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天价蟹"店家:就怕贵只上了30只 还没上50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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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8 10:5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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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8 10:47 发表
用顾客称店家说就怕贵只上了30只 还没上50只呢更合适些,只能说媒体博眼球不能说媒体无良。

无良的只有店家。”对方明确称38元一份,且没问上多少只,直接上了一盘。“这样都能算合法经营那么切糕都是活雷锋了。

no,賣蝦的和賣蟹的是兩家店
賣蟹的價格很公道,
賣蝦的是坑

無良媒體把賣蝦店的話套在了賣蟹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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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8 10:5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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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8 10:47 发表
用顾客称店家说就怕贵只上了30只 还没上50只呢更合适些,只能说媒体博眼球不能说媒体无良。

无良的只有店家。”对方明确称38元一份,且没问上多少只,直接上了一盘。“这样都能算合法经营那么切糕都是活雷锋了。

這好比
三國演義的董卓說:寧教我負天下人,莫教天下人負我

雖說董曹都不是正面角色,但總不能把曹說的硬套在董身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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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8 10:5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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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8 10:54 发表
只能说明部分媒体是妓者当道,不能证明所有的媒体有问题。
不能因为有些媒体无良,就否认媒体在监督方面的功劳。

就这两件事件而言。
龙虾案店家是违法行为。
帝王蟹案情况还不明朗。

沒有否認任何事情,只是帶出一個事實,賣蟹的沒說這話,是賣蝦的說的

記者也是領工資的,功勞甚麼的跟開餐館的一樣都是平等的服務業
你給錢我服務

現在餐館的沒得罪記者,記者也不該順口開河張冠李戴成這樣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10-8 10:5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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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8 11:0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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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8 10:59 发表
现在很多事情都越搞月复杂,就是因为喜欢追究别人的屁股坐那里而不是考虑问题的本质。

如果媒体诬蔑,可以要求媒体澄清。
如果媒体以这样的稿件勒索店家,店家可以去法院告媒体。

不是,我們討論總有個底線吧
要求記者把天價蝦的話安在天價蝦上(採訪a,就說a)這是最基本連小學生都能做到的要求
這次甚至也沒在任何高端事物上作文章為難記者

好比在餐廳我點麻婆豆腐,我不希望最後吃到涼拌黃瓜對吧

實事求是沒甚麼不對

如果一份工作做到連別人對點麻婆豆腐上菜變了涼拌黃瓜表示反感都不行
這種職業的偉大性質也過分誇大了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10-8 11: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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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8 11:4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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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阿巽 于 2015-10-8 11:24 发表
这个蟹拔腿和强卖切糕有啥区别

按帝王蟹的价格来说,其实切糕也不贵啊,只是切下来就不让退了而已

这种情况在旅游景点的海鲜店最普遍,随手一指,店家立马麻利的给你开膛破肚上称,大几千价格一报,不买不 ...

以兩代斤式銷售
(最常見的是切糕)
有兩個特色,就是文字上的歧義+切了就不讓退

你問說這糕一斤多少錢
他回答說5塊

切完說是5塊一兩

這時候回到那個5塊上去,這句話可以理解成5塊一斤,也可能理成5塊一兩(其實甚至不可能,我回的是斤,你回答的沒單位,按理說是兩語法上也不成立)
切糕刀子在手說了算,凡是有歧義,只能按對我有利的情況下理解

這時候爭議自然產生
你有刀我沒刀,硬要你說了算,自然不公平

=======

帝王蟹標價上沒有任何歧義(龍蝦和帝王蟹的價格甚至非常透明合理,只能說顧客有一點少見多怪),只有切了不讓退這點有問題
這問題就簡單一些

買賣成立後能不能退?是不是只要店家沒損失(就算沒拔腿吧),只要顧客嫌貴就必須得退?

=======

先不論帝王蟹對不對,但至少帝王蟹跟切糕有一個根本上的區別,就是一個有玩歧義,一個沒有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10-8 11: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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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8 11:4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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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8 11:12 发表
这个媒体有问题。我也支持。我认为帝王蟹店家有权告媒体诬陷。

不能因为一个有问题的媒体否则某件事,证明该事情是合理的。这是我的观点。

所以,现在不需要将太多的精力花在无良媒体上面,更应该弄清楚当 ...

這.....討論蝦蟹的帖子水區有三四個,討論記者寫錯字的最近就只生擒到這麼一個
墨兄要聊蟹還能移步,我要聊錯字的就只能在這帖了

按理說墨兄再叫我換個帖子談,未免不近人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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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8 11:5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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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8 11:50 发表

法理上咱觉得是的

艳阳这话也有问题,买卖成立的前提是银货两讫

暈,在飲食業點菜即視作合同成立,不然沒法做了
按兄說的,吃飯人家菜都炒了,這時候不給錢,硬說沒有銀貨兩訖這沒道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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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8 11:53 发表
打开前的酒和打开后的酒是不一样的

这里有个问题,比如在酒席上咱点了6瓶椰汁(正常酒店价格,非天价),喝了5瓶,剩一瓶未开封的。散席后要退还酒店,酒店会不会同意?

我認為同意是情份,但不能強求同意
酒店也分兩種情況,酒店也可能是特地去別的小店調這6罐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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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8 12:1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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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8 11:59 发表


还去其他地方调呢。
没这个本钱开屁个酒店。

這樣說就沒意思了
酒店有本錢,客人也有本錢
憑甚麼非得酒店留著賣,不能客人拿回家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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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8 12:1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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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阿巽 于 2015-10-8 11:58 发表

没什么本质区别,落实到最后都是借助暴力强卖而已

誰借助暴力還不一定呢
暴力這種事得看誰武功高,武器先進

可能是暴力強賣成功,也可能是暴力強退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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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8 12:2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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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阿巽 于 2015-10-8 12:21 发表

呵呵

切糕買的定價過程本身就是騙的
那怕我正常交易,這對話過程還是上不了台面

龍蝦/帝王蟹定價過程沒問題,明碼實價

只是在退的問題上拔了腿,沒有給予顧客後路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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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8 20:2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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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8 19:25 发表
你在另一贴里写的是商家未经顾客允许就处理了帝王蟹,这种情况就属于强买强卖了。

从这贴来看,商家是应顾客要求处理了帝王蟹,并且在处理时顾客没有提出异议,那么顾客事后表示不满属于无理取闹了。

點菜了應該能視作經允許了
如果非咬住沒有書面(或任何形式)公正詢問,
點完菜還能不算視作有允許,這樣黑哨吹得太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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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00:2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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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8 21:52 发表
这在经营海产的酒店中是常识,无论珠三角还是环渤海都是按照这样的步骤点单,不信你可以找家酒店试试。

如果在称量前商家就对海鲜进行处理,这属于点单未完成时强制完成点单,自然是强买强卖行为。

沒有任何明文規定或是理論基礎啊
珠海的店怎麼做也管不到青島的店

=====

道理很簡單,在於客人不確認就明說不確認,何必多費這種唇舌繞這麼大一個圈子
我點菜了==>珠三角都是這麼幹的==>所以你也得這麼幹==>所以我沒秤重得知總價就不算數==>所以這蟹算你的

=====

非得先點再說不算數,就不能先別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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