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音乐台能不能做网页MV型广告模式?, 有没有谁见过两岸三地乃至国外类似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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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7 06:4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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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8-26 20:22 发表
说说你对香港、台湾音乐台广告的看法。“Channel V”我也常年关注

“Channel V”您不說我都不知道還有這台,我看這台都是五歲時候看的,那時主持人是吳大維......
我以為早倒閉了

我覺得MV是個好東西,屬於高檔享受,四大天王的年代,一張唱片,也就挑一兩首主打去拍MV
如果搞成電視只放音樂,那跟收音機電台有啥區別

當然現在都不合時宜是個問題

容我三思,晚一點說細一點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0-8-27 06:4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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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7 07:0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90年代流行音樂每張唱片挑一兩首歌作MV是正確的
用MV帶上電視,用熱舞,或者劇情之類的帶起印象,達到傳唱的功能
宣傳大大的妙

可能讓郭富城多搞兩支新舞步,也可以讓劉德華多拍兩個深情MV,順便再多推廣一兩個MV女主角帶動新人出道
唱片也能多賣點,這個宣傳方式沒毛病

現在沒啥人看電視了,而唱片也賣不動了,為什麼要放MV這確實是一個問題

但本質上這也是所有電視節目的通病了

=======

香港和台灣在2000年代初電視有推出過很多互動性電視節目
大概就是你可以手機打上來點歌,跟主持吹兩句牛B,SAY HELLO,或者打字實時發表一些東西之類的

這也類似現在的網絡直播形式,但問題大概就是主題過於沉悶,而且言論尺度不好掌控,也就慢慢消退了
看這個,還不如找兩個貌美聲音甜的WW妹子直播聊人生

美國很多節目頻道是有線電視,人家本身就是收費節目
所以服務好觀眾收月費就行了,這個角度來說,我覺得你的建議體驗不高,如果收費節目這麼搞,我會退訂的

=======

最後又回到電視圈定位是啥的問題上

電視一味追求高收視,那綜藝類可能要無限抬高跟觀眾的互動值上
但面臨很多規則問題,而且看起來會被網絡直播打敗

暫時我理解的電視台對策是,咱就定位是服務有看電視習慣的中老年人看的,發展不好也認了
反正接受時代趨勢

這個角度來說,等於用90年代的目光來考量音樂台的定位的話
我認為現有的音樂台定位挺對的,沒毛病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0-8-27 07: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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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7 21:4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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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8-27 18:12 发表
大陆90年代也搞过收费点歌,流行一时,后来没土豪点播了,渐渐就不搞了。你觉得MV的片段与短视频广告的区别到底在哪里?比如Angela baby拍的周大生珠宝 15秒广告。老实说我觉得拍得很唯美,一句台词都没说,比林 ...

我覺得對於中老年人來說MV比純聽音樂好,這不用說明吧....邊聽邊看MV更容易投入情緒,比看廣告開心
對於年輕人來說,電視早就不是音樂的一種資訊來源了,太僵硬

以前音樂台可以大行其道因為人們沒有資訊來源,甚麼歌好,甚麼歌新需要由電視台告訴他們,現在早就不用了

邊上網聽邊吃雞,或者看清涼的美女不香嗎,幹嘛要看AB拍的周大生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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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8 09:4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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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8-27 18:12 发表
大陆90年代也搞过收费点歌,流行一时,后来没土豪点播了,渐渐就不搞了。你觉得MV的片段与短视频广告的区别到底在哪里?比如Angela baby拍的周大生珠宝 15秒广告。老实说我觉得拍得很唯美,一句台词都没说,比林 ...

我不是經常聽歌那種人,我舉不出甚麼代表性的例子,我看得少
我印象最深能說的出來的MV有
Michael Jackson - Thriller,跳一波僵屍舞
劉德華的忘情水,跟陳少霞演了一波民國戀愛戲
周杰倫很多的中國風歌曲,基本都有拍成短劇演一波愛戀,比如髮如雪
郭富城的舞曲,比如動起來,踩著點跳一波

這個我認為是MV的正統做法,把音樂的意境具像化出來,讓聽者不必想像意境了,直接領會意境

另一種MV是像Adele - Someone Like You(這個例子也不完全貼切,但我知道的不多,只是大概示意一下,有更水的但我說不上來)
大致就是拿一個鏡頭一直拍歌手唱歌的臉,繞來繞去,加一些燈光氛圍就完事了

這種MV就挺水的,放在以前90年代賣唱片,沒有VCD的年代,MV都是寶貴資源,留著在電視台付費播的,這種MV咱認為就不該出現
我稱之為水MV,等於說反正攝像機閒著也是閒著,乾脆隨便配點畫面吧

========

如果是水MV,換成廣告說得過去
如果是真MV,換了廣告,我乾嘛看你音樂台,我自己找MV看也不花錢,非得吃你置入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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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31 23:3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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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8-31 18:13 发表
银行都能做APP,为什么电视台不能?不仅CCTV有APP,还可以外包给咪咕APP代理各种直播节目。

你的思维还停留在过去,跟不上时代了

銀行可以APP因為銀行無非就是存錢,匯錢,借錢幾個單純的選項,APP不會衍生問題

===

電視台要考慮政治和教育,廣電的影響
你讓他APP做甚麼功能?

頂多給你做個APP讓你換台看,選重播節目可以
還能幹嘛?能讓你發彈幕,或者能讓你建議拍的節目尺度嗎?
肯定不行

電視台本質功能上還是集中要做好宏揚正道三觀的角色
讓群眾添入參予度違反其基本功能,群眾審美本質上太過三俗

開發互動APP只會讓觀眾和電視台兩邊都下不了台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0-9-1 08:1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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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 08:2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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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58642modemeng 于 2020-8-28 16:09 发表
电视台的反馈时长是永远不可能跟现在的直播软件相比的

南飞兄的提议很有情怀,但很难实现

而且并没有抓住核心问题,重要的是同样内容面对受众电视台并没有能力或者说机制做即时反馈,而不是纠结MV于音乐广 ...

我理解所謂的直播軟件是快手女主播直播間(可以是個體女主播,或者有系統的主播公司)
大哥刷完火箭給大哥上個鋼管舞那種
電視台也有三觀限制,這套搞不了

那像南飛兄說的,APP具體做甚麼功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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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 09:0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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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58642modemeng 于 2020-9-1 08:53 发表
有牌照限制

芒果TV就是可以发弹幕的

主要直播做不了

电视台的所谓都是录播这个常识都知道吧?

艳阳兄跟我的意思基本一致的

受商業角度來說電視台這個行當確實蛋疼
以前電視天線是基本最大最主要的大眾娛樂傳播渠道,所以電視台放啥節目都能做得紅紅火火
現在放甚麼節目才有收視呢?

如果都是轉播節目(比如音樂台,外國電影台)的話,那感覺優勢不大
很多有即時反饙的APP會好一些

我理解電視台現在主導戰場更多是制作節目,畢竟大部分的主播,還是報不了新聞,或者拍不了電視劇,做不了正當綜藝的.....
坦白講很多民間團隊做綜藝也還行,就是道具場景寒酸,效果因為敢玩敢拼,還是OK的
不是經常說,台灣綜藝很吸引人嘛,人家的成本也是小得很,說明觀眾還是LOW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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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3 09:0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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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9-2 17:50 发表
另外,电视机的出现后,电视台抢了本来属于无线广播的市场份额。在毛时代,广播可是非常有影响的,对应的就是那时收音机非常流行,我老爸下乡时最感兴趣的就是自己装收音机收各地广播听,有时候甚至能收到北朝鲜的广播。后来广播业基本退往车载广播,或者覆盖文化程度低的老年人,贫困户群体。这样广播行业就演变成了专业性很强或者慈善性质的行业了。因此今天网络视频崛起,不过把电视台独大的视频传媒界的蛋糕重新分割了一遍而已。吐出一部分垄断份额给新兴行业,本来就是合乎天理的事情。

重点在于,电视行业对自己的定位是什么?你认为电视行业的立足之地是什么?怎样才能做到无可替代?

令尊下鄉被派到靠近北韓的地區去?這麼遠的嗎?
我理解都差不多是附近的啊

我認為電視行業立足之地在老年人,不懂得用其它媒體
另一個立足點在可以自己製作節目,不用100%轉發資訊

像音樂台這種原封不動買個節目直接播本身含金量就太低了
可代替程度很高,又像您說的還想賣小廣告吃相似乎太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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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3 09:0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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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9-2 15:43 发表

艳阳不是做技术的,不了解软件行业啊。银行不是技术行业,只是金融行业,技术行业间谍战与反间谍战,黑客集团能搞出“帝国”来,这在金融行业是不可想象的事情。所以银行一旦投入技术行业,客户资料的安全性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中国的银行还都是国有的。另外,银行把一些业务,比如微信红包之类的外包给IT行业,也涉及到一个金融战略与运营牌照的问题。只不过中国懂技术的官员很少,没想到这一层而已。衍生的问题一点也不比电视台搞APP少。

电视台的APP只要做得像微信公众号那样,加一个筛选后公布的功能,就安全可以实现管控。互联网时代发展到今天,你用大陆主流的百度之类就可以发现,屏蔽信息,封锁消息的能力远远强于流言散播的能力。

没有哪个社会问题,是技术手段解决不了的。问题只在于,能否驾驭技术本身

總而言之帶有信息傳播的聯網問題會多很多,電視台這裡不能用銀行APP作類比
銀行APP再怎麼說都沒有打字,聯繫,傳播之類的功能

電視台APP無非就兩個核心功能
1. 讓觀眾選節目-----不一定是一個觀眾直選,可能是投票,可能是出價,但總之都是某種程度上的選
2. 讓觀眾發留言

這兩點我認為都是比較有風險的
萬一觀眾選擇不想看抗日節目,想看選美節目
或者選擇罵抗日神劇
都是對社會風氣有一定影響的

咱們的社會教育核心文化還是正面,高大全,牢記使命為住
一般來說官媒,或者其實地方台也等於是正規官媒,或者半官媒
這種企業都不能完全視作為市場,為消費者服務的
就像人民日報,本身就是承擔官方喉舌的功能,你不能要求他給你點播你有興趣的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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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3 10:2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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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olden 于 2020-9-3 10:15 发表
其实前些年有些民间资本想进电视行业的,结果就是被卡审批了
现在互联网媒体崛起,本质是弯道超车
如果不放松管制,电视无非是走上广播的老路

也可以反過來對互聯網媒體加大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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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3 12:2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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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9-3 10:41 发表
北朝鲜的广播覆盖很远的。

随便找两条网友经验,2012年的:
1.上午8-10点收听,在短波14,5MHZ,和15,5MHZ,这个频率上收听,是华语播音可以听懂,我使用飞乐272电子管收音机收听,没有什么干扰。

2.有啊,短 ...

這麼牛B的嗎,這個電波塔馬力得有多大?插個塔在北韓,中國中部能聽到?
還是說北韓在中國有發信機?

以前聽老一輩叔叔講故事一般說在閩南偷聽台灣電台,在廣東偷聽香港台
這些通通都挺合理
北韓這個能在東北以外聽到,那得多恐佈,我也沒聽叔叔們說在山東偷聽台灣電台啊

還是說當年在中國境內有北韓語的地下電台?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0-9-3 12: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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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7 17:0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41 乌鹊南飞3 的帖子

沒聽懂你甚麼意思,舉個實例吧
比如說劉德華的忘情水,1994年的歌,
咱們假定其版權在劉德華個人吧(實際上不是吧)
現在開放給公眾免費翻唱?
但是保留著作權

意思是比如張三在酒吧有償獻唱這歌是合法的?
但現況一般酒吧駐唱歌手都是翻唱且無人追究的啊

難不成還能翻唱賣數位唱片嗎?
那賣完收益歸誰?給公益還是給張三?

如果收益給張三也不算劉德華做公益
如果給公益,那張三也沒動力去出唱片

群眾還免費聽歌了,那也不能算公益慈善吧,拿歌做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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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9 19:5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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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10-27 17:45 发表
《忘情水》的版权要么在刘德华手上,要么在经纪公司。

我的意思是再版数字唱片的权利。就像死后五十年的版权,归全世界所有,任何一个出版商都可以无偿翻印,收益当然全部归别人。

做公益不是一定要签名刻 ...

我不認為這算是公益的一種
公益的定義是把錢(資產)交出來給社會上保障網以下的人
而不是大富人把資產補貼給小富人

不論講資本主義還是社會主義,都沒有小富人強索大富人財物的道理吧
姓資的角度說,憑啥分給別人
姓社的角度說,該分也應該是貧苦大眾分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0-10-29 20:0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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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 00:2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10-31 09:40 发表
2.3.论部分开放版权

你这公益的定义是谁讲的?我不认可。资本家做得公益少了?社会主义又要消灭富人了?比尔.盖茨的基金会研究治疗癌症,也是把把錢(資產)交出來都給“社會上保障網以下的人”?他就不是在做 ...

1. 日常語境沒聽過

公益在我所知的日常語境內一般指的是保障網以上的人救助保障網以下的人
比如說救助山區兒童是公益
救助孤老殘障是公益
救助第三世界人民是公益
我沒聽過保障網之上救濟保障網之上的

2. 傳統理念是罵的

普遍我長大的中國環境還有一句:男子漢有手有腳,為什麼要靠別人
那怕在國外,有手有腳的年輕流浪漢乞討也是受譴責之的
可見普遍文化上是拒絕,譴責保障網附近的人去受到救助的
當然這群人,更別論比這群人更高一點的人(比如有資金可以出唱片的,基本有資源的青壯年人)了
肯定必須排除在公益之外

3. 公益的社會學原理是社會安全線

不論姓資的國家和姓社的國家都講這套,說的大概就是資本發展的時候也同時有一群人連生存都有問題
不論是務實角度說不要迫他們造反,或者說人道主義說,又或者是階段主義說
都是相通的,即給予救助

反過來說生存完全不見問題的,沒見過那一個流派認為應該救濟之啊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0-11-1 17:1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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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 00:3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10-31 09:40 发表
2.3.论部分开放版权

你这公益的定义是谁讲的?我不认可。资本家做得公益少了?社会主义又要消灭富人了?比尔.盖茨的基金会研究治疗癌症,也是把把錢(資產)交出來都給“社會上保障網以下的人”?他就不是在做 ...

首先我不認為這是公益,這詞不對,你如果要討論下去,是不是應該先定義好這事
另外,即便你放棄用公益形容這事,我也覺得這事本身很怪

放歌曲版權方的角度來說,他的意願要麼是不做善事,
要麼是做善事,但是救助最需要最苦的那群人

強制他救助特定一群水平看起來沒啥問題的人提高生活水平
這該多蛋疼
這種法律,或者說政制有一點定向利益輸送的味道啊

放你吧,小區在物業費劃出一筆錢強制你捐款給附近的乞丐或者環衛工,你可能不樂意,但你總究可能可以接受
如果小區強制你捐款給樓下便利店的老闆,或者你鄰居張大媽,這些人家境都在平均線附近,你會不會很不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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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 12:2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58642modemeng 于 2020-11-2 08:58 发表
关于公益,二位说的都不大对。

公益不等于慈善,艳阳兄的说的是慈善的概念,公益更大。

公益的一个充要条件是公益对象应该是非特定的社会成员。因为非特定,所以也不存在必须保障網以上的人救助保障網以下 ...

兩位莫見笑,我是真不懂這兩個詞怎麼理解
能不能說一下您兩位的理解是個啥意思

是A包括B的關係?
能不能舉一個慈善非公益的例子,或者公益非慈善的例子?

當然這帖子我也是相當於快問快答,就南飛兄的意思大概說一下粗略的印象式理解
我的回答大概率不靠譜,我只能說就我粗淺的理解這兩詞差不多
或者說是個常規而言重覆性質很大的詞
大部分行為都是既慈善又公益......

QUOTE:
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11-2 10:30 发表

《慈善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活动: (一)扶贫、济困; (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六)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根据本条第四项,促进文化发展的公益事业,本就是慈善项目。

這.....慈善活動=自願的公益活動
不也是在說二者幾乎差不多嘛......?

假設這條慈善法是對的,那扶貧也是公益的一種,那58兄說的甚麼公益指向必須是非特定人群好像也不對嘛,"貧"不也是特定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0-11-2 12:2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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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 12:2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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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58642modemeng 于 2020-11-2 11:47 发表

2.回PS,这没什么好与不好,因为华语流行乐确实水准不行,50年为限只有邓丽君一人值得传颂,随着发展会越来越多,这都是市场选择。而现在80年代的歌手再有10年就跨入50年界限,到时候那批歌手里面自然有值得传颂的出现。而据我所知,刘德华、李宗盛都是有公益基金会在运作的。

我沒看懂這句話甚麼意思?
有一批80年代歌手的歌是值得傳頌的
而50年為限又只有鄧一個值得傳頌
那鄧不也是50年內的人嘛,究竟多少個人值得傳頌?

我沒感覺鄧的優勢這麼大啊,也沒理解為什麼像劉之類的歌手現在就會沒人傳頌,而到了50年後就突然會被傳頌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0-11-2 12:3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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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 12:4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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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58642modemeng 于 2020-11-2 12:33 发表
慈善组织只是公益组织的一种,艳阳兄引用的基本是国内的概念,我那会回复是基于南飞兄说的西方大概念而说的。

简而言之吧,不管西方还是东方,公益组织(国内叫非营利组织)的涵盖范围都比慈善组织大,举个最 ...

在我這裡的語境如果說非弁利機構
(非營利組織)跟公益組織不一樣
比如我成立一個象棋愛好社,釣魚愛好社之類的興趣班
有社員有會費,大家有資金辦活動就可以算是非營利組織了

非營利組織也可以是像房車之友,摩托之友,攝影之友一類的民辦愛好者組織
這跟公益組織貌似不能劃等號,我感覺這個解釋差距更大

QUOTE:
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11-2 10:30 发表

《慈善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活动:
(一)扶贫、济困;
(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六)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根据本条第四项,促进文化发展的公益事业,本就是慈善项目。

按南飛兄這個引用,在中國做上述1-6的事情,既是公益活動,又是慈善活動
簡單來說我們生活中能做的這種事99%都是既公益又慈善

敢問南飛兄的看法是?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0-11-2 13: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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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 13:3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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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58642modemeng 于 2020-11-2 12:36 发表
以50年为限,邓丽君在50年以前(也就是1970年以前华语流行乐有且只有邓丽君一人值得传唱,并传唱至今)PS:邓丽君首张专辑1969年发布

现在这批80年代流行乐歌手,在2030年才进入50年传唱期。(这批中会多一些 ...

我一直以後鄧跟劉德華梅艷芳張國榮差不多一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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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 15:1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63 58642modemeng 的帖子

沒怎麼留意這個
我剛才還想懟你說如果鄧麗君有50年那像李宗盛比鄧麗君老一輩的怎麼就沒有
想想先忍住搜一下.....原來李宗盛比鄧麗君小

這老哥長得也太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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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6 09:3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11-4 11:34 发表

4.2.高标体系如慈善行为与法律的关系

你认为行慈善需要监管,那么,这代表本朝哪个派系的观点?他们提这个观点的具体诉求是什么?



QUOTE:
原帖由 58642modemeng 于 2020-11-5 18:29 发表

PS:在这点上我能这么说当然是因为我自己已经在公益组织中工作了相当时间,且已经常年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完成或完善过相关制度和工作才能说得如此之具体。南飞兄凭着自己想当然的字面错误理解,在这大放厥词说慈善行为不需监督,实在是吃相过于难看。

我忘了疫情时候韩红捐赠事件的时候老兄怎么发表的意见,约略记得当时在轩辕没一个觉得慈善捐赠不需要监督的,并且各个都要监管部门出来解释,到这会捐赠物换成“歌曲”就能逍遥法外了?

我有點理解不過來兩位在講甚麼
是我想多了還是我懂得太少

我理解南飛兄的意思是說:捐出者不需要接受監督
58兄的意思貌似是說:組織慈善行動者需要接受監督?

我想提一個問題,如果是組織者,糾團者,有別人的錢經過我的手,我接受監督這點沒毛病
如果我是私人單向捐獻者,我獨力拿出一筆錢定時定向分次捐給別人,
我也不上媒體作秀,說自己捐了多少,免去了甚麼捐50萬卻聲稱1000萬的疑慮
我需要接受監督或者公開帳目甚麼的嗎?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0-11-6 09:3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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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 12:3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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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58642modemeng 于 2020-11-6 14:53 发表

我再回答一下艳阳兄您最后一句

这种情况您不需要公开账目或者接受直接监督

但依然受监督,因为您的受捐单位会给您开捐赠票据,并且您的捐赠款信息他是要接受监督的。

如果是公募基金会甚至在公示范围以内
,如果是私募基金会是可以暂不公示但在每年向民政部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中需要披露。(依据《慈善法》第十三条 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报告应当包括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慈善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

且前年的征询中,指导意见是建议逐步取消私募的,也就是说基金会逐步要求必须取得公募资格,纳入公募管理体系中来。

去年咱聊到這帖子時大家語氣慢慢變差(咱不避親說一句,主要是南飛老哥不善)所以我不想聊下去了
免得大家好朋友傷和氣
現在過了一年大家應該好多了,我想重新指出一個問題

從法律原理上來說
A如果是個體直接對另一個體直接行慈善不應該受到直接監督
B如果是間接行慈善,接受別人的錢代行慈善,應該受到監督
(我用自己的錢不被監管,我過手別人的錢被監管)
這個才是人之常情

國家規定得很複雜,但總得來說實施大抵也貌似是這個理?

我前面已經問過58兄一次了是不是應該是這個理
而58兄的答覆有一點模稜兩可了

我問的顯然是A的情況,而您回答的是B(接受我物資的代行慈善方受監管)
我認為南飛兄上面說的也都是A,而58兄一直引用的法律都是B的情況

當然現代社會非常複雜,繞過一切中間組織直接讓出資者對接受助者行慈善效率會非常低
(就相當於你繞過超市對接農產品生產者買菜一樣幾乎不可能)
58兄引用的情況更符合現實情況
但我認為原理上不是這麼倒推出來的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1-3-1 12: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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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 12:4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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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1-3-1 11:58 发表

今天回顾文集,翻到这个帖子。我天天都会看中央音乐台,今天猛然觉得他们拉众多明星去各地巡演爱国主题,也有点礼乐教化的味道。但我觉得效果比较差。主要是三个方面做的不好:

1.与观众互动完全走形式,跟提线木偶一样,一看就出戏,没有演唱会的气氛,跟少数民族的歌舞喜庆会相比也有明显的差距。

2.演唱的歌曲没有组合呼应,非常零散,也就是没有经纪公司做策划。这些节目看着没有连贯性

3.对主题缺乏阐述与铺陈,不成体系。主题是主题,节目是节目,宣传效果很有限,费力不讨好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1-3-1 12:00 编辑 ]

說明錢沒給到位
明星的出發點是宣傳自己的形象和歌,而音樂台的動機是用自己的影響力給他們宣傳並平價拉來明星做勞動
這種做法在我看來反而是優點
各取所需嘛

南飛兄是說要達到禮樂教化的話有三個不好,我同意
但對於整個生態來說挺好,只能讓教化功能低效一點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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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 13:1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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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58642modemeng 于 2021-3-1 13:04 发表
2.我国不允许,实际上也没有个人对个人的捐助(慈善行为),或者我换个说法个人对个人通常只是民间借贷行为或者个人馈赠而成为不了慈善

3.但凡慈善行为就要交给慈善组织(在我国通常就是基金会)代为进行,此时就必须接受社会监管。(具体监管流程见慈善法,或我前述)通常这个社会监管会由民政部门代为履行。

這倒是沒錯
這兩個法律概念我有的

但我認為純粹是一個法律定義上認定的問題
紅字二者的區別主要還是應用在退稅,或者宣傳等得利,企業做帳的情況下才有區別的?
一般而言日常用語沒法這麼謹慎,個人饙贈口誤講成慈善了

那退回去上面南飛兄提出的看法
音樂版權方把版權免費公開給大眾使用了
或者任何人向公眾發放物資

大不了就是不成為一個法律上認可的慈善行為,並不能回收一些慈善的優惠罷了
不見得要硬性接受甚麼監督,或者禁止人家行事吧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1-3-1 13:1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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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 13:5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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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58642modemeng 于 2021-3-1 13:43 发表

艳阳兄回去看一下楼上,南飞兄当时的概念是要版权方捐给电视台

而其实无论是捐给电视台还是免费给大众使用,中间都需要拿慈善组织过渡操作一手的

至于任何人向公眾發放物資……个人不经慈善组织免费向公众(非定型)发放物资,兄台有些想当然了,这不是封建时代的地主老财行善,您自己家有几个人?能发放多少公众?

凡是真正想要给公众实惠的慈善家,您终究免不了请人来帮您向社会公众发放吧?这个时候您请人来做这个时候就要不是自己成立一个基金会要不就是将钱或者物资捐赠给基金会委托其代为发放。

这个过程就是形成慈善,不是说您看您楼上老奶奶困难,您给她十万元现金就叫慈善了

這是兩個不一樣的問題
不經社會監管的行善行為在法律上不能視作慈善我同意
但是向社會行善必須被監管是另一回事,大不了就不被視作法律有效慈善罷了

您列這麼多法律條文上面只能證明這個行為在法律上不被視作慈善
而不能規管公民有沒有權利捐贈或救助任何人

我認為這裡語句顛倒一下有些微不一樣
法律規定慈善必須接受監管/只有接受監管了才是法律上的慈善

58兄說的是前者,但我認為描述成後者更貼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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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 14:4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88 58642modemeng 的帖子

這點我同意,所謂法定有效慈善是需要符合定義的
我對公司經營管理有一點認識,我對於58兄在法律上的理解是同意的

只是兩句話的立意是有區別的,
國家不是不允許個人直接向群體慈善,而是個人直接向群體行善的行為國家不給予慈善的定性
好比說國家不是不允許高利貸,而是超出的利率不被法律認可

法律管轄的範圍是一回事,而法律有很多私下的約定行為是不禁止的
所謂法無禁止即可為
我認為很多人和人的自願關係不涉及公序良俗的話就不能用法律關係來硬套

我今天在知乎看到一帖子,一個人說他拿現金去交物業費,但是回頭把收據丟了
這法律上的定性當然可以說
要有物業費收據/或別的證據才能證明有交物業費

但不能說沒有物業費收據就證明一定沒有交物業費對吧
二者不能簡單劃等號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1-3-1 14:4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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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58642modemeng 于 2021-3-1 14:15 发表
艳阳兄的法律規定慈善必須接受監管/只有接受監管了才是法律上的慈善实际上无甚差别,因为国家不允许个人直接向群体慈善。,所以这两者就正反都成立了。

有差別,是法律要禁止,和法律不支持的區別

總得來說法律不支持我這麼做/法律禁止我這麼做是兩回事
我如果跟南飛約定一個高於法定利息的借貸關係(假設只是雙方君子協定,他不還超出部分我也不騷擾毆打他),法律只能說不支持我這麼做(法院不處理超出部分),並不能禁止我這麼做
同理如果我交物業費就是硬要把發票丟了,法律不能禁止我把發票丟掉,頂多就是在雙方爭議的時候判決對我不利,充其量就讓我交第二次罷了

同樣的邏輯慈善行為帳務很混亂,沒有任何監管,只是對有需要人一股腦發放了完事,法律可以禁止這麼做嗎?還是只是在法律上無法定性慈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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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 20:4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58642modemeng 于 2021-3-1 16:24 发表
高利贷国家是禁止的,好比吸D是禁止的但不是说谁吸就100%能抓住

私对公捐赠也是一个道理,但其实因为能免个人所得税,其实没有人会不找机构去落实

就算是大善人,能少交一些个税就意味能更多捐给需要的人 ...

不是,民間約定利息過高並不會引起公訴
之前于歡案子爆出來的時候還有大學法學教授出來解釋了

高利貸並不違法,只是法院不主張違規利息罷了
嚴打的高利貸集團多是有黑社會性質的組織

下轉貼

========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26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的,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以上关于高利贷的条例可见,相关规定只说了法院保障的利率范围以及法院不支持诉求的利率范围,却没有说超过上限就是违法,只是不受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什么意思呢?简单的来说,就是自然人之间借贷,你可以规定高利率,如果对方认可,那没问题,借贷也不违法;但如果对方翻脸不认账,不想还这个利息,债权人拿着借条想主张权益,法院也是不予支持的。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1-3-1 20:5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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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 21:0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91 58642modemeng 的帖子

在民法層面,特此不涉刑事犯罪的前提下
法律不支持不鼓勵但不禁止的事情多了去了

比如婚前性行為女方權益要追討甚麼肉體損失費,法律也是不支持的
但不能倒過來說法律禁止這件事吧
甚至買賣宅基地或者小產權房也不能說違法,頂多只能說買賣無效吧

所謂禁止應該是得帶具體罰責的
禁止嫖娼,吸毒,打架,闖紅燈

這裡可以看得出來能夠有明文罰責禁止的社會行為要麼是涉及第三者,要麼是極大破壞公序良俗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1-3-1 21:0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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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 12:4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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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58642modemeng 于 2021-3-2 09:03 发表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国家不支持双方自愿经契约约定的利息(直接视为无利息),已经是对高利放贷的惩罚了

货币时间价值完全损失,在无利息情况下对方实际可以近乎无 ...

58兄這個高利貸直接視為無利息這個法律理解是怎麼推敲出來的?
您自己引用的部分不論那一段的字面意思都得不出您這個結論

正確現行的做法是高利貸超出年利息36%的不支持,即不論你約定多高,都按最多36%來計算爭論
您直接視作0%,也偏離太遠了

===========

我認為58兄在民法的權利這件事情一直有點拎不清楚的傾向
換句話說你認為兩個自然人之間的民事行為都必須是民法上明言合法的才行
我認為不然,應該這麼說,兩個自然人之間的民事行為只要不涉刑事,通通都合法
民法上明言合法的是當雙方達不成合意,或者事後改變想法時受法律保障的底線

很多時候民法上所謂的一些禁止,或者合法的主張是指法院在處理上的定性
民法首先原則是民不告官不究,大方向上走的是在不涉黑,雙方合意

高利貸不涉黑即不違法,有這結論就完了
你非要討論不涉黑"合不合算",然後得出一個似是而非的結論,於是禁止高利貸就結論了

同樣慈善行為不規範,那就自然享受不到慈善的一些反饙優惠,那這就結論了
您這邊又自己給出一個最合算的做法,慈善還是要規範的好,可以多退稅啊,退稅你可以省錢,再不然也可以多捐點
退稅最合算,所以慈善又必須受監管了

您這套邏輯用來自律我認為沒問題,我大概也是這麼自律的,你分析的很多事實狀況諸如高利貸大多涉黑,慈善找正規機構更高效,我都同意
但有人就喜歡用低效的方式又怎麼樣呢?這個取捨的權利歸你還是歸對方?
拿來律人(比如南飛說他想這麼慈善,你要說他違法)我認為管得太寬了,我不同意這個傾向性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1-3-2 12:5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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