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青岛酒店被爆卖螃蟹"先拔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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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8 13:1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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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8 13:17 发表

买家卖家关系不是完全对等的

有足够理由卖家可以追回去说不卖

買賣原則上只是一種高端的以物易物
仍然是用我的a(比如老兄舉例飲料吧),換你的b(錢)

你換走的a可以隨時來找我換回b(不影響二次銷售)
那我換走的b為什麼不能隨時找你換回a(不影響二次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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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8 13:2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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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8 13:17 发表

买家卖家关系不是完全对等的

有足够理由卖家可以追回去说不卖

最經典的就是京東標錯價事件,台灣也有過一次類似的
大意是一台電腦要網拍399,後來設錯了價格設成3.99了

然後大賣一萬台,廠家虧破天

======

先不論最終應該怎麼搞,但我只能說日常生活大家的常規概念下,
賣家都是不能追回去不賣的
那買家也不應該追回去不買

======

之前有個新聞說樓價一個月跌了四成,之前成交的房主不服氣去砸售樓處要退房
有個評論說說了,那樓價要是漲了四成,售樓處來砸你家要求取消交易行不行?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10-8 13:2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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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8 13:3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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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5-10-8 13:27 发表
肯定不成立,买卖双方各种方式千奇百怪。

比如说重量(各种单位层出不穷),把,个,盒等。

如果说自己不会算吃亏了,不会换地方就说人家欺诈,那人间处处都是欺诈。

部分同意,我認為在當地法定單位沒有作假情況下,100%不算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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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8 13:3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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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8 13:26 发表
在银货两讫的情况下,没有合适、足够的理由,买家也是不能换的

卖家有足够的理由,也是可以换回来的

=======================
至于你那个399变3.99的例子,就是咱说的后者,民法上是必学的。这种行为可 ...

如果399變3.99,那大家都明白
關鍵是消費者無疑濫用這個民事無效了

龍蝦300塊,重2斤再正常不過了也要退

這例子就好比說京東電腦399,設成了380,也要找消費者退一樣
消費者怎麼能理解380是一種重大誤解?

=====

那個龍蝦和帝王蟹的例子再經典不過,售價正常,尺寸正常,體重正常,算帳方式正常
消費者非要說這當中存在重大誤解

私以為說不太通

=====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10-8 13:3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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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8 14:5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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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夜阑 于 2015-10-8 14:36 发表
在小昆明楚雄红河一线说的斤是公斤,乃说买一斤,人家店家称的就是1KG,日常市场买菜买水果,都这个样子,当然有外地的称完一看:擦,2斤怎么这么多,店家也能让重选……说的两就是1kg/10……这 ...

這個神脫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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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8 15:2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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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夜阑 于 2015-10-8 15:00 发表
艳阳对天朝大好河山的各地风俗不够了解。这个还真不是说商家啥的开挂想多卖钱弄的,是长期以来劳动人民就是这么日常生活里计重的。偶记得以前在哪还看过有考证为毛会用公斤的文章。

我沒認為任何不妥不當不實不正,我就是認為脫軌罷了算我少見多怪總行吧?
100克重的一兩,誰聽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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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8 20:0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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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8 18:39 发表
但请回头看看主贴,消费者是在挑选时商家就把帝王蟹弄死了

我也是這麼個想法,如果消費者是在挑選就直接弄死,這當然是商家不對
但頂文橫看豎看都沒這麼個挑字

我看到的內容是點(買)了一隻龍蝦
不是試稱一隻龍蝦,正在挑一隻龍蝦,詢問一隻龍蝦多少錢,而是問都沒問就點了

作為一篇消費者自己吐苦水性質的微博
如果挑費者當時是個"挑"的狀態,他為何不主動寫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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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8 20:1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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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8 18:39 发表
我在上海、重庆的五星级酒店,厦门的大排档都吃过生猛海鲜,从来没遇到过商家阻止我重新挑选海鲜的。

或者我问个问题好了:既然你认为消费者是因为嫌帝王蟹太重,价钱太贵所以不想要,是在无理取闹。
那么如果消费者是嫌这帝王蟹斤两太少,不够吃想要换只大的话该怎么算?很显然的,帝王蟹已经被商家自己弄死了,退回去商家卖不掉,所以商家是肯定不会同意换的。那么商家的行为算不算剥夺消费者自由选择权呢?

我覺得雙方都有不是,酒店拔腿顯然是太狠了,這點無用置疑
但消費者的行為方式我認為也不值得鼓勵

先充大頭,再來退縮

既然沒有100%下單的把握,那老老實實說:我不是點,我就是想先秤秤看
這樣就不可能有誤會了

非要不說就秤,然後說我個人以往在重慶怎麼樣,在廈門怎麼樣,沒太大意思

孔方兄說的那些五星級酒店我都去過
另外香港,台灣,澳門,廣東,珠三角的,國外的我也都去過,而且是去很多

我個人經歷是85%如兄所說,一般還有一個問的過程,也有15%愛先斬後奏的
那15%不分地域性,在那裡都有先斬後奏的

跟是那個地方的人特別壞沒多大關係

=====

另外,我認為談經歷只能看作一種參考性質,沒太大幫助

如果兄作為顧客這樣跟飯店講:
我在上海、重庆的五星级酒店,厦门的大排档都吃过生猛海鲜,从来没遇到过商家阻止我重新挑选海鲜的。

我是商店我就會說:
我也買過上海,重慶,廈門各種大小白領,都沒見過不讓我阻止他們重新挑選的

=====

一個理據成立不成立,還是得道理法規說了算
我認為這帖,兩個都不對

商家就不用說了
作為顧客,我就問一點,你既然不確認,那你幹嘛點菜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10-8 20:1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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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8 20:5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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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5-10-8 19:50 发表
酒店主动拔蟹腿逻辑上更说不通,难道蟹腿能单拿去卖高价?

龍蝦腿倒沒啥好說,帝王蟹腿能單賣高價的確是可以
帝王蟹的腿不比身體輕很多啊,如新聞說拔腿後都有七斤,那說明腿也有五六七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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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8 23:2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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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8 22:12 发表
我想我们在点单完成的标准上存在分歧,你是认为点了菜就算点单完成了,一般的菜是这样,但生猛海鲜不行。

因为生猛海鲜菜单写的都是XX元/斤,只有当称完重之后才能计算价格。点单的单据大家应该都看过,菜名、份数、价格,缺一不可,服务员还没有写明价格的情况下点单不能视为完成。

至于称海鲜时算不算在挑,我们可以做个假设:我去超市买半斤空心菜,挑了一口袋,上称一称,六两。这时我有没有权力摘点空心菜出来?

不能計算價格這點我完全同意
那為什麼非要點了再退,就不能先試秤再點?

是的,歧義就是這麼存在的
點了算不算成交,一個說算,一個硬要說不算

你說商家多走一步,把多的空心菜摘點出來不就行了嘛?
我認為對,可以

話又說回來,顧客多走一步行不行?顧客表明來意,我就是想先秤一秤空心菜
多說這麼一句,又有何不可?

=====

分歧上一人多走一步,自然100%解決
道理很簡單:我不管你的銷售手法,我保證自己說出來的話沒有歧義,你沒法跟我起爭議(除非你搶劫打死我吧)
商家亦然
如果自己死活不走,都指望對方必須走

那最終必然就是報警,或者毆鬥了
在民風不太愛走正路的情況下,毆鬥居多

一個人凡事都做到最不堪,而非要質問對方為什麼不提供最專業的服務,
我認為這人行為操守是有問題的

在這例子來說,我是一個很專業的飯店消費者
我看來就是一個不專業的消費者在罵對方飯店不專業

這店要我來指責他們不專業,合理
要他去指責,我會覺得好笑

"你商家必須讓我退"
"你顧客必須自己提"

=====

作為遊客我看法很簡單

就是你要秤,你甚麼不說清楚
你要拒付,那你必然要盡量說清楚
要報官,那要趕快報
注意語氣,武功不高,又怕菜刀,就要主動避免先口角後毆鬥的形式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10-8 23:3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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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8 23:3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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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8 22:12 发表
至于称海鲜时算不算在挑,我们可以做个假设:我去超市买半斤空心菜,挑了一口袋,上称一称,六两。这时我有没有权力摘点空心菜出来?

如果在超市是默默地拿了一把空心菜上去秤,那老兄大可以理直氣壯說我就是來試秤的,我不是買啊
但是如果沒有慎言,大大聲聲當著好幾個人面前說,我要買這把空心菜
一秤完要縮回去,這話顯然就不好聽了

買是你自己說的,說出來的話怎麼吞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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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8 23:4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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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8 23:40 发表
艳阳不知道超市称完能不买的吗?表傻傻的不好意思,放下,走人,88您啦

超市這麼大,偷偷往個角落一丟......

我常在賣冰可樂的冰箱見過有人丟下的生鮮魚肉
按哥的話也算盜亦有道啊,好歹還知道要丟冰箱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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