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老板1万2的名贵小狗,被工人打死吃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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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2 23:3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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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2 23:20 发表

而色羊你的观点就是哪怕是下限的侵占财物,你也以安全感受挫为由希望加以更高的惩罚,问题在于大多数人或者说有立法权的人没有你哪种感受。所以不成立。就如此简单。

不要強加觀點在我身上啊,如果是下限的,我自然反對重判,比如老闆在不屬於他的場所失狗了,那個判侵占,我認為是有道理的
工人在老闆的場所,拿走老闆的狗,這就是盜竊

你宰我的狗,然後怪我亂放狗,這個絕對是超出容忍底線的

而和解的動機應該是取決於工人的態度

如果我的柯基本來就照顧得很差,長得跟隻野狗似的,又油又髒,他說哦對不起啊,我以為是野狗,這我理智上可以理解,
如果我的柯基是乾乾淨淨的,工人非要說他就是認為是流浪的,在我看來就是裝傻,我絕對不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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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2 23:3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最簡單的舉個例子,樓頂新聞那個配圖大家都看到了,如果我的狗長這個樣子,對方非要說他就是認為它是流浪狗,那我憑甚麼跟你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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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2 23:4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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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2 20:25 发表
你说的那些都属于不是必然出现在厂区里的,而且是可以有合理逻辑解释的,比如我在哪儿捡到一袋瓜子,我以为谁不要了所以拿走自己磕了,这不合理吗,结果是你掉的,我赔你一袋瓜子就可以了。你能说我偷窃吗,谁证明呐。手机,衣服,首饰等等任何这种东西都不是必然会出现在这里的,所以我捡到任何解释说以为是谁不要的或者觉得反正没人看见,这个解释是可以符合情理和常识的。

咱不說狗,咱就當手機來說吧
如果老闆有部6000塊的新蘋果,放廠區廁所了,大家都不知道是誰的

工人恰好也要買,他看見了這蘋果

如果社會讓你來當法官:
工人這時候拿走那蘋果,上限就是罰款6000,他買新蘋果,就要實打實的掏6000,那他為什麼不偷?

這時候我請問你,社會給你工資讓你來當法官,是聘你來鼓勵工人偷蘋果的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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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2 23:4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再舉個更直接的例子:錢算不算財物?
如果老闆有6000塊現金,放廠區廁所了,大家都不知道是誰的

工人恰好看見了

如果社會讓你來當法官:
工人這時候拿走那6000塊,處罰上限就是歸還6000,如果他沒抓到,就實打實收益6000
這種穩賺不賠的生意誰不幹?就算是不愛偷錢的人,你這制度一搞,也自然成了賊了

這時候我請問你,社會給你工資讓你來當法官,是聘你來鼓勵工人偷錢的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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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2 23:4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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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2 23:47 发表

6000元现金,你放厂区厕所里,工人拿了还真不是盗窃。

除非你放在厕所里,你在一旁稍远处。

就算不是盜竊倒不重要,重要的是不能像落葉兄給出那種等價賠償的方案
拿了就白拿,抓到就等價返回,這算甚麼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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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00:0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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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2 23:55 发表

6000元现金,你放厕所里,我捡到了,最多是我还给你,难道还要我多付你?

你打我的工在我的廠房拿我的東西,竟然最多還了就行,敢情我是聘你來教訓我沒好好放東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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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00:1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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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3 00:10 发表

你现金放厂房的厕所里,谁知道是谁的?

你现在要是放在你家里的厕所里,别人拿了,当然是盗窃。

不知道不要拿啊,不知道是誰的和這錢歸你拿走是兩回事吧=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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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00:1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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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3 00:12 发表

我捡钱还不行啊。

甚麼叫撿啊,對於員工來說,廠房裡面無人看管的東西應該都默認是老闆或別的同事的
廠房這麼大,你看到值錢的非生產資料通通拿走這能叫撿嗎?

[ 本帖最后由 白炎陽 于 2016-2-23 00:1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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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00:1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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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3 00:17 发表

厂房的公共厕所的钱谁告诉你,那默认都是老板的?别人丢的不可以啊?

那你這時應該搏一把了,如果錢你都花掉了(狗吃掉了)
是別人的,那你是侵占罪,
是老闆的,你是盜竊罪

而不是你甭管是誰的,你都自顧自往下限去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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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00:2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37 白炎陽 的帖子

當然,我意思是惡意的情況下,明知有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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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00:2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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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3 00:05 发表
在本案之中,如果判定不是盗窃,也就是等价赔偿,最多再加上一个精神赔偿,在国内,精神赔偿充其量也就是几千元钱。

光哥這個看法和落葉兄是一樣的,如果這類案子都算等價賠償,那以後在別人莊園,半公開場所,看到甚麼想要的,都應該先拿先贏了
比如農村裡母豬,拖拉機,農具亂丟,都相當於變相鼓勵人家拿

拿了就跑,跑不掉就等價賠嘛

這種判決就相當於坑窮人嘛
反正富人有經濟能力,偶爾砸一兩件東西然後跑掉......說:我以為是無主的

[ 本帖最后由 白炎陽 于 2016-2-23 00:2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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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00:3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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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3 00:30 发表
什么样的东西有什么样的放法,这可不能一概而论。现金这个,在家里,在办公室里,别人拿了,这是盗窃,在车间里,在公厕里,说一千道一万,这就是捡的。

狗这是另外一回事。狗是活物,它会动,在自家的工厂里 ...

說一千道一萬,就是說法律原意應該是抑惡揚善,增加犯罪成本,而不是抑善揚惡,減低犯罪成本
如果這次打死狗的人判了個等價賠償,穩賺不賠

那怎麼確保別的財物的物主能夠得到保障?

今天按落葉兄說的,一萬二的柯基吃肉不划算啊,工人要知道會賠錢肯定不會打的,那我家養的要是300塊的土狗怎麼辦?那我養的狗在我家廠房裡只要我一走開,那肯定得被新招的工人打死了
我是不是還得自認倒楣請兩個保安照著牠,然後全廠裝攝像頭取證

[ 本帖最后由 白炎陽 于 2016-2-23 00: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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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00:3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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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3 00:32 发表

那如果,真的是流浪狗,工人打死了吃肉,还算是盗窃吗?法律一样有漏洞。

如果真是流浪狗工人打死了,沒有苦主,這種我認為輕判治安罰款或者怎麼口頭教育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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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19:2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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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3 13:39 发表
回过头再说,你老咬着1万2不放,但是法律会注意到一个事实,就是这个工人本身目的是什么,很明显他的行为以及造成的事实已经证明,他就是求一肉,而一顿狗肉的价值就是几百元甚至几十元。只是他没认识到他的行为造成的危害超越了他认识的价值。由于狗不好举例,但是好在我们已经达成狗是财物的共识,那么假设以下几个场景。

如果今天這狗值1萬2,那你這話倒也勉強說得通
但那些狗值300,500的主人該作何感想?

1. 不管那個是的認識是甚麼,你偷走了我的狗被我發現,肯定不是只賠償那隻狗的價值,這樣跟買狗有甚麼區別,還帶強買強賣,吃了就跑的
落葉兄說破天還是解釋不了兩個問題,今天如果那狗只值300塊,那就好笑了:
一就是老闆的損失和補償不對等,老闆損失大而補償少
二就是工人的傷害和賠償不對等,工人成本低而利潤大

沒有任何一個正義的社會能夠容忍這樣的事情發生

2. 這件事的客觀因素已經全部指向工人不利,比如老闆的廠區老闆的狗,又有人眼見是工人打死的,唯一稍向偏向工人的就是工人自述說我以為那是流浪狗
如我樓上所說,老闆可以拿出那狗的近照,或是其他證人的描述,如果那隻狗的賣相愈像頂樓的那個照片,那就說明那狗愈不可能被認定是流浪狗

試想如果那是一隻乾淨漂亮還有頸圈的狗,你非要傻糊塗上去打死,說我偏要以為他是流浪的,這種行徑無疑是很霸道的

這時候工人的自述就會是傾向脫罪而說的

我看法是在已經作實有犯罪行為的情況下,主張自己存在過失的一方應該舉證,而不是先默認所有人都是"過失犯錯",再來舉證其非過失行為

[ 本帖最后由 白炎陽 于 2016-2-23 19:2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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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19:2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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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3 19:23 发表

偷狗,不能只赔偿,这没有人反对。问题是,不是偷狗呢?

不是偷應該由證據不利方舉證,而不是由證據有利方舉證
廠房和狗都歸老闆了,這時沒道理再叫老闆舉證說工人是"明知而為"的

這樣對物主無疑是過於苛刻的

我不可能在每一個財物上都安裝一個測謊儀或是錄音機來紀錄不問自取者的心路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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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19:2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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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3 19:23 发表

偷狗,不能只赔偿,这没有人反对。问题是,不是偷狗呢?

那条狗在公厕里,谁能证明当时这狗干干净净?

现在就是这家工厂没法确定是不是公共场合,因为这厂子是这老板的。如果这厂子不是这老板的,当地养 ...

有三個工人聯手打死的,他們分開盤話時會容易盤問出真相的
再說還有一個哥在樓上看著他們打的,總共有4個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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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19:3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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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3 19:29 发表

谁提出谁举证。你要说人家偷,你举证,就这么简单。

我的廠房我的狗,他拖走的狗,這舉證已經很充分了
他要說那是流浪狗,我也證明不是了

按理說你以為是甚麼誰知道啊,我已經告訴你事實了

[ 本帖最后由 白炎陽 于 2016-2-23 19:3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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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19:3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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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3 19:30 发表

打死狗的只有一人,吃狗的是三人。

剃毛去皮有三個人,另加一個目擊者,那狗的賣相是甚麼樣,應該能盤查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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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19:3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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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3 19:36 发表

打死之后,沾上血了,如何判断?就算是干净的,凭什么说,干净的就不是流浪狗?

流浪狗是指在外面沒主人的吧,在外面沒主人的狗自己不懂洗澡怎麼能是乾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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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19:3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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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3 19:35 发表

我说的很清楚,现在这家工厂不好确定,因为这是这家老板的厂子。但也不一定,就是说,这工厂不能定为公共场所,如果定为公共场所,那么就不是盗窃;如果定为老板私人场所,那有可能是盗窃。这个工厂如何界定, ...

這點我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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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19:4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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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3 19:38 发表

我养了条狗,不想要了,就给它扔了,刚开始是干净的,你凭什么说它不是流浪狗?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6-2-22 19:38 发表
坚持说“我就是不知道”是可以推翻的

假如有监控,狗在人家院子里,你把狗逗出来杀害,那“我就是不知道”就站不住脚,法律可以“裁定”他知道

“我就是不知道”是要符合常理的,到底什么是“常理”,咱可以发表自己的观点,每个人的看法可以不同。最后的决定权在公安、在法院。公安觉得按照“常理”你应该知道那就可以立案,法院觉得按照“常理”你应该知道那你就是犯罪。

常理來說看到乾淨的狗應該更先想到那狗是有主的狗
而不是先想到那是流浪狗然後一棍打死

再加上工人打死吃肉這個動作,更顯得他那個理解不純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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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19:4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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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3 19:38 发表

我养了条狗,不想要了,就给它扔了,刚开始是干净的,你凭什么说它不是流浪狗?

光哥,一個說詞方法應該是正面而導人向善的,像您這樣提出乾淨的狗也能是流浪狗,這種思維方式會趨向一個暴戾乖張的民族
如果每一個人對別人的財物都按這種方向來理解,我認為一個社會是悲哀的

你卡車翻了,那貨我上去哄搶,我也可以假裝不知道那貨是你卡車上掉的嘛,我偏要以為那是無主的,只是你湊巧車翻倒在旁邊罷了

你憑甚麼說卡車翻了那散落在地的貨就是你的,那以後你見到地上有好東西,你把車子故意一翻,那豈不是都屬你了?

[ 本帖最后由 白炎陽 于 2016-2-23 19: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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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19:5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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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3 19:35 发表
你要证明的是这工人不知道这不是流浪狗,而不是证明这狗不是流浪狗。

這樣一來就很扯蛋了,你闖入別人家裡,你也可以說我不知道這是有人的家
你打了人你也可以說我不知道我打的那個物體是個人

對方要怎麼舉證你知道?

按理說對方只要能舉證你有做過就成立了
而你非要說你是無意的,應該你來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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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19:5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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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3 19:49 发表

不对,你那种没有证据就定罪的方法,才会导致暴戾乖张。

卡车翻了,谁说那货就是公共的?而流浪狗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数量很多,你不要把这些不相干的事情相比,没有可比性。

你要是怕自家的狗被当成流浪 ...

比如你載了一車西瓜,翻了,我去哄搶,我可以說我以為這西瓜本來就在地上的,我非要以為是你的車湊巧在後來才翻倒在這裡的,我認為翻車和地上的西瓜是兩回事
你能接受嗎?

今天老闆在廠裡的財物有千百樣,他顯然不可能做到每樣都用鍊子牽著
他沒侵犯別人,他作為被侵犯方你憑甚麼要求他改正

這跟婦女被強姦,你罵她穿得少有甚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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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19:5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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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3 19:53 发表

谁让你去别人家里打狗了,说的一直是在公共场所。

我就問你一點,在某人犯罪過程已坐實的情況下,他主張他是無意為之,那應該誰舉證?
還是說應該默認所有人的行為都是無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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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19:5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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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3 19:55 发表

我说过了吧,这是不相干的事情。

流浪狗有的是,你就要考虑这种情,你车翻了,货物可不是没主的。

流浪西瓜啊,路邊有個西瓜沒人要怎麼就不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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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19:5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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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3 19:55 发表

我说过了吧,这是不相干的事情。

流浪狗有的是,你就要考虑这种情,你车翻了,货物可不是没主的。

流浪狗也沒這麼乾淨,他非要說有的是,那他找幾隻這麼漂亮的來我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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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20:0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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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3 19:59 发表

我养了条狗,不想要了,就给它扔了,刚开始是干净的,你凭什么说它不是流浪狗?

它是一條你特定情形非常規的流浪狗,不是常人理解下的流浪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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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20:0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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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3 19:57 发表

你少发明什么流浪西瓜,这词只有你认可。

没主的流浪狗,打死就是白打死,所以你就得证明工人在公共场所打死一条狗,他确实不知道这不是流浪狗。

這詞叫甚麼沒關係,路邊有個西瓜沒人要這你不能說不可能
我買了個西瓜不想要了,於是放路邊了,那你憑甚麼說它不是無主,流浪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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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20:0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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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3 19:57 发表

你少发明什么流浪西瓜,这词只有你认可。

没主的流浪狗,打死就是白打死,所以你就得证明工人在公共场所打死一条狗,他确实不知道这不是流浪狗。

我證明其狗有主就夠了,打死就不是白死了

有主的狗就不該被打死,而不是被人家認為有主的狗才配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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