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转:妹妹妹夫车祸身亡,十个月大的孩子该不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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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1 12:3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31 00:29 发表

这话其实没问题,事实就是如此,只不过太直接了。不过那男的先说女的冷血,女的这么说也不过分。

這話明顯不對啊,外甥是舅舅舅媽共同的外甥
就算你女方約好10點離婚,截到9點59分這孩子仍是你外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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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1 14:5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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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31 14:24 发表
没有共同一说。离了不是外甥,那就不是。只说明没离之前就是口头的称呼而已。

要伸張人身自由是正確的
有五十萬一毛不拔肯定沒有錯

關鍵是夫妻之間的關係應該怎麼個看法?

如果看到外甥不是外甥
那看到公婆當然也不是公婆了

小孩叫舅舅,舅媽,當然兩個都是外甥,何來你的外甥我的外甥一說

========

今天在人身自由這個課題上,沒有人會有任何異議,除非他是法盲,認為夫妻的錢就該一起花,嫁進來就必須得養外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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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就是我不養外甥這話要怎麼說,才能說得清楚好看,無可挑剔

今天換我來說,我至少會說:"這就是我的外甥,但我絕對不養",這話算是頂天難聽的了
"這不是我外甥",怎麼能說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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