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ptcn 于 2015-3-13 18:16 发表
你说得倒轻巧,
1)首先,为了获得这个“被内部调解的对象”的资格,先要把货款压在“平台”上,如果“平台”和卖家实际上只是同一真身的两个马甲,那买家SB不?
2)即使不是一个马甲,押钱换个“接受被强制内部调解”的承诺,有啥意义?如果不签这样的“内调协议”,到时候买家还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走这个“内调”。
3)关键是,这个内调,其实是“官”说的,这才是最重要的。这个“条例”,就是赤裸裸的“官派”。官们也知道这事名不正言不顺,所以才利用一切机会寻求加固自己“立规矩”的“道德”依据。
BTW,“分身”这个,还真不是咱说的,涉嫌伪造身份的事件,最近刚刚出过一次。而且这种利用多马甲勾兑利益的勾当,某些官和买办JS玩的特别嗨。
1. 在淘寶開店的,遠的不說,軒轅就有好幾個哥,他們也不見得都是馬雲的親戚吧
吃飯會噎到,和吃飯有益健康其實是同一件事情的兩面
2. 內調就是村規,好比說淘寶顧客張三和賣家李四有爭議了,淘小二來內調,對於張三李四只是一個選擇,而不是一個強制接受調解的逼迫
淘寶不存在壓過工商局(消委會)的權利,好比說一家餐廳食客和服務員吵了,經理肯定來調解,食客和服務員可以接受,也可以不甩經理
事實上經理插手也可能是雙贏,往往是食客打個九折,服務員也罵兩句了事,所謂一邊撿面子,另一邊也不丟裡子,還節省時間程序
經理也不會說"老子說話比警察管用"之類的話,這是一種便民的選擇,而不是一個蓋棺的判決
淘寶沒有"強制內部調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