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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别 | 校尉 |
级别 | 征南将军 |
功绩 | 46 |
帖子 | 4569 |
编号 | 498420 |
注册 | 2014-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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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appmn 于 2019-9-10 12:32 发表
2.怎么这时候你就不讲义理讲起法理来了呢?企业为何要学历证、毕业证等证明,或者过段时间在内部自查一下也完全正常?——无非就是别人造假对自己不利,无论是规章制度还是你说的极端特例下法律不支持自己。特殊的责任,我同意,这个责任有义务自己加给自己,因为对自己有好处。要说义务对企业坏处大于好处,那还查个屁
3.你认为这事和程序正义或者事实正义无关,或者关系很小。但我认为仅仅从小领导个人的选择上看,关系很大。程序正义上公司几乎肯定会开除(上面说了,你可以反驳,这是我个人认为),如果小领导也选择程序正义,上报公司没有任何问题,道德上也用不着背锅。如果选择不上报,那就是事实正义,无非就是认为学历仅仅是入门条件,和他现在的工作好坏并没有直接、必然的联系,一个现在工作不错的员工,对部门对公司都是有好处的,这里就算对公司“着想”——我何时想不义?如果你想我这么做是不义的话——参考第一条,程序正义永远不会错,我们就没什么好讨论的了
我当然认为劳动法无法补偿开除他(虽然你的例子很极端),你如果硬要我“开除他但想要补偿”,或者必须“合法的开除”,或者还要去劝公司,和我的想法没半点关系。
4.如果别人没办法证明你证明“装傻”当然没问题,我一直强调的就是程序正义,你为啥视而不见呢?我从来没有说过,法律没法证明你无罪的情况下疑罪从有认为你有罪。你说的这些条条框框和我的问题没有很大的关联,很小,引申一下有,那是另一个话题。
我现在的假设就是别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不傻”的情况下法律会如何判,你现在的假设是企业就是装傻我也没辙?是没辙,也是南辕北辙。你科普的这些不就是程序正义吗?——哪怕事实上不正义,我完全同意。科普有意义,仅此而已 2. 一般來說法律上不支持要求受害者自己排除犯罪
預防犯罪是受害者的權利而不是受害者的義務
企業排查員工學歷是權利不是義利,再直接點說,企業就是沒這人手沒這時間處理這事,也不代表你可以上去騙然後不承擔全責吧
如果你這邏輯是通順的,如果企業是帳務倉庫門禁管理不善的,那你侵吞貨款,倉庫搬空,把公司的電腦扛回家,通通都只需要負一部分(比如95%)責任?
我家故意不鎖門,你偷了東西值10萬,那你至少就得陪我10萬,你總不能說是因為我沒鎖好,所以我應該跟你平攤一部分責任吧?(比如你賠9萬,我認損失1萬)
類似女大學生穿得性感,被摸了你可以在輿論上排擠她,但法院不支持輕判騷擾犯
您在民法上之前好多帖子都是明白的,這裡不再舉例說明
3. 除非說你的公司是一家嚴重識人不明,顛倒黑白的公司,那就是西歧抗暴政----如果是這情況就太複雜了,沒法討論,得像您自己知道細節的情況才能講
正常情況下
選擇不上報有損公司的利益,我不同意
接受這個學歷造假對公司是有利益的---比方業務精湛,免得換人了
同時也是有損害的---比方誠信
不論最終是那一個結果,後果都是公司承擔
這個利益和損害應該讓公司自己權衡,而不是你作為員工去替公司權衡
如果你來權衡,那就是出於你自己工作方便的問題了,談不上為公司著想
說一千,道一萬,有一個理你肯定不能反駁:如果按你這麼做,那他相當於沒有造假成本後果和懲罰了,我不能接受
在不受懲罰和疑似懲罰過重(炒了),我挑後者,因為後者在您看來可能過重,我認為不重
從道德上我不同意造假,我傾向從嚴處理
盡量說服這人辭職,或者從此不給他漲薪了
誠信上來說這個人工作態度有問題
入職需要造假,他就假,然後工作上不需要,他又誠實了,如果萬一那一天又需要造假,那他又可以假
一個撒謊的人不需要時時刻刻撒謊,事實上沒有人會這麼傻
但入職這件事說明,只要符合他利益,他撒謊是沒負擔的,我不喜歡他
從利益角度來說學歷造假是一種嚴重干預公平的行為
如果他這個學歷需求當時直接取消------那潛在有可能進來的人有可能比他便宜好用多了
他相當於堵掉了公司另外N個人才
4. 公民不需要自證有罪,這個法律看法我說了
這個課題太大了,沒法細講
如果你質疑這點,那當今很多法律問題都要顛覆了
我認為這個做法很恰當
當A和B兩個人在民法上有衝突的時候
只有A和B都同時用盡全力地遮蓋自己的不利證據並用力突破對方的不利證據
這時法律上的交鋒才能真正地達到高度的(不是絕對的)公平公正
我在公司(或公民也一樣)法務一方,我不贊成任何當事人自爆不利證據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19-9-11 12: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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