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6-1-25 12:22 发表
0. 至于婚前的彩礼,我倒主张双方协商不用太多,这个要看女方的意思----120万即使是在北京我也总觉得有点多,可以向下讲一下价钱。
我的观点就是,作为男方:
1、不得收取女方自己和女方家庭一分钱。女方的任何收入都是女方自行支配,除非她哭着喊着求你花,你才能勉为其难,而且事后要还给她。
2、男方有养活老婆、孩子、自家父母和孝敬岳父母以及扶助自家兄弟姊妹的义务。挣钱多,过的就好点,挣钱少,过的就差点,挣不着钱,就一起啃窝头。这个不容女方鄙视----反正不花女方的钱,你嫌穷,当初就别嫁。
要是男方因为生病而无法挣钱,第一措施就是跟女方离婚以免连累女方,除非女方宁死不去。但这样的妻子属于对男方有大恩的人,要记住终生欠她一条命。
要是男方因为机遇不好而挣钱减少或者无法挣钱,不容女方指责,女方要指责,尽可离婚。
要是男方因为懒而挣钱减少或者无法挣钱,那还是去死了算啦。
3、彩礼要给,但老传统彩礼只是证明男方能有条件养活妻子的东西,因此我建议维持在正常家庭的三年开支上这个比例。这个钱是交给女方家庭的,男方不得用任何方式收回。你要说是交给女方100万彩礼,女方又带回来----那不算数,这钱就是给女方父母的,如果这钱女方带回来,那必须是这钱男方和男方的孩子完全无权支配才行。
但房子、车子(如果是必需品的话)一定要有。可以租,但租金不得用女方一分钱(什么婚后收入去一边吧,女方婚前婚后收入都是她自己的)。
换一句话就是:男方养家,不用女方一分钱,但养的硬气----你要是不愿意过穷日子,可以不嫁。
虎兄這裡0-3,總共是四點
0. 同意
1. 很同意
2. 太同意了
3. 基本同意,但我認為雙方婚後收入仍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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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虎兄說的,男住女家,多少有要有補償,那這120萬是補償還是彩禮呢?
0. 有點小問題,就是那120萬究竟是甚麼性質,男方非要咬定這120萬就是"彩禮",這有點說不過去
你花120萬進來一房子住,還不裝修,女方是不是倒貼錢,這點還是很存疑的
這時候硬要聲稱自己有給彩禮,有點說不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