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證明你不是在運用這麼一條萬能KEY,那很簡單啊,把甲項拿走,單獨拿出乙項來看
乙項能出甚麼功能?沒有功能,你還是解釋不出來撞和墊的關連
你非要把乙+甲一起看,然後又把甲的功能反映在乙上,這不創造證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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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抓了個殺人犯,證據有血,有刀,有指紋,任何一樣單打都是有效的,也就三樣有效證據
換你去當偵探就不得了了,隨便一找八九樣證據隨便你拿出來嘛
有血有刀有指紋,身上還有可樂,煙,圍巾,鞋子,皮帶
那我就悶了,可樂,煙,圍巾,鞋子,皮帶為甚麼是證據啊?
你給個這麼解釋:
你看有血,有刀,有指紋,有可樂,說明可樂也是證據
你看有血,有刀,有指紋,有煙,說明煙也是證據
你看有血,有刀,有指紋,有圍巾,說明圍巾也是證據
你看有血,有刀,有指紋,有鞋子,說明鞋子也是證據
你看有血,有刀,有指紋,有皮帶,說明皮帶也是證據
能服人嗎?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9-27 09: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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