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6 大将文钦 的帖子
1. 我個人的看法---非法律觀點
就應該父母負責,放以前也一樣的,家裡的長途電話,如果是孩子打了,父母付不付錢?家裡的寬帶(以前是計時收費的)孩子用了,付不付錢?家裡的自來水,孩子用了,付不付錢?
這裡扣的是話費和扣的是支付寶費用,道理上是一樣的,你家的東西你沒管好,憑啥給你退錢
孩子在家庭內動用父母的身份採購一些用品該誰買單這個問題不是一個新問題
自來水,我國早在80年代初就家家入戶了吧,當年有誰能去跟自來水公司說孩子是非民事行為負責人,用掉的水我還存著,你給我退個款?
像現在天天要求遊戲公司承擔甚麼徵別用戶啊,如果孩子盜用了,遊戲公司應該擔責之類的論調,當年怎麼不去要求自來水公司在水龍頭上裝一個徵別裝置?
為什麼現在法律會支持這麼一個向遊戲公司施壓退款的法律意見呢,我認為這是一個社會需求產生的結果,不是一個正義性的結果
說白了就是遊戲公司數據賺得利潤多,讓他們虧點也沒事,反正就修改一下數據的事,於是乾脆拉個偏架吧
要向遊戲厚著臉皮退款,我沒意見,畢竟賺13萬誰都不容易
但我認為不應該是堂而皇之有理有據地去,應該是羞愧萬分紅著臉去的
2. 法律觀點
口供是弱證據,涉案人自身相關的口供更加是弱證據中的弱證據
你說的這個證據幾乎等於沒有
實際意義上口供更接近是一種線索,一般而言調查人員會用口供去尋找相應的實際證據
這裡家長方或者其支持方拿不出實際證據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18-8-8 13:40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