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原則上能力範圍就是調解,這點大家都明白
我所有假設就是調解失敗的情況下怎麼辦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5 23:20 发表
这明显是违反的行为。警察明显是帮凶。
原帖由 ptcn 于 2015-10-5 22:42 发表
菜单这样的写法,工商就该去罚商家,责令纠正。
现在工商不管,而且报警了处理了还交了2000元,究竟咋回事难道还不清楚吗
比如38大蝦案子裡
壇友對警察的看法是這樣的
在假設警察無法再調解出一個低一點的價格的前提來說,
那我理解壇友們的意思是不是說像類似的案子,警察應該讓遊客免掉這道菜,直接護送他們走人
然後讓商家回頭跨省跟顧客打官司,才是正確解決方案呢?
出警警察權限訂立在這個範圍,往後會不會又生爭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