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女子把日料看成自助餐,一顿饭吃了1万4元, 女子: 不是人均302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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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6 21:1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注意一個三方關係
即便大眾點評寫錯價格,有誤導,那你可以找大眾點評索賠
這不成為你去餐廳吃飯不給錢的理由

合同應該有相對性
如果合同沒有相對性就很可怕了

如果餐廳需要為大眾點評的錯誤買單
那比方說瓜子二手車錯誤地把你家的車放上網賣了,拍賣1W,你是不是也得接受?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19-7-26 21:1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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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7 19:5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ptcn 于 2019-7-27 18:02 发表
1、
消法保护消费者。如果这事上了新闻,这家餐厅肯定要倒霉,要么放弃这一单里超出的部分,否则光摆平各方媒体花的钱就不止数倍这单的溢价。

2、
此事涉嫌误导消费者。“告知义务”是店家的明确义务,而且 ...

樓上有一位把問題簡單複雜化了
嘗試無限巨大化店家的責任,無限減少消費者的責任,當然這也是我非常熟悉習慣的作派

但其實這是一個很簡單好處理的問題,就像交警處理闖紅燈一樣
紅燈亮了,你衝過去,那你就是闖紅燈
當然你可以無限糾纏說紅燈有沒有掛在顯眼處?交警有沒有給告知義務?
交警執法有沒有穿制服?有沒有出示警察證?
你領駕駛證的時候考試有沒有考到這題?開車公民是不是有責任默認同意交法之類的無限糾纏

但現實執法實際上是很簡化的,你扯完一通還是同一個結論

事實上不需要用到甚麼舉證責任,告知義務,消法保護誰這麼一說
(儘量法理上這些概念是有的)
一般工商執法需要考慮一個具體普遍的問題
簡單來說只要店家沒有很出格的刻意收藏菜單,或者隱瞞菜金,就可以了
只要市面上99%餐廳有的東西,這店都有,那就OK了

事實上中國的餐廳服務和流程是非常同質化的,如果是奇葩餐廳另說
要求一個店家無限拔高他們的告知義務,或者從小節動輒得咎,非常缺德

==========

另外一說,消法是保護消費者的,現有框架下如此受保護的消費者如果仍然還是得不到法律支持
說明非常有問題,勞動法保護工人的道理同理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19-7-27 19:5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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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7 20:0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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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hp19910906 于 2019-7-27 19:42 发表
大众点评的价格是店家自己写的,大众点评的客服也没那么严格审核的义务,所以直接和店家协商是合理的,直接给工商打电话,让工商来处理就可以

紅字存疑
誰寫的不好說,像這類公開平台由誰來承擔信息不實本身就是一個新興問題

假定店家在某平台發佈了某一個有歧義的價格邀約
按公平角度來說,書寫邀約的一方承擔對其不利的理解

這裡主要看兩個因素
1. 店家有沒有歧義
2. 即便有歧義,也要看邀約是否有重大有失公平,像之類的14元買汽車法律上已經說得很清楚了,有權不賣
價格邀約,店家法律上是有權利不履行的(這裡是指未吃的情況,不是這裡1萬4女子的情況)

如果大眾點評是一個有效的廣告平台,有證據證明是店家寫的,而且其文字有重大歧義,確實語文上是可以理解成自助餐
那應該讓店家承擔不利的責任,除此之外不行

======

至於有的酸葡萄人高喊消費者萬歲之類的,那就是老紅衛兵作派了,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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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7 20:1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hhp19910906 于 2019-7-27 19:42 发表
大众点评的价格是店家自己写的,大众点评的客服也没那么严格审核的义务,所以直接和店家协商是合理的,直接给工商打电话,让工商来处理就可以

當然店家事實上是個啥樣子大家都不知道,只能從已知信息上推敲
我傾向店家事實上無責

========

大家好朋友閒聊,我跟哥講件趣事:

我講一個題外話,當年香港有一對男女當紅明星離婚了,
女方上媒體控訴男方有2個罪狀
1. 回家一直打遊戲,不陪小孩
2. 收藏了很多名錶,花了很多錢(男方正常消費,沒有欠債,或者赤字啥的,就單純賺得多,愛玩)
坦白講,這種罪狀,按我炎陽說,不算罪,我不知道你怎麼說

然後香港很多名嘴就笑了,那個節目是真的笑死我,我不誇張講,幾個主持人真的是一邊講一邊卡卡卡的笑
說這個女的無理取鬧兼笨,

一般離婚要控訴男方有錯,一般都是說男的喝酒,打老婆,外遇,家暴小孩,欠錢之類的
你離婚,然後控訴這種輕描淡寫算不上錯誤的錯誤,不就是側面說男方是個好男人嘛......

========

這裡日料姐的道理一樣
你要說店家有責任,你要嘛說店員一開始講了甚麼誤導你的話,或者他門口擺了甚麼宣傳單,還是說店家那個菜單怎麼鬼祟小字寫
你講這種話,不就馬上可以有關注了嘛

你不痛不癢地扯一些小節,拿大眾點評來說事

要麼是很無理取鬧,要麼真的是很笨了,連一般消費者投訴的流程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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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7 20:2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2 hhp19910906 的帖子

有的國內外的同質網站,是大部分任意人都有權寫的,當然潛在也肯定是店家馬甲鎗手寫的
這裡大眾是那一種方式,待定

假定您說的對,那大眾就類似只是平台
(我個人是不支持平台承擔過大法律責任的,當然國情上還是很多人喜歡拉平台來分攤責任,比如滴滴殺人事件,說白了就是看平台有錢想坑一下罷了)

那按您的說法大眾類似淘寶網,相當於店家和顧客產生了合同邀約
那這問題也不複雜,也就是相當你在淘寶誤會了價格,100塊1條的皮帶,你以為是100塊100條之類的紛爭

這種問題也很好解決,看一下當下交易頁面,有沒有文字歧義囉,具體有沒有那一句話是可以理解成皮帶100塊100條的?有的話店家全責,沒有的話你全額買單,對HP兄來說這種低端問題應該不是問題

======

38大蝦,天價帝王蟹的新聞我之類講過類似的概念

天價蝦新聞,商家含糊其詞就38大蝦,沒說是38一盤還是38一斤,38一隻,那就應該讓店家承擔不利責任,按最便宜的算(38一盤)
天價帝王蟹反過來,商家明碼實價在菜單名顯處寫了單位,和價格,顧客自己沒看菜單逞英豪點菜,那就顧客自己全額買單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19-7-27 20: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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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7 20:3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4 hhp19910906 的帖子

先說文字有沒有歧義,如果沒有,就沒有責任了,也談不上歸誰
=====
如果有歧義,那像您說的,如果全部信息都是商家提供的,那責任當然歸商家
=====
如果不是商家提供的,找不到提供人,就比較難辦了,我傾向消費者認倒楣,平台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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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7 20:5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7 aappmn 的帖子

像大眾點評這種大門戶網站,而且就是一個常規餐廳,說真的歧義概率很低
大概率是日料姐自己腦殘了

頁面具體長啥樣我也沒看到,我很難回答你,如果單純按你說的只有這麼一句話,那確實是歧義,如果有歧義,應該店家承擔不利

但話又說回來,如果這算歧義,點評網上99%的非自助餐都有歧義

新聞標題就應該是大眾點評網頁有重大歧義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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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7 21:0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aappmn 于 2019-7-27 20:45 发表
先說文字有沒有歧義,如果沒有,就沒有責任了,也談不上歸誰

===================================
这里肯定认为具体菜单页面是没问题的,但这个没问题能否完全无视主页面302元/人的歧义?我认为还是不能无视吧 ...

大眾點評網就像淘寶,是格式化的
能把人均302看成302自助餐的,正常情況下就是初哥了,常用的,能犯這種錯?

如果一個初心者大媽和淘寶20W銷量天貓店各執一詞說你們的產品描述有歧義
你一般會怎麼想?

如果有具體頁面,我會看一下來評理
如果沒有頁面,我基本會猜測大媽有問題
從常理來說團隊錯誤概率遠低於個人錯誤概率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19-7-27 21:0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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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7 21:1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0 aappmn 的帖子

這麼小的頁面!?

這就尷尬了,一般來說點評網需要先簽霸王協議,有一行小字讓你確認資料只是參考用
首先它是一個霸王協議給商家自保的,但同時我認為也有一個道義基礎在:
因為一個宣傳單張幅面很小,是很難方方面面覆蓋到的

我個人認為用一張小宣傳單張去代替"合同"要求對方"強制履行"是不太合理的

馬路經常能收到首付N萬,地點某某某的房
你去買了套房,然後要求按小單張上面的信息作為付款標準您覺得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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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7 23:5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3 ptcn 的帖子

中國大陸的餐廳都是同質化的
在港澳台或者國外很多餐廳是可以合法地用純英文餐牌的,或者乾脆用外文餐牌也可以的
這種問題就很常見了

中國大陸的工商局基本屬於規管力量很強大的,以致正常餐廳都是有明碼實價餐單,而且都是簡體字,基本鬧不出甚麼誤會來

當事人除非說沒有去過餐廳吧,不然正常餐廳是怎麼樣都應該有概念,
那間店如果就是一間正常的店,甚麼事都不會有,法律後果和工商後果是不存在的,輿論媒體或許有,因為有你這種人喜歡帶節奏
一般民事案件是不會死扣條款的,會結合實際,考慮現實情況和公平

這裡這麼說吧,正常情況下你去一個餐廳吃霸王餐/強行吃成自助餐
你可以說店員沒有履行告知義務,你點菜沒有給你報錢之類的一堆理由,都可以,反正你會很說,你肯定有話講=)
法官瞧一瞧你,就正常一個成年本地男子,餐廳也是正常一餐廳,這個情況下法院不會支持你霸王餐的主張
不信你試試?

像你死扣條款,就是有意為之,習慣性階級鬥爭,攪渾水
另外你扣的條款水平偏低,強詞奪理水平也有限
早些年扣的條款要麼是過氣的,要麼是錯誤的,希望你致力學習提高一下

1. 法律問題不是語文問題,不是像你這樣挨個字抓的,多思考用案例解釋問題,少思考用語文解釋問題
2. 法律問題要考慮法律年份的適用性,你上次引用一個中國改革開放初期1980年代的法條在講2018年的事是不對的
3. 法律問題要考慮實際後果和意義,你上次引用了一個"應當"但是也沒有找到實際的法律後果,還有案例,也是不對的

說真的我作為一個相對不這麼熟悉中國大陸法條的跟你正面對剛,已經算是讓著你了
希望你表現可以給力一點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19-7-28 00:2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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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7 23:5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xiaguangming01 于 2019-7-27 22:45 发表
电脑网页版的大众点评会写成“人均 ¥302”,有个“人均”可以说明不是每人都是这个价格,多少还更清晰点儿。
手机客户端直接写成了“¥302/人 ”,确实更容易让人误会。

這麼說餐廳更無責了
客戶端的信息一般是直接轉載網頁端的
換句話說餐廳並沒有參與輸入手機端的行為

====

另外如果這個是手機客戶端本身自帶的BUG,那不可能只有這一家日料是這個問題
若裡面有100家店,100家都會是這個情況

如果像PTCN說的,按照此理99%在大眾點評網的餐廳都得是自助餐了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19-7-28 00: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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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8 12:2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這麼說餐廳更無責了
客戶端的信息一般是直接轉載網頁端的
換句話說餐廳並沒有參與輸入手機端的行為

====

另外如果這個是手機客戶端本身自帶的BUG,那不可能只有這一家日料是這個問題
若裡面有100家店,100家都會是這個情況

如果像PTCN說的,按照此理99%在大眾點評網的餐廳都得是自助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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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8 16:3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8 szwd1997 的帖子

這也沒意思啊,餐廳也可以出三道異常便宜的菜來利用這個bug
比如有菜金大抵都在100元,另有三道毛豆,黑豆,豆腐,賣3元

不管用甚麼樣的系統,像這種不看菜單的,該誤會的還是會誤會

這個問題由來已久了,就是說在一個極小的頁面,如果宣傳一個比較複雜的東西
廣告上應該要求做到怎麼樣才行呢?

我認為道義上來說要求解釋得一清二楚不太可能
打比方說一家菜的菜金,你要怎麼寫,才能在巴掌上的紙/手機屏幕上寫清楚沒有歧義?

比如樓盤/賣車/賣手機的宣傳單,應該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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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9 12:0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30 szwd1997 的帖子

你可以說現有方案不完美
但這個不完美有三個可能性

1. 不完美但存在改善方案(那怕改善方案也不完美,即便如此,也應該嘗試)
2. 不完美但不存在改善方案
3. 不完美但存在一個你不知道是否有改善空間的方案

像你這麼說,如果進來一個大媽是沒看清楚,點了一通貴的,那你的方案仍然是幫不上忙,這類事情該發生還是會發生

平來寫一個人均金額的,你說寫9個金額更好,那問題是寫上整個菜單100個金額豈不是又比9個更好呢?

像小廣告一類的宣傳性手法是不是應該講究一個履行職責的問題
它是承擔一個最終合同的功能,還是一個簡單宣傳重要信息的功能?

========

租房子是另一個情形了
你是租客,有租賃意願,這時中介應該給出盡量準確的信息

但如果你只是過路的,隨口問問,或者拿一張傳單,那就應該是簡單宣傳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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