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青岛酒店被爆卖螃蟹"先拔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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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7 17:5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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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7 17:49 发表

到大陆买货,秤可是大陆的秤。

對啊,關鍵就在這了
到香港買貨,用香港的磅秤兄不服氣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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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7 18:0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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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7 17:54 发表

为什么可以退?因为你店家不拔腿,就没损失。

我在北京的饭店吃饭,活鱼活虾之类,我一般都会说,要多重的,只要重量超得太多,店家都会问我还要不要?就是说,他给了我一个退的选择。

我也是這麼說,問題是新聞沒體現出這人有這麼說
我只能理解他沒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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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7 18:0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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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7 17:57 发表

我问的是斤啊,你回我两,我不同意,报官啊,如果香港警察来了,说我不对,我会给钱的,问题是,他不敢报官,而且香港同事还告诉我,我完全可以不需要买他家的货啊。

如果在北京,我是店家,碰到非要拿他自 ...

香港兩比大陸兩輕
但大陸斤比香港斤輕

要說吃虧,其實來往得多兩地都會有吃虧的
香港人在大陸買按斤論的東西也常常覺得這"斤"怎麼輕了

我只能理解成入鄉隨俗,對吧

光哥如果非要說你去香港,香港人就都按你的斤兩來賣
那香港人去北京,你支不支持北京店家按香港的斤兩來賣?

我認為雙方都做不到,所以不必強求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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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7 18:0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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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7 17:57 发表

我问的是斤啊,你回我两,我不同意,报官啊,如果香港警察来了,说我不对,我会给钱的,问题是,他不敢报官,而且香港同事还告诉我,我完全可以不需要买他家的货啊。

如果在北京,我是店家,碰到非要拿他自 ...

不敢報官有時也就是怕麻煩罷了(或者說划不來)
很多事情多是一拍兩散都沒(不敢)報官的

總不能說雙方都不佔理

=====

我一上場也說得很清楚了
店家不全錯,我也不是說他全佔上理了,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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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7 18:3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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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7 18:20 发表
还有,之前我就说过,在香港,我就碰上过这么一次,其他的店家,从来就没让我混淆过。

不过,现在这种方式好象多了起来。

少了
這種方式早在90年代就多著了,那年頭陸客還真的只能隨便挨宰了
最近愈來愈多勇敢投訴的,後來在2012年香港搞了個商品說明條例,就更少了

======

不良營商手法
《2012年商品說明 (不良營商手法) (修訂) 條例》(《修訂條例》) 已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七日獲得立法會通過,並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九日全面執行。《修訂條例》擴大了《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 涵蓋的範疇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九日全面執行,以禁止商戶對消費者作出某些不良營商手法,包括就服務作出虛假商品說明、誤導性遺漏、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餌誘式廣告宣傳、先誘後轉銷售行為,以及不當地接受付款。《修訂條例》亦設立了一項民事遵從為本執法機制,以鼓勵商戶遵從法例及制止已知悉的不合乎法例的手法。在此機制下,執法機關如相信某商戶作出被禁止的不良營商手法,可不提出刑事檢控,而接受該商戶停止有關手法的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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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7 18:4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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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7 18:22 发表

我的理解是,现在说不清谁对谁错。有可能店家说过,要先拔腿,再称重,由于口音问题,客人没听清,也有可能店家就是没提前告知。

跟拔不拔腿沒關係,關鍵是客人點完能不能讓他退
客人不是不滿意帶腿秤,不帶腿秤,而是"太重不買了"

如果是點了自然不能退,如果是詢價,自然也談不上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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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7 18:4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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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7 18:20 发表

不是这么回事啊。

如果对方事先说清楚了,一斤是十六两,我非要按这个走,肯定是我的不对,否则我香港的同事也不会说,报官店家肯定会输。他事先不说,别的店又不象他这样,报官他又不敢,如果他还有理,那 ...

沒特別說明自然得按當地法定單位走
怎麼可能說按遊客來源地的單位走?

如果再來個日本人,新加坡,印尼人,
每個人結帳都按日本斤,新加坡斤,印尼斤算帳,這生意還做不做了?

光哥何必來這套?
如果今天是香港人去北京嚷嚷說買之前沒說明,所以也有爭議,或許也能按香港斤賣,你能同意?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10-7 18:4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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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7 18:5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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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10-7 18:38 发表

少了
這種方式早在90年代就多著了,那年頭陸客還真的只能隨便挨宰了
最近愈來愈多勇敢投訴的,後來在2012年香港搞了個商品說明條例,就更少了

======

不良營商手法
《2012年商品說明 (不良營商手法) (修 ...

當年也不存在甚麼陸客一說,基本就是內地國企職工分管香港,然後下班去購物挨宰
基本就是宰海味乾貨的,手法跟切糕的如出一轍,所謂以兩代斤

90年代在香港很多海味鋪都是這麼些手法,很多地方整條街都專做這種生意的
還有用大寫數字,甚至花碼數字的,90年代,爾後到00年在很多香港上海街市都見過
基本就是那個套路

本地人,香港話的實惠價錢,外地話的較貴,洋大人最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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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7 18:5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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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7 17:46 发表

你怎么算的?

他问我一两多少,我说一两五毛,按大陆一斤十两,是5元,按香港是8元,但是十六两啊,我亏什么三元啊?

如果他再不同意,我可以找公平秤,让他称重啊,还不同意,报官了,你看看到底是谁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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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7 17:49 发表

到大陆买货,秤可是大陆的秤。

人家到大陸買,兄非要人家用大陸公平秤
兄到香港去,那包貨按香港公平秤也不見得不足秤,兄怎麼就不滿意了?

老兄這套甚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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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7 18:5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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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7 17:57 发表

我问的是斤啊,你回我两,我不同意,报官啊,如果香港警察来了,说我不对,我会给钱的,问题是,他不敢报官,而且香港同事还告诉我,我完全可以不需要买他家的货啊。

如果在北京,我是店家,碰到非要拿他自 ...

切了必須買只能算一種潛規則
我認為明面上這規則很難主張,也沒有支持店家的案例

光哥非要較真說我就是不守,法理上光哥是對的

這種事不管在那兒,或港或陸,一般報警,出警後都是以取消買賣為目的去的,警察也不可能強制交易
這種事我認為談不上誰對誰錯

切糕之所以牛逼是因為不買他們就操刀捅人
切糕要真能走報警,就是切成渣不買都沒事

香港同事之所以告訴你可以不買是因為香港人不懂這招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10-7 19:0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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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7 19:0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我覺得有一種比較坑
就是買烤雞鴨的,有時候會這樣寫:

雞腿10元,半隻雞30元,整隻雞55元

然後當你點說我要整隻的時候
店家會告訴你,整隻雞是排除腿的

這種在香港很普遍,在廣東,福建,江蘇
總之那種南方鹽水鴨,燒鵝的一類店我都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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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7 19:5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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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7 19:31 发表
我再说一遍,买东西正常的流程就是,先询价,再称重,然后告诉总价,才会切割的,这个店家先用单位混淆我,然后故意不说总价,就开始切割,其意图很明显。

1. 不說總價就切這點不妥,我表示部分支持
2. 但你一開始的理據是你不知道香港一斤是十六兩,各600克,店家有義務先告訴你
這點我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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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7 23:2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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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7 23:10 发表
一斤16两,我也是醉了
明天艳阳买大白菜,老板说我这1斤就是2两,你“点”了就必须要

香港及澳門
1司馬斤 = 605克 = 16兩
香港及澳門:1斤約等於604.8克。
原香港法例,1884年第廿二條,一斤為11⁄3常衡磅(即3斤等如4磅)。現時香港法律規定一斤等於一百分之一擔或者十六兩,即0.60478982 公斤[2]。

=======

水兄的一斤任意兩,能不能拿出個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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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8 10:2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我看法是除非顧客先聲明是試秤重的不計
常規說點了就是買了

買完用龍蝦兩斤多太重了作為理由退貨相對太乏力
畢竟兩斤多的龍蝦很正常

=====

好比說買一塊油脂正常的豬肉,然後切了後說豬肉太油了這有點說不過去

=====

我樓上說得很清楚,雙方都是在打七傷拳

商家處理手法不良這點我100%同意,諸君也分析得很透徹
但我覺得顧客愛裝闊也是一個毛病
說到底就是臉皮薄

高調聲明說:我不一定吃得起,我就是想試秤看看(炎陽平常就是這麼說的),這樣一來甚麼誤會都沒有了
先點了,再說太重了我不要,這爭議自然難免

無非就是這句話太丟人,只好含糊地說,我點這隻,然後又補一句,點了不代表買了
要商家提供退貨的方便,或是主動盡量保留"最終退貨權"
對顧客無疑是100%的好事,但這樣商家的錢就少了

顧客心態一般都是os,我這也問那也問未免也太顯小氣,
我何妨大手一揮點了,不行再退嘛......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10-8 10: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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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8 10:3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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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7 23:10 发表
一斤16两,我也是醉了
明天艳阳买大白菜,老板说我这1斤就是2两,你“点”了就必须要

如果這也能看成坑人的話

這種事情對於在陸的香港人來說天天都在"被坑"
香港從來一斤都是600克,到了大陸都換成500克了
很多香港人都覺得大陸怎麼一斤菜才500克這麼少
水兄這時要不要也醉上一場?

如果大陸能出一個聲明說只要是來源地的度量衡和大陸不一致的遊客都能任意退換貨,或按當地度量衡補足
那我就同意光哥及仁兄這個看法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10-8 10:3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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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8 11:5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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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8 11:28 发表
那是香港活该。
1斤=500克是国际标准,香港人在香港用村规没问题。
到大陆还用村规就不合理了。

如果是大陆人到香港,因为这个单位换算错了,确实顾客有一定的责任。

1斤500克這個單位除了中國大陸沒別人在用......墨兄那來的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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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8 11:5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8 11:28 发表
那是香港活该。
1斤=500克是国际标准,香港人在香港用村规没问题。
到大陆还用村规就不合理了。

如果是大陆人到香港,因为这个单位换算错了,确实顾客有一定的责任。

墨兄我們說話要平等友愛
很多亞洲地區的一斤重量都是有區別的

如果大陸人去外國,用大陸斤
外國人來大陸,還是用大陸斤

這種上邦思維要能成立,那就不必辯論了,這就成切糕邏輯了,我有13億,明晃晃鋼刀在手你就得聽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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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8 11:5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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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5-10-8 11:32 发表
炎阳要老道,汇率和度量不一样你可以换算啊。

比如1斤600克50元,500克的41.7就行了啊。他一斤无论等于多少两都没关系。

現在問題就出在這裡
光哥,水哥,墨兄在香港不願意用香港斤換算,非要別人用他的換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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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8 12:0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8 11:54 发表
“斤”用英文如何表达?

10斤=10 jin??

應該是有個學名的
上面墨兄有貼,叫c甚麼來著?

一般在華洋大人都說"jin"=1/2kg
學名只在大陸成立,英語國家也沒人懂這東西,學了白學

=====

之前微信有個外國朋友轉過在華十大不習慣,
第一位就是這個jin,中國人都不用kg,都用j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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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8 12:2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8 12:07 发表


既然香港是国际化大都市,就应该按照国际化标准。
1公斤=2斤=1000克是国际标准。顾客没有任何问题。
当然,如果你认为香港能用村规就随便用吧。

1公斤=1000克是國際標準
1公斤=2斤
2斤=1000克是大陸標準

墨兄,甚麼叫國際?
整個地球上只有大陸一個地區(甚至不是國家)在用這麼個"斤"
單獨大陸只此一家有用就叫國際了?

墨兄這國際還真是上朝上國啊

墨兄接下來是不是也要說簡體字是國際文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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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8 12:2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8 12:21 发表
艳阳你知道“国际劳动节”只有4、5个国家在过吗?

知道啊,在美國工作當時我的領導問我
為毛五一要放假(美國沒有51假),我回答說紀念波士頓為了平勞工權被射殺的美國工人啊,你作為美國人為什麼不放假

領導開了個玩笑:你要是五一不工作,我就射殺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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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8 12:2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10-8 12:26 发表
美国没有类似的节日吗?

有另一個勞動節,但不是這一天
紀念的是另一些工人,不是被射殺的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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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8 12:3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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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8 12:07 发表


既然香港是国际化大都市,就应该按照国际化标准。
1公斤=2斤=1000克是国际标准。顾客没有任何问题。
当然,如果你认为香港能用村规就随便用吧。

老兄您懂不懂甚麼叫國際化標準?
全球200多個國家,您能不能舉三五個用大陸斤的國家出來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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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8 12:4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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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8 12:38 发表
这个我有失误。

但是,既然斤不是国际单位,当香港人遇到游客购买商品时应该转化为国际制单位如克。
同理,大陆的商家也应该转化。

以兄為例,事實上很多人(可以是大陸也可能是香港,任何地方,對兄無不敬的意思)連想都沒想過自己用的度量衡是不是國際單位
按理說度量衡是法定的,即法制的一部分,應該是遊客主動去學習當地單位才是,沒有反客為主這麼一說

很多賣菜,賣乾貨,賣燕窩的,都是些目不識丁的老太太
墨兄,您家樓下賣布的老太太,用了一輩子市尺土尺,您讓她去學習cm,她願意嗎?
要他們去學國際單位,理念上合理,實際不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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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8 12:4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開商店的人大半輩子都在這謀生,為什麼要為了遊客去學新東西?
這跟要求商店服務遊客都得講英語是一個道理

你說航空公司,大商場能不能做到?能
你說個體戶能不能?這得看水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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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8 12:5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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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8 12:45 发表
现在说的就是正规的商店。这个要求很合理的。

墨兄這用詞不好
不能說人家用土尺,就成不正規了,人家也是正當經營的,只是不這麼國際化罷了

任何地方的大正規商店都是這麼賣的,比如walmart,全世界都有,大陸也有
大陸walmart賣菜也都是說1斤(500克)xx元的
大的這種不必討論

我們討論的無疑就是個體的正規商店
比如光哥認為自己被坑的那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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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8 13:0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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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5-10-8 12:58 发表
你不管按照谁的方法算,卖家可以调整自己的单价。

不是這個意思
我們討論的是說ab地對斤的理解不同
a地人去b地看到那個b地斤,不是自己老家a地的斤
在交易途中能不能主張b地人欺詐a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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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8 13:1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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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8 13:08 发表

在大家都没错的情况下

咱的意思,不影响二次销售的买主想退必须退

影响二次销售的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不还有执法部门嘛

按道理說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嘛
人民幣拿回去也是可以二次使用的

那賣家能不能賣完五分鐘後追回去說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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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8 13:1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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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8 13:08 发表

在大家都没错的情况下

咱的意思,不影响二次销售的买主想退必须退

影响二次销售的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不还有执法部门嘛

買賣原則上只是一種高端的以物易物
仍然是用我的a(比如老兄舉例飲料吧),換你的b(錢)

你換走的a可以隨時來找我換回b(不影響二次銷售)
那我換走的b為什麼不能隨時找你換回a(不影響二次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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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8 13:1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5-10-8 13:11 发表
假设大陆1斤500克10元,而美国1斤是1000克还是10元。

用美国方法卖家就亏了,因为我要给中国的2斤你才能卖1斤的钱,但是卖家可以设定单价为20。

算法归根结底是利益之争不是民族国家之争。

現在有一種意思是這樣
在美國一斤都是1000克20元的

有個美國人來了中國,看到一斤(500克)才10元
哇好便宜啊就掏錢了

然後才知道中國一斤才500克,這個便宜相當於就沒撿成了,於是翻臉罵中國售貨員涉欺詐,這能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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