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天价蟹"店家:就怕贵只上了30只 还没上50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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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00:3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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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8 21:52 发表
仅就生猛海鲜而言,点单完成是在过称称完海鲜之后,这不是抠字眼或者咬着什么东西不放。
因为海鲜菜单都是写的XX元/斤,只有在称完之后才能确定具体价格,所以称量环节是生猛海鲜点单过程不能省略的步骤。在这 ...

我不是說兄不對
我只是說有時候這種所謂推展式的論證比較不好服人
也就是"別人行你為什麼不行"

有點像在跳廣場舞,因為陳大媽是這麼跳的,所以張大媽也這麼跳,李大媽也這麼跳
那為什麼有這麼一個舞蹈動作呢,最終人云亦云往往說說不清楚了

如果在紛爭時您能拿出一個運動學的理論,或是舞蹈書的拆解,有那一派的舞蹈確實有這個動作,大家就比較信服了

=====

特別是對方是存心上場來攪混水,一心上場當你是肥羊的,比如拔龍蝦腳的
如果他們接待的四方來客都能接受宰肥羊,那按您說的"別人行你為什麼不行",您為什麼不能當肥羊?

=====

如果是點這隻龍蝦,點之前你也確實沒問龍蝦總價,那硬要說你的行為相當於不問價格就買了,我認為沒有問題
我見過很多大老闆點菜都沒看菜單/價格的,直接都是跟服務員口頭來往

今天有甚麼好?
有龍蝦,大蝦,魚
都上吧

按您這麼說,那大老闆點的菜事前也都不知道價格,交易就更不應該成立了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00:3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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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00:4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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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00:32 发表
按您這麼說,那大老闆點的菜事前也都不知道價格,交易就更不應該成立了

說來說去還是停留在一個爭議
a. 你為什麼不主動問總價再點
b. 你為什麼不主動告知總價就宰

你這麼愛搞清楚,那你搞清楚不就得了,幹嘛非要對方搞清楚
若你呼喚這山,山不向你走來,你便向山走去

我認為國內的消費者很多時候都有種"不好意思多問,顯寒酸"的大老闆思維
往往會在交易之後再起一些很奇怪的糾紛

買車也好,買保險也好,乃至買鹽也好,買龍蝦也是......

你說這是不是無心之失,我認為是
但客人有沒有明顯正當的機會在交易之前矯正,我認為有,是他們自己刻意不矯正的

長久之下如果都助長這種消費者不問價格就宰的風氣,我認為也不好
今天要我判,我會各打50大板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00: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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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00:4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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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8 21:52 发表
仅就生猛海鲜而言,点单完成是在过称称完海鲜之后,这不是抠字眼或者咬着什么东西不放。
因为海鲜菜单都是写的XX元/斤,只有在称完之后才能确定具体价格,所以称量环节是生猛海鲜点单过程不能省略的步骤。在这 ...

這句話原則上就是在說:不知道總價情況下就同意的買賣一律應該無效化
比如你去一家餐廳連菜單都沒看就說來份小籠包
然後這小籠包的錢是可以拒付的

那怕是自己刻意捂住眼晴不看的也能視作"不知道"

如果您去一家商場,指著一件沒價格的衣服說我要買,後來說沒看價格說的就不算數,能成立嗎?

=====

如果一件衣服十八萬八,那我也就算了,
如果是訂價合理的情況下,一件衣服就是行情價,可能100吧
這時候非要說我說買的時候不知道這是100,所以我說的就是不算
私以為不妥

消費者非要主動放棄權利,不問就買,這不應該怪商家了

(龍蝦兩斤每斤三百算很正常的情況了)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00:5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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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10:3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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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9 09:47 发表
如果服务员的行为不算单方面修改合同,那我想请问:你见过哪份买卖合同是在核算出价格前就签订的?

我就是在舉例告訴您
1. 很多人點菜都是沒看價格的
2. 點菜沒看價格能不能拒付?
3. 合同沒有一絲一毫的修改,龍蝦價格,克重,都是寫在這的,龍蝦也是客人自己挑的,這件事成交過程就是客人對自己的目測秤重太有信心,秤完發現帶的錢好像不夠
4. 服務員和客人在龍蝦的問題上資訊是一致的,客人也不知道多重,服務員也不知道,客人非要不問價就點,這不能完全担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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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10:4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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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9 08:37 发表


狗屁逻辑。
什么叫肥羊?“上場當你是肥羊的,比如拔龍蝦腳的”就是宰客行为。
即使其他人都愿意接受被宰,也不能得到宰客是合法的。店家可以抱怨为什么其他人可以宰。

墨兄,注意談吐,有話好說
那話不是我說的邏輯,而是我用孔方兄的邏輯反駁的

如果客人能說:珠三角的店都能接受我這套,所以你的店也得走我這套
那店當然也能反駁說:珠三角的食客都能接受我這套,所以你也得接受

你能舉店行規,人家也能舉食客行規

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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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10:5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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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9 09:47 发表
不要把你的理解强加到我头上。我可没说点单未完成时的买卖是“同意的买卖”

孔方兄我覺得您有點鑽牛角尖
水兄光哥雖說跟我反著走,但至少跟我在點單有沒有完成是一致的

他們看法就是"點單已完成,但店應該給客戶一個退龍蝦的餘地"
他們的用字都是強調一個退字

客人微博白紙黑字是這麼說的,我點了一隻龍蝦,然後秤,然後拔腿,秤了就不必須要(即不能退)
我覺得點了還叫點單未完成,這我就不愛再爭辯了
這種架空蓋樓式的問題我真心沒法討論

餐廳能不能說收了錢也算收錢未完成,得留客人再把碗洗一洗,地板掃一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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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10:5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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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9 10:43 发表
如果是合法行为,通用法则当然可以这样质疑。
你用违法来举例就是胡搅蛮缠。

兩種情況都是合法的
顧客非要用別的店舉例乃至有利己方
店同理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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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10:5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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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9 10:43 发表
如果是合法行为,通用法则当然可以这样质疑。
你用违法来举例就是胡搅蛮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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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9 09:32 发表



你误会我的意思了,我可没说这是珠海的村规,我的意思是从珠三角到环渤海,只要是吃海鲜的地方就都是按这套流程来办的,这叫行规。
明文规定,我给不了你,不过你住的城市只要有海鲜酒店,你去那里点个单 ...

您吃過四海之內的店,算500間吧
人家店交易過四海之內的人,再怎麼說也不少於5000個

交易無分高低,收錢的是乙方,付錢的是甲方

你非要樂意用丙店的路拿到乙店去
人家就不能用丁君接受的路來套在您甲君身上?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11: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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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11:1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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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9 09:47 发表
不要把你的理解强加到我头上。我可没说点单未完成时的买卖是“同意的买卖”

我的問題很簡單,如果有一個人確實沒看到菜價就點了
比如說我趕時間,來份小籠包

(這時候樂心的服務員會善意提醒一下:好的,一份小籠包8元)
但現在服務的是個不這麼樂心的,就會下單了

這刻按您的說法,只要客人不知總價,點單就叫未完成,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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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11:1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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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9 10:41 发表
不管点菜有没有看价格,按重量计算的没有说明时称重后需要再确定。

看菜單算總價應該是雙方的責任
在這裡孔方兄提出了一個看法:就是很多酒店也能主動提供總價,為什麼這家酒店不行
我看法很簡單,別人行他未必行,好比我懂得先秤再點,這客人就不懂

事實上餐廳也的確有提供一個查看龍蝦總價的途徑
(你走過去說一下:我不買啊,我就想你幫我秤一下,如果我買的話,這龍蝦多少錢)
就行了

好比主動翻菜單看價格是客人的責任
好比算一下復數的菜是多少錢也是客人的責任,比如三盤10元的回鍋肉就得是10元嘛

如果說龍蝦我明知每斤價格,但不知重,點了就能不算數
那回鍋肉我不知道單價的情況下點,當然也能不算數(說到這裡我認為孔方兄是反駁不上來的,除非他又引用一個生猛海鮮例外法則)
我點了十幾盤菜,我總價加減乘除法我沒算好,當然還是能不算數

客人非要主張說我不先點怎麼知道多少錢
我的反駁很簡單

我跟你賭100萬,我能不點就先得知多少錢,你信不信?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11:3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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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11:2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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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9 11:12 发表
没什么好说的了。
宰肥羊是合法合理的,被宰是活该。

也难怪说现在的人素质低下,不讲诚信也就罢了,还把违法行为看成理所当然的事情。

墨兄不客氣,炎陽也不客氣了

點菜的是你,看菜單的是你,餐廳能讓你先試秤啊,你自己不試,非要裝大爺說:就點這隻吧的人也是你
還非要怪別人宰肥羊

是誰點了菜在假裝沒點,是誰不講誠信還未必呢
舉頭三尺有神明,要降個神雷來劈不信之人的話,只怕這雷不會完全都不落在這客人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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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11:2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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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9 11:12 发表
没什么好说的了。
宰肥羊是合法合理的,被宰是活该。

也难怪说现在的人素质低下,不讲诚信也就罢了,还把违法行为看成理所当然的事情。

一個交易是否公開透明,雙方都應該盡一分力
龍蝦克重寫著,龍蝦體質也是正常的,這兩點店家做得沒甚麼不對
相對切糕,切糕每斤的價格是虛的(你問斤,你答兩),切糕也往往是過重的(一小片很沉)
店家做錯的就是第三點,點了不讓退

要規避也很簡單,不急著點就行了

你作為客人口口聲聲說我愛搞清楚,我要知道總價,我喜歡黑白分明
但你瞧瞧你自身的所作所為

總價人家隨時能幫你算啊,你非要不算就點,你這行為叫搞清楚?運用知情權?黑白分明嗎?
人最怕就是用0分來要求自己,然後用100分來要求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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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11:3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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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9 11:30 发表
即使是顾客没说清楚导致被宰然后曝光,那么也只能说顾客活该被宰,顾客哈市有曝光的权利。

如果是這情況,那隨便了
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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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11:4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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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9 11:38 发表
我一直认为,因为重量等因素无法确定总价的商品,应该是先确定总价再交易,否则需要事先说明。没有事先说明的都有强卖或者欺诈的行为。

如果說龍蝦我明知每斤價格,但不知重,點了就能不算數
那回鍋肉我不知道單價的情況下點,當然也能不算數

我只要刻意不看不聞不見,那點甚麼菜都不算數了

我一定有法不點確定總價(光哥樓上的法也很清楚,先秤再點,就是這個"法"了),你信不信?
我能拿出辦法,你拿不出,這也叫"無法確定",我也是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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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11:4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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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9 11:38 发表
我一直认为,因为重量等因素无法确定总价的商品,应该是先确定总价再交易,否则需要事先说明。没有事先说明的都有强卖或者欺诈的行为。

非要強調無法無法,那我們試一下嘛,那天我們有空一起去這店,我不點就秤給你看,這就是最好的證明了
法,就擺在眼前嘛

當然,你可以盡量強調
"我不管我不去我不證明,我說無法就是無法,你說甚麼我都不接受"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11:4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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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11:5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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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9 11:54 发表

炎阳按照你的逻辑,这个不能算媒体把天价虾按在蟹身上,毕竟这蟹不是天价蟹啊,所以嘛,很可能是媒体写错字了。

的確是寫錯字了
這寫法也太不小心,張冠李戴的傷害性太大
這寫到誰身上都受不了
我把天價蝦按在kfc,沙縣小吃身上,他們能樂意?

陰謀論一點說,文大將上面說了,媒體是惡意這樣嫁借的
我基本也同意這麼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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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12:0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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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9 12:00 发表

我没反对,媒体恶意啊,我是说你的标准不致啊。

顾客吃海鲜,点了一个,称一下,你就非算人家点菜不能退,那媒体凭什么写错字就一定恶意的?

我認為誰出錯誰負責,媒體出錯,媒體買單
顧客說錯(你大可以說我是想說秤的,喉嚨不小心發了個點字的音),顧客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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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12:0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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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9 12:00 发表

我没反对,媒体恶意啊,我是说你的标准不致啊。

顾客吃海鲜,点了一个,称一下,你就非算人家点菜不能退,那媒体凭什么写错字就一定恶意的?

我當兄是長者,我對您明說吧,我絕不是針對您,您是我少數願意攤開良心說話的人

在中國大陸有一種鬥地主心態
任何爭議只要是個體(屌絲)和單位生出的,就必然會偏向打單位

很多人的想法是誰是老闆我鬥誰就對了,反正我一生不可能當老闆,這樣我肯定不倒楣
餐廳是一個提供服務的個體,客人是金主

這頓飯一吃完,明天客人去上班時,客人就是提供服務的個體,公司總經理就成老闆了

=======

其實人與人的關係永遠是互換的,今天你出力我出錢,明天你出錢我出力
不可能有一個標準永遠是你佔便宜,除非是雙重標準

=======

不問總價點了菜也能不算數,那工資沒談好(比如說只談了每小時n元,但每天多少小時沒具體算),幹了一個月是不是也能不發工資呢

我覺得論壇上的輿論永遠都是捉著老闆那一方去打的
點菜不算數,那就算老闆(收錢方)吃虧
請了個民工沒談好工資,還是老闆(付錢方)吃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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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12:1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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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9 12:05 发表

第一,点字没有错,这种活物在宰杀之前,本来就可以退的;
第二,谁错谁负责,好啊,店家自己拔腿,为毛让顾客买单?

我基本同意各打五十大板
商家拔錯腿該打,顧客點錯菜該打

店家有拔腿錯了,不代表顧客點錯菜就沒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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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12:1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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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9 11:50 发表
如果现在饭店里回锅肉可以按重计的话,那米饭按粒,炎阳也应该可以接受的。

回鍋肉按重是孔方兄說的,我只是順著聊罷了,我不能接受任何非常規行為
比如小蝦按隻計這類(那新聞明顯是小蝦)

但龍蝦按斤秤,兩斤多大的,我認為非常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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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12:1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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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9 12:05 发表

第一,点字没有错,这种活物在宰杀之前,本来就可以退的;
第二,谁错谁负责,好啊,店家自己拔腿,为毛让顾客买单?

看菜單算總價應該是雙方的責任
在這裡孔方兄提出了一個看法:就是很多酒店也能主動提供總價,為什麼這家酒店不行
我看法很簡單,別人行他未必行,好比我懂得先秤再點,這客人就不懂

事實上餐廳也的確有提供一個查看龍蝦總價的途徑
(你走過去說一下:我不買啊,我就想你幫我秤一下,如果我買的話,這龍蝦多少錢)
就行了

好比主動翻菜單看價格是客人的責任
好比算一下復數的菜是多少錢也是客人的責任,比如三盤10元的回鍋肉就得是10元嘛

如果說龍蝦我明知每斤價格,但不知重,點了就能不算數
那回鍋肉我不知道單價的情況下點,當然也能不算數(說到這裡我認為孔方兄是反駁不上來的,除非他又引用一個生猛海鮮例外法則)
我點了十幾盤菜,我總價加減乘除法我沒算好,當然還是能不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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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12:1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01 杏花疏影 的帖子

如果說龍蝦我明知每斤價格,但不知重,點了就能不算數
那回鍋肉我不知道單價的情況下點,當然也能不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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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12:1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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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9 12:15 发表
炎阳,我没说你针对我,如果是你针对我的话,我基本就不会理你了。

你说的那个风气,中国大陆是有,但问题你拿的这个例子,绝对有问题。我不相信你在饭店没吃过这种现杀的菜肴。

只要是现杀的,如果这种行 ...

有時候說清楚還是明白的
我這麼個鬥地主的話,早不說晚不說,偏偏挑老哥來說,我自己聽起來也覺得挺針對您的
謝謝兄海涵

我這刻就只有一個問題

如果說龍蝦我明知每斤價格,但不知重,點了就能不算數
那回鍋肉我不知道單價的情況下點,能不能不算數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12:1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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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12:2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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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9 12:15 发表
我不相信你在饭店没吃过这种现杀的菜肴。

我年輕時中過幾次招啊,都是我沒問重就點的,也挨了幾刀
我家人也很多是喜歡不看菜單就點菜的,最後常常是2000年代,幾口人吃下來都沒飽呢,人均消費就近1000了

======

如果能拿出這麼一種點菜時不知道總價就能不算數的理來
我想我現在能拿回個幾萬塊吧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12:2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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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12:2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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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9 12:21 发表

这是两回事啊。

回锅肉这道菜,没有按重量计算的啊。

如果这店家的蟹与虾,是按份计算,点了就下单,那没的说,顾客问题。

一回事,龍蝦的總價是由菜單上的價格(因素a)+魚池裡的龍蝦重量(因素b)相乘決定的
a顧客已經知道,b顧客不知道,所以你認為因為顧客只知a不知b,所以可以不算數

那回鍋肉的總價則是由菜單上的唯一因素c決定的
如果客戶因某種原因沒看到這個c就點菜了,那顧客完全不知c,回鍋肉當然也可以不算數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12: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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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12:2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如果能得出這麼一個沒談好總價的服務一律不作數的話
我認為社會會形成一個畸形心態

今天倒楣的是老闆,
明天包工頭就能用這招去套民工了
後天洋大人買辦也能這麼搞中國的出口工廠

反正只要一條算式裡一個因素沒談清楚,就能不算數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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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12:3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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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9 12:29 发表

不知道总价这个,是有区别的。

你点了一桌菜,每道菜上面都写着总价,你自己不看,是你的问题。

活物论斤卖的价格,顾客还不知道这道菜的总价,店家没经顾客同意,就杀了送上来,那就是店家的问题。倘若 ...

沒錯,關鍵就在這還不知道身上,就是顧客有沒有一個不點菜先能知道的方式呢?有啊,主動問一下這龍蝦多重嘛

如果能問重量而不問就點龍蝦,這就跟能翻菜單而不翻菜單就點回鍋肉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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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12:3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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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9 12:29 发表

不知道总价这个,是有区别的。

你点了一桌菜,每道菜上面都写着总价,你自己不看,是你的问题。

活物论斤卖的价格,顾客还不知道这道菜的总价,店家没经顾客同意,就杀了送上来,那就是店家的问题。倘若 ...

如果顧客沒有一個不點菜先知重的途徑,那老兄說的就100%正確了
關鍵是顧客有啊,他刻意(或是失誤,或是裝b,或是傻了)不問

這就跟菜單有寫回鍋肉的錢,你刻意(或是失誤,或是裝b,或是傻了)不看,然後自稱我不知總價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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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12:4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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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9 12:43 发表

刻意不问什么意思?是称重先拔腿,刻意不问吗?这个,一般情况下,我也不会问,谁知道他称重要拔腿的啊?我就是在国外吃海鲜,也没有碰上过,称重前要拔腿,或者都不告诉你总价的。

我去巴厘岛,总价打错了 ...

你能先秤,你沒秤,你明知道自己不知道這龍蝦多重對吧,你就點了:"我要這隻龍蝦"了啊
這就叫刻意不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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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12:4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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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9 12:45 发表

这个不管顾客问不问,你店家得告诉人家啊。

部分同意,但不管店家告訴不告訴,你顧客得主動問啊
這也是我認為兩者都該打的原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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