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5 10:14 发表
张三可以多得,但必须合法,不能欺诈。
我认为张三没安好心,有没有根据,上面的推理我列出来了。
你炎阳实际上也是外人,得到的信息并不是完全的,也不是准确的。从法律上讲,张三的行为损害了其他股东,这就是不合法。如果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就认为是同意这个价格。那么天价捞尸,行业垄断就是天经地义。
如果我是张三,我想坑李四,一来我不会找朋友,二来,我会这么说,我就是要进便宜包子,价格现在就是这个,如果你能找到更高价格,我就适当上调包子的买价,我在这里,就是让你找到市场前,有一个承受期,我趁机也多赚些钱。这样,对方要是同意,反悔一点理,都找不到。
價格是協商出來的,不是某一方"自定"的
你跟人一起相處,只要你不樂意的,就是別人強加於你的,這怎麼說都不通
張三對價格也不一定滿意,張三也渴望有78,75,73的包子啊
李四自稱不快樂,張三也不見得一定快樂,你不能說李四不快樂,所以張三必然就欺負李四了,張三就必然快樂了
買賣自中所謂的買方定價市場,賣方定價市場,都是一種便於理解的概念,法律上作不得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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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張三找李四,還是李四找張三,這刻你我都說不準,但是我認為既然上了車,就是平等的,不存在誰找誰,誰都得多承擔的話
現在不是梁山泊年代,我宋江帶頭造反,要砍砍我,放過我的兄弟
你們一齊上山,都一齊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