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悲剧!杭州店员给6岁男孩吃面包 孩子吞下后不幸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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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8 11:4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 aappmn 的帖子

那從案例看店員不就是無責嘛,從那裡推導出的37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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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30 13:5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4 ptcn 的帖子

餵食這個詞,語文表達上有問題
一般說塞到嘴裡才叫餵

這裡是一種主動性行為
如果說主動把食物給孩子說成是餵食,已經非常勉強

這裡是孩子主動向店員討食,她給了
這種是被動行為

要說店員贈予了食物得咎,即便可以接受
非說她有餵食,這有點語言藝術上透露傾向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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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 09:2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ptcn 于 2019-8-29 23:04 发表
法律上有所谓“无过错责任”,就是虽然某人对损失无责任,但损失确实与TA有关,那么TA就要承担责任。

本案中,孩子是因为吃了A给的食物死亡的,虽然A的行为与死亡是偶然责任,A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A的行为依然与孩子的死亡有关。所以A要承担责任,进一步地,由于A是该店的店员,孩子出事又是在该店里,所以店家也有责任。

甚至可以更加进一步认为,A有过失责任,因为现在已经越来越有一种共识,就是“不要随便给别人的孩子喂食”,因为给他人孩子喂食导致伤亡的事故已经屡见不鲜了。孩子年幼,在进食过程中容易出现意外,理应由其父母或监护人照顾其进食。本案中,A擅自给孩子喂食,而又不能对孩子的进食过程进行有效的照顾,已经具有疏忽的过失了。

所以,应该是两种判决之一,一是孩子家长、该店员、店家共同承担“无过错责任”,二是进一步追究店员的“过失”责任,可以限于民事责任,也有可能追究其“过失犯罪”的责任,但判决其承担刑事处分的可能性比较小。



QUOTE:
原帖由 ptcn 于 2019-8-30 23:07 发表
你先单方面歪曲了咱的话的意思,再说你歪曲过的那个意思不对,有意思吗?

儿童进食过程有风险,所以儿童的进食理应由父母或监护人进行监控。

本案中,由于该店员把食物交给儿童,导致了儿童在脱离父母监护的情况下进食,并出现了事故。

店员把食物交给孩子的行为,不是被动的。孩子索要食物,店员完全可以不给;也可以把食物交给孩子的家长。店员把食物交给孩子这个行为,是店员完全在自己意志下进行的行为,是店员的主动行为。
如果孩子把食物从店员手上抢走,那倒是另一回事。

我盡量克制,客氣跟你說,你非不接受

餵食這原話是你說的吧
我反手就是一個引用,因為我知道你一定是不承認的

你這個反應讓我覺得要是我不引用,你估計都編輯掉了
你知道甚麼叫餵?就是動物園餵馬,把東西放對方嘴裡
這是原意

如果說大批量用拋散一類的做法去丟一些小食物碎片在空地,在池塘,像餵魚,餵鳥
這是引伸意,實際上也牽強了

而店員那個動作肯定就不是餵食了

========

店員賠不賠錢,店家承不承擔是一回事
這是法律的問題
這種悲劇誰都不想看到,即便賠了,也是無責任賠付,你這裡是有學習到的

你的問題在於喜歡用個人意願給別人強加一些錯誤,來合理化整件事
明明是孩子討食物,店員給了,你非得說成是餵

睜著眼睛顛倒是非,我炎陽看不下去

你口口聲聲愛說別人是刀筆吏,無良文人,其實你不見得有良知
這裡希望你自重,寄語你兩件事
1. 撿起良知,用善意看待世界
2. 即便沒有善意,也要尊重事實,用一些高智商的手法來提出你的主張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19-9-2 09: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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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 09:4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PTCN你的特色在於說你喜歡用一些小手段去傾斜整件事
你就不能爽快地說你的傾向
你如果直接一點,我就無理由是反資本家的,不解釋
我倒敬你是一條好漢

只要是企業方,餐廳,門店,工廠類牽涉在爭議裡,你一定想辦法給他們攤上點事

因為店員有餵食,而場所在店裡,所以店員應該承擔責任,門店也逃不了干係

這種話沒有道理,因為你倒果為因,你先是指定了一個你想要有的結果(紅字),再倒過來羅織一堆理由(藍字)來支持你的結果
你首先希望門店承擔,然後再硬得給店家店員套一點罪過上去
正常人看到你的言論,就會覺得不倫不類

正常人的思路應該是說:
店員沒啥錯,小孩不懂事,家長有也問題,但畢竟發生了,法律和個稀泥吧,多方多少賠一點,是謂無責任賠償

連法律都謹慎地採用無過失責任這麼一說,其實就是在照顧公民方方面面的名譽權益:你要賠錢,但你不一定有錯誤
你還在採用老一套的方法:我就非得先把你人格搞臭,然後我再上來爭取最大權益化
人格愈臭,錯誤愈大,我的權益就最大,為了讓你能賠錢,多賠錢,我就得盡量給你多編點錯誤出來,說你是餵食,說你是主動,說你是奸商,
錢我也要,還得發動群眾給踩上一萬腳,讓你永世不得翻身

是不是有點不合時宜了?

今天如果我是店家,店員方,
有賠償,我認
要道歉,看具體因為甚麼理由,我也可因疏忽道歉

要我承認有餵食,我認不了,我覺得你才有餵食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19-9-2 09: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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