,是這樣嗎?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4-6 08:2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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