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女子吃自助餐打包被罚“我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水兄請進?探討一下能否翻包的問題
性别:未知-离线 橙炎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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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9 09:4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22 hhp19910906 的帖子

我們把兩個情況分開探討吧
1. 沒偷東西,人家純粹是誤會,或者蓄意侵犯你的隱私權,找個由頭來翻你的包
這個情況就像別的暴力犯罪的道理一樣,自然有法律制裁

如果這種事不常發生,正常的法律制裁就夠了
如果惡性事件一直發生,那就應該考慮力大刑罰

2. 剩下的就是本例子
的確偷了,或者不經意拿了不屬於自己的物品

普通人有取回自己財物的權利,沒人想調查,就是想取回自己財物的權利
你一直覺得人們有"絕對"不被翻包的權利,這個顯然是錯誤的
這點是有前提的,前提就是你的包裡放的不是別人的物品

別人的物品被你明著放包裡了,人家自己急於取回有理有據,你談甚麼隱私顯然不恰當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5-1-19 10:0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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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9 10:1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hhp19910906 于 2025-1-19 09:03 发表

公共场合被拍照本来就不属于个人隐私,但不能用于商业行为,以前也有过真事,男的带小三逛街,被记者当成情侣拍照片,当报纸的配图,结果被正房看到闹离婚,最后和报社打官司索赔,败诉
但是包算个人隐私,个人隐私也不是弱权力,是基本人权

你這個道理不就對了嘛,店家並非出於商業行為,也不是出於治安或者有違公德的原因來翻你的包

顧客買完單,下一秒要走人了,店家純粹出於維護自己的財產權取回自己的物品,你跑去反告別人在拿肉的過程中瞄到了你包裡的其它物品是侵犯你的隱私權,這法律上怎麼站得住腳?
相當於你跟別人起了糾紛,你意圖要跑,別人出於取證(非圖利,非報復)為目的向你拍照,你跑去提告說人家侵犯你肖像權,這說起來也不像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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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9 23:2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25 hhp19910906 的帖子

在餐廳,眾目睽睽之下從顧客的包裡掏出一包肉,不說是顧客拿的
反說這個是店員放進去的,那除非說店員懂古典戲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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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證層面的問題是刑偵的層面,我這裡只強調,"苦主從包裡掏回自己的失物"是無罪的,這1個法理情況

至於你說有甚麼證據證明這肉不是店家放進去的,這種刑偵類問題我不進一步討論了
這麼說就沒完沒了了,我還說這個店員並不是這家店的店員呢,是顧客找來冒充的
或者我還說其實沒人翻過這包,從頭到尾這故事都是記者編的

=======

一般治安問題沒有人會費心思扯這個謊,是真是假帶回公安局給叔叔盤一下,沒人瞞得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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