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中学严管学生私带手机 教师搜出3部全部摔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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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7 11:4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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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5-5-27 11:18 发表
本来现在老师对学生就没法管,因为没有任何“合法”的强制手段

人與人之間本來就不存在合法強制地對待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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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7 11:4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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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5-27 11:16 发表
"当时就曾警告学生,一旦发现私藏手机不上交的,都砸碎。"

这个警告威力不大。
这个老师也是愣头青。
不知道学校会不会替老师承担费用。

神村規,這樣學生是不是也能警告老師,一旦發現有砸碎手機的,就砸回他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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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7 11:5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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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5-5-27 11:06 发表
国有国法,校有校规,学校有管理手机的校规,学生必须遵守。违反规定,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理。而另一方面,老师应该有基本的法律意识和底线,并以解决问题为目的。

律師說到點子上了,村規不能比法規大
一切與法律相牴觸的校規主張皆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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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7 11:5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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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5-5-27 11:16 发表
如果老师撕学生带到学校的小说呢

這種一般就是搏學生方損失不大,家長礙於臉皮也就算了算了
要較真說就是一張紙巾,撕了也得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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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7 16:3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5 ptcn 的帖子

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
誰主張不講理,誰就得吃虧無路訴對吧

學校真敢提出一個砸了別人東西不賠(或拖著不賠)也沒問題的說法
私以為對學校不是好事

畢竟學生可砸的就一部手機,學校可砸的東西多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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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7 16:3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ptcn 于 2015-5-27 16:30 发表


痴迷手机已经成了万恶之源,当然痴迷上网也是。一个学生一旦痴迷玩手机,基本上人也就废了。

這兩回事
痴迷手機按理說對誰都不好

但除了師生這種關係,有甚麼人能去這樣堂而皇之砸人手機?

美國人也說吃麥當勞不好吧,P兄能不能去砸別人正吃一半的套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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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9 12:2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ptcn 于 2015-5-28 14:18 发表


这种都是站着说话不腰疼的议论。

没收也是件N麻烦的事。

没收之后咋办?
要保管手机不?
要到时候还回去不?
保管的过程中丢失、损坏咋办?
还的时候,你还记得哪个手机是谁的吗?
还错了咋办? ...

學校教職員如果看成一體化的來說,老師作為校規制定者,也是執規者,又是公檢者,可謂集規則大權於一身
既要設定校規,又嫌校規執法上麻煩,這想法無疑是太不切實際了

要麼就不規定限制手機,要麼有了規定後就要好好思考如何貫徹規定

沒有金剛鑽就別搞那個瓷器活
保管一個手機無非就是登記個表格罷了,連商場存包處的保安都懂

這跟坐飛機規定不讓帶金屬刀叉上機是一樣的
飛機必須提供塑料刀叉作為代替品

不能說我定規定爽了,要我貫徹時又嫌麻煩,乾脆砸了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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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9 12:2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56 如是我闻 的帖子

不說行不行得通,但至少合理,挑不出毛病
當然,我覺得很可能行不通,應該會絕大部分家長都表示不能接受

我要有孩子,我寧願進手機班=)
有的薪金不太寬裕的家長就更是如此了

既要管好孩子,又不願意付出一絲一毫,這種居心的家長應該佔大多數

[ 本帖最后由 白炎陽 于 2015-5-29 12:3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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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9 12:3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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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如是我闻 于 2015-5-29 12:31 发表
PS.对于“傲娇”,我的选择是“放任”。

也不必說得這麼晦氣,人與人的關係本來就是要互相體諒的嘛
進不進手機班,都應該自由選擇,來去無任歡迎

這種才是處事應有之道

===

我想像我是家長,要是老師給我這麼丟下一句你不進我就放任你
我也不會太客氣,我也得回一句說,老師你偏要設手機班,我也放任你嘛

本來我們就不歸互相管,又談甚麼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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