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1-28 23:25 发表
嘿嘿,我想起小时看的一个故事,一个儿养了老娘二十年,就不养了,原因是他母亲也就养了二十年。他母亲便告到官府,官府对那个儿子说,你娘养你,你长了100多斤肉,而你养你娘,你娘长了多少肉?你把你身上的肉 ...
首先如果撇開可量化的資源來討論一些無法量化的物資,這是不公平的
比如父母給了孩子一顆受精卵,懷胎十月,這顆資源
非要孩子也把父母塞回肚子裡懷上十個月
這科學上辦不到
當然也涉強買強賣----你自己沒問我對我做了一次,就非要我也向你做一次?
這就相當於我強吻范冰冰一下,然後說要不我也讓你親一下,我們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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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新聞,我覺這新聞是這麼個看法的
女兒沒有主張跟養父母老死不相往來,只是主張收養行為無效
這點上我感情上不完全支持,但也認為沒有反對的道理
原因如下:
1. 本質上尊重法律,實事求是,養父母恩重如山,也不代表收養行為有效,這是一票歸一票,不能說你游泳很厲害,所以你該得一個田徑獎牌吧
2. 按水王說的公平原則啊,養父母當年履行的是"自覺養育",現在換女兒要執行"法定贍養/不贍養抓去關",這當然不公平
我跟你同桌子打麻將,我是"自覺不出千",你是"一旦出千我就剁你一隻手",就算大家都不出老千,你認為這規則公平嗎?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1-28 23:43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