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老板1万2的名贵小狗,被工人打死吃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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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1:4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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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1 21:44 发表
但是工人杀狗本身,请参看李老师打狗贴、

李老師打狗,那狗一看就知道是流浪的,這肯定是不知道,這個證據很有力
工人打死的狗才剛丟半天,落葉兄,剛丟半天的狗和流浪狗,您不會區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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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1:5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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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1 21:44 发表
这是抬杠了吧,他知道还说不知道都属于内心活动,本身属于不可知型,所以这是证据链上的一环,法官问你为什么杀害小狗,你说我以为这小狗无主是流浪狗所以想吃肉,那怎么判断?就因为这狗出现在老板的厂区里?我 ...

暈,比如與未成年女孩發生性行為,你不能說我不知道,所以就疑罪從無吧?
疑罪從無意思是針對犯罪行為說的,不是針對犯罪心裡說的

不然每個殺人的都說我不知道這刀插下去會死的啊,不然算我過失殺人吧?這還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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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1:5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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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1 21:44 发表
这是抬杠了吧,他知道还说不知道都属于内心活动,本身属于不可知型,所以这是证据链上的一环,法官问你为什么杀害小狗,你说我以为这小狗无主是流浪狗所以想吃肉,那怎么判断?就因为这狗出现在老板的厂区里?我 ...

如果公民甲毀了公民乙的財產,堅稱不知道就能脫罪,那工人階級就更被動了,老闆有的是錢賠你啊,天天衝進來你農莊菜田裡砸你貓貓狗狗老母豬大水牛,你能堅持幾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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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1:5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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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1 21:54 发表

要是没有证据,还真就脱罪,只负责民事赔偿而已。

但是你天天进去杀人家猪狗牛羊,至少是一个寻衅滋事。

那久久一次嘛

我看法是這樣去殺人家的動物,賠錢就能了事的話,那首先法律上是不公的,再者是對富者有特權
工人,特別是農民工階級對此應該表達反對,因為此例一開吃虧的是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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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2:0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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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1 21:54 发表

要是没有证据,还真就脱罪,只负责民事赔偿而已。

但是你天天进去杀人家猪狗牛羊,至少是一个寻衅滋事。

這案子要能這麼判就好辦了,以後我走到那,就進去隨便打,魚啊蝦啊牛啊隨便打來吃
權當是吃野味了

抓不到我,我就溜之大吉,一抓到我,我就賣萌說不知道,以為是流浪的
多少錢我跟你買了
這不穩賺不賠之計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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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2:0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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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1 21:54 发表

要是没有证据,还真就脱罪,只负责民事赔偿而已。

但是你天天进去杀人家猪狗牛羊,至少是一个寻衅滋事。

這案子要能這麼判以後我解決溫飽就好辦了,以後我走到那的農莊,就進去隨便打,魚啊蝦啊牛啊隨便打來吃
權當是吃野味了

抓不到我,我就溜之大吉,一抓到我,我就賣萌說不知道,以為是流浪的
多少錢我跟你買了
這不穩賺不賠之計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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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2:0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72 落叶 的帖子

我看法是出來混,早晚要還的
在於那個工人來說,他們會覺得別的人牛干我毛事,只要我這次不被罰就成

但放眼整個社會來說
我認為工人這種做法,是侵犯別人財物的嚴重行為

我認為其性質相當於下別人的田地魚池裡打人家的動物吃

儘管我家沒有動物,但我也怕此例一開,會不會隔天也有人當我家的冰箱,電視當成是流浪冰箱,流浪電視機
我作為一個有產階級,我表示非常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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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2:0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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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1 22:05 发表
对头,所以说你是抬杠,比如你偶尔一次干这事,那么你给人解释我不知道,是可以被接受的,然后赔偿了事,但是如果一调查,你这货没事就干这种事,那如楼上光哥所说,至少给你个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的罪名你是 ...

你意思說社會應該容許每個公民一生至少做一次這種事?
我表示非常震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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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2:1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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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1 22:02 发表
未成年少女这个举例不当,因为这是法律为了保护某个特定人群专门实行了特殊保护,换言之,你和未成年少女发生了关系,管你知道不知道,都是犯罪,而法律并没有专门为狗或者农村的大黄牛开这个绿色通道啊。(其实 ...

那比如說闖紅燈我說沒看到,買東西不給錢,我說我忘了,這樣行不行?落葉兄這種開脫手法好像挺有意思的啊,應用面除了殺動物外還能怎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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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2:1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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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1 22:14 发表

人家要有证据,你一样什么盗窃之类的跑不掉。

还有,看你杀的是什么。

比如在山上,你看到一群羊,没有人看管,你上去就杀一头,盗窃是妥妥的,跑不掉的。有流浪狗,可没有流浪羊,流浪猪,流浪牛。

...

比如養豬要放豬圈,那家人把豬丟田裡了,我衝上去打死,我說我以為是野豬,這就能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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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2:1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暈,這工人怎麼樣都行,我怎麼樣都是抬扛,這法理還有這樣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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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2:3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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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1 22:23 发表
而后者则不用说,你补钱就行了,店家接受你的解释就行,但是如果他举告你以这种行为想不当得利,那就要看有裁定权的人怎么判了。

這還是穩賺不賠嘛
沒發現就袋袋平安,發現了就補錢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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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2:3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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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1 22:24 发表

事实就是这样啊。

城市里确实有流浪狗,养狗还有规定。

不然,象你这样蓄意搞破坏,指鹿为马的,还不能办你,这叫什么法律啊?

那好吧,那我改天去找家工廠,把老闆的狗打死吧,這樣一模一樣地幹,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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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2:3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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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1 22:36 发表
难道不是吗,你在超市里拿几件东西,然后准备开溜,被人发现了,如果你肯补钱,会有几个人真难为你,为这事把你打个半死,那罪业可比你偷东西大的多了。但是如果没发现,你还真是赚了,问开超市的都知道,开超市 ...

我拿的是人家的心頭肉啊,相當於人家忙活了一天賺了一萬塊現金,我說不知道,拿錯了,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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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2:4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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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1 22:36 发表

对啊,人家报警,说你是盗窃,然后你就得着公检法如何处理了。

是啊,按落葉兄的說法,只要我不是常幹,我說不知道,那公檢法只能按疑罪從無來處理我
我只要等著判賠錢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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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2:5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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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1 22:40 发表
你不会去,不是因为你害怕被法律制裁,而是你怕万一某个老板手下同样有个脑筋不清楚的,啥话不说上来先把你的32厘米给卸了,那就是判死他,你这辈子也补偿不会来了,这就是一种隐形遏制(维护社会正义的隐形力量),实际上哪些专门跑乡下偷狗偷牛最怕的不是被警察逮住,而是被一大群老乡围住,那真有可能被活活打死的。

這種老鄉雙重標準也太溜了吧
老鄉幹老闆的狗,說不知道就行了
老闆偷老鄉的狗,非要活活打死我

這怕是要效仿北宋年間水滸傳的故事了,道理長在拳頭上
我要是學盧俊義槍棒天下第一,他們是不是又得跟我化敵為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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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2:5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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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1 22:54 发表
另一种就是需要法律认定的,即在逻辑,情理,法理,行为,证据链等等方面都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后才能有所谓专业人员进行认定之后才能判决。而杀狗这个很明显,法律并没有为狗开绿色通道,中国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杀狗本身违法,那么他杀了狗,你控告的任何罪名都要经过专业认定之后才能加于他。

同意啊
關鍵就是工人的這種行為在我看來,是侵犯財產很嚴重的,至少在於我而言,我認為賠償是不足夠的
我絕對反對民事賠償,我認為這樣對社會安定是不利的

如果落葉兄認為在於您而言,單單賠償就足夠了,那我也不詛咒您,祝您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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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3:0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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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1 23:01 发表
你这个才是身份观念太严重了,你穿越回90年代去乡下偷条牛试试,管你是老板还是屌丝,真被打断32厘米,警察都懒得管你。所以说你抬杠,因为没有理解我贴的意思,因为我说你嘴上说去但是不会有行为的原因是,你害怕发生的后续超出你的承受范围。同样的道理,那个工人为什么敢打狗,就是因为目前打死条流浪狗,需要付出的代价真的是零。他为啥不去(别说老板家了,就是普通人家去打条狗试试)这就是我说的隐形威慑,比如二个孩子打架,家长过来撕逼,一方看见另一方比较楞,他可能就怂了,因为他害怕对方是个愣头青,万一抄起板砖就拍呐,一旦发生这种事,对方就是判死了你能挽回损失吗。

誰打架,法辦誰,而不是看到人家文明,就上去踩一腳,看到人家兇悍,就算了

我不希望一個社會是誰會鬧事,誰裝弱勢,誰就佔便宜的,儘管現實很可能不如我所願
我更希望一個社會能做到賞罰分明,庶民犯法,與天子同罪(現今社會很多時候歧視都是逆向的)
強者自律,弱者也自律

而不是老闆夾著尾己做人,工人勢無忌憚

[ 本帖最后由 白炎陽 于 2016-2-21 23: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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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3:0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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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1 23:04 发表
炎阳,所以要你自律啊,弱者自律,这不是你提倡的吗?

我對比那些老鄉,不管怎麼比,都不是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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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3:1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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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1 23:09 发表
更别说乡村了,这种情况下如果这个工人肉瘾发作想搞条流浪狗过过嘴瘾,是可以得到普遍性理解的。

工人想搞老闆的狗,就能得到理解,老闆想去田裡搞條老鄉的牛,就必須得打死
這還不叫誰弱誰有理?

老闆搞條牛,大家明顯是不能理解的,這就是社會風氣從道德之爭,轉變成階級鬥爭的最好寫照

[ 本帖最后由 白炎陽 于 2016-2-21 23:1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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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3:2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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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1 23:15 发表
笑了,色羊,那些老乡分分钟让你变成弱者,没见过内地警察去某些乡村怎么解救被拐骗妇女儿童的吗。那可是有真枪实弹的警察,国家力量啊。

那是進村裡解救婦女中埋伏圈了
換個人又沒這牽掛,上去錘倒兩個二話不說油門一催就跑誰奈他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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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3:2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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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1 23:18 发表

这不是谁强谁弱。

工人去老板家里打狗吃肉,肯定是盗窃,但在公共区域,那还真不好说,因为有流浪狗。

老板搞一条牛,你非说流浪牛,那明显不通啊。

狗是乾淨的啊,這不揣著明白裝糊塗嘛,光哥您不會分流浪狗,家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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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3:2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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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1 23:23 发表
笑,所以你就是犯了先入为主的毛病,以为我前面为工人打抱不平所以以为我是仇富用屁股来决定脑袋对吧。然后就针对这个抬杠?

不是,我認為落葉兄絕對沒有這種心態,我說的話也不是針對老兄您說的
我認為普遍人容易有這種想法,我順帶說出來希望看到這帖的人要是有這種想法,能夠自己反省一下

如果您能做到一以貫之,不管誰偷誰的狗,都主張無罪,那我敬重你的為人,並反對你的觀點

誠然我不是法官,我非要說那人是偷也沒用,但這話在於仁兄您身上也是一樣的,不是說您說不是,就不是的
希望你我都可以繼續勇敢各持己見,坦然接受法律的審判,儘管你我之中的一人會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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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3:2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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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1 23:26 发表
色羊如果你真较真的话,来我们这吧,当旅行了,我带你去菜市场走一遭,要是你能分辨出市场里面几十条狗那条是有主的那条是流浪的,我请你客,路费食宿我全包,绝无虚言,轩辕立字为证。

這話落葉兄不這麼說,有主狗可能會髒,但乾淨的必然有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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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3:3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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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1 23:26 发表

这还真不好说,有谁养宠物狗,会让它往公厕里钻?

我之所以还认为这工人是盗窃,这也是原因之一,如果这狗真的是精心照料,它跑到公厕的可能性不大。所以,很可能就是工人把狗打死,谎称是在公厕。

不是啊,有其他人作證說眼見到工人在公廁打死的,除非光哥說工人又把狗屍拖去公廁演一次,這變柯南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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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3:5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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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1 23:42 发表
这个怎么说,在我眼里,狗都脏(解释一下我真不歧视狗)

所以如果色羊你让我来判断,我是真无法从干净与否来判断一条狗是不是流浪狗。我想对于一个肉瘾发作的工人来说恐怕在他眼里狗也都是差不多的。

呃如果考慮長毛狗,白狗,那還是很好判斷的
實在不行,那就算了吧,當我沒說,求同存異吧,先睡了哈,落葉兄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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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2 13:0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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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x-dvd 于 2016-2-22 11:43 发表

目前我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法规规定,普通人不可以打死流浪狗。

關鍵事後已經證明了不是流浪狗了
打狗的人應該承擔一個確認是否流浪狗的義務,並承擔萬一打錯了的風險,而不是一句我事前不知就萬事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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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2 17:3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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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2 13:58 发表

要证明的是,打死狗的人知道不是流浪狗,而不是证明这狗不是流浪狗。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6-2-22 17:20 发表

+1

艳阳犯了《逆转裁判》的通病,你不能证明自己无罪那你就是有罪的,刑法上是不成立的

這個邏輯怎麼想都深覺非常蛋疼,我認為光哥和水兄得再三思一次:

光哥:

你不確定那個東西是否有主,那你應該先不要打爛,而不是打爛了再說
同理你惡意打爛完了,應該你來證明你確實不知道,而不是我來舉證你打時是知道的

=====

水兄:

那個人的罪是"打死有主的狗"
而不是"明知狗有主又故意打死"

工人非要說那是流浪狗,那已經推翻了,不必再舉證甚麼了,"打死有主的狗"已經坐實了,根本沒有你知道不知道甚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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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2 17:4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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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16-2-22 17:42 发表
推翻的最多是“那是流浪狗”,而不是“工人以为那是流浪狗”吧?!

是啊,那老闆告你說打死我的狗
你非要說當時我不知道,這沒問題,但不影響老闆控訴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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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2 18:2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6-2-22 17:48 发表

咱承认打死人家的狗啊,这个是推脱不掉的。但警方说的“盗窃罪”是咋回事儿??

我看法是
1. 狗金額巨大
2. 事發地點在老闆的廠裡

老闆的廠,老闆的狗,打死了吃掉,這個盜竊應該成立了
好比說老闆的廠,老闆的車,拆爛了去賣廢鐵

用我之前的例子,我跑進個老鄉的田裡,把農民的牛打死了吃掉,這不是盜竊是神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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