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9 10:43 发表
如果是合法行为,通用法则当然可以这样质疑。
你用违法来举例就是胡搅蛮缠。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9 09:32 发表
你误会我的意思了,我可没说这是珠海的村规,我的意思是从珠三角到环渤海,只要是吃海鲜的地方就都是按这套流程来办的,这叫行规。
明文规定,我给不了你,不过你住的城市只要有海鲜酒店,你去那里点个单 ...
您吃過四海之內的店,算500間吧
人家店交易過四海之內的人,再怎麼說也不少於5000個
交易無分高低,收錢的是乙方,付錢的是甲方
你非要樂意用丙店的路拿到乙店去
人家就不能用丁君接受的路來套在您甲君身上?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11:02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