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殼公寓爆雷事件
先談談我對法律上的猜想
1. 估計每一家分公司在房東同房客之間的協議都不一樣
因為至今沒有人拿出一個官方的版本出來,這也是符合常理的
這麼多公司這麼多條款,每張之間有一些出入也是很正常的
從道理上來說沒有非要每一張合同都符合格式的義務,當然如果統一格式內部法務要輕鬆很多
既然每張合同不一樣,就得具體一件件事來看,可以概括地說偏向那一方,但不能無腦絕對站一方
2. 房東和蛋殼簽的我會猜測大部分是委托協議
猜測性的證據是我搜過過往的歷史,很多人都是上網問我委託房子給某某公寓安全嗎?沒人問轉租的
再說這麼大的公司,規避風險應該還是懂的
另外還有一條證據,就是最近網上流出的房東房客衝突案子基本都有一個共識
房東不願意出示合同,這種做法就很吊軌了
當然蛋殼也是個666的奇葩,房東不出示,你倒是出示一下不就行了
要說租客在技術上有甚麼需要注意的,就是當初留一份房東的合同備份會好很多
3. 承上,如果我猜測是對的,即房東同意蛋殼代表其行為,租客的租金支付構成了表見代理
按說應該是有效可以住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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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接著談我對這件社會現象輿論的看法
4. 很多人是按自己的社會立場無腦站一方的,這點我認為不可取
當然嘴上講可以,但現實上如果執法部門把這種事情簡單對應成租客和房東之間的爭議無腦站一方處理
比如說如果公安局領導下命令了,只要是跟蛋殼有關的案子,合同通通不用看,一律先幫租客住著再說,這種操作其實很危險
會導致很多合同上看起來一點理據都沒有的房客也跟著沾光
這也是為什麼公安等機關不適合管經濟糾紛的原因
他們的人員訓練更多是全方位的治安(連帶懂一些法律)問題,很精細的具體問題,沒有辦法理解和研究得這麼透徹
從來解決經濟糾紛都不應該指望公安
5. 媒體也是唯恐天下不亂地報導租客苦情戲碼
找到幾個房東出示一下蛋殼的合同就真相大白了,再不然找個無間道去蛋殼公司內部資料找一份就行了,這些文件都不是機密性的問題
各大門戶短視頻,為什麼不去採訪一下這個,非要重點採訪租客睡天橋,或是拿刀恐嚇房東之類的
這算是蓄意挑動矛盾
這種行為我認為從長遠來說不可取
從法律角度稍為深挖一下租客的法律優勢更有助社會搞清事實
不然很可能是有理的情況下,偏偏不強調理,跑去強調你窮
徒然添上一句你窮你有理的諷刺了
6. 在沒有具體法律細節公佈之前,我會猜測租客有理
這個結論是跟網上很多人一樣的,但他們的推論邏輯跟我很不一樣
包括很多年輕租客也是
很多人是套用二房東(轉租)的關係
在這種行為來說,我認為倒是租客不講理了
簡單講一個買賣關係的問題
如果這件事情是轉租,或者物品的轉賣,遇上中介跑路,說實話這個立場來說我倒是支持賣方(房東)
一般做生意角度來說賣貨給中介是很正常的商業行為(這種事情甚至不能避免,中介臉上也沒寫字),也沒有甚麼徵別和承擔風險的義務
反倒是買方向已知的中介買貨,買方很顯然應該有徵別義務(當然還要承擔其風險)
像小孩子吵架一樣你一句我一句,你幹嘛跟中介買,買了就要負責任
如果你回一句,你幹嘛賣給中介,賣了要負責任
這種話邏輯零分,很多人連這麼點事都看不懂,嘲笑之
7. 現在一般雙方一上場台詞就是
房東:你錢付給蛋殼,那你找蛋殼去吧,我要收回你的房子,你找蛋殼說理去
租客:我也付了錢給蛋殼啊,那蛋殼沒給你錢你找蛋殼去,你不要收回房子
然後房東再講:你錢付給蛋殼,那你找蛋殼去吧,我要收回你的房子,你找蛋殼說理去
然後租客再講:我也付了錢給蛋殼啊,那蛋殼沒給你錢你找蛋殼去,你不要收回房子
這種都是低水平辯論技巧,不如一人放一台錄音機看誰先沒電完事
最後還是看誰的衝突技巧更高
其實這種雙標的言論我已經在很多場合反映過了其邏輯是說不通的
基本慣性就是把別人當傻子,明知道這事吃虧,就故意推給別人
美其名還說轉嫁風險,真實的轉嫁風險可不是這麼轉的
8. 物體衝突而言雙方容易陷入泥漿摔角,最終大家邏輯都講不通順時就容易進入最終階段:
看誰的行動力量更強
這裡一般而言房東方行動力更強,本地人,有錢,房東可以多次嘗試強制清退,一次不行再清一次
租客不可能可以多次嘗試反攻,房東清退你了,你很難再拿你的租約破門回佔
(可能你可以,但來回破門,總究你還是沒地方住了)
這裡雙方都很有默契地放棄言論爭議,對房東而言可以理解,對房客來說,我會覺得太幼稚了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0-11-30 14:4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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