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青岛酒店被爆卖螃蟹"先拔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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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11:0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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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9 09:01 发表


你这就有点咬文嚼字了啊。

那我们再举个例子吧
假设一家店回锅肉有大份也有小份,大份的比小份的分量多,所以贵一些,或者我们假设小份的三两肉,5块钱,大份的六两肉,10块钱。
我点了回锅肉,这时服 ...

龍蝦是總價+總量都有浮動,這裡是肉的總量有浮動對吧
沒錯,回到龍蝦這例子
沒人不讓你試秤龍蝦吧,只要你提出,人家肯定讓你試秤一下(當然心中可能會不怎麼樂意)

大小份的價格是明擺的,肉的份量你可以隨時問
你只要開口問,服務員就告訴你,哦小份是3兩肉的

你非要問都不問,點了一份小份的
上菜後說小份的肉太少了,我拒付

成不成?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11:2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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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11:2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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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9 11:15 发表
称重都不愿意。没这个本事的屌丝就别开酒店了。

你這話說得真逗
明明是在點菜,非要假裝是在秤重

秤重歸秤重,點菜歸點菜,懂吧?

你這麼愛秤重幹嘛不早去秤一秤,菜都點了再說哦你不讓我秤重,早幹嘛去了?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11: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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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11:3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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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9 11:35 发表
所以先把“点”弄清楚先。

就帝王蟹事件来看,曝光没错。顾客有先点后定的酒店,就不会选择点就是定的酒店。

與其先"點"再來定義一通甚麼叫"點",也不願意換個說法嗎?
這樣捨近求遠是那一招啊?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11:3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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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22:0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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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9 20:50 发表
但是回锅肉大小份好分辨,龙虾的重量却不好分辨。
有可能一只龙虾两斤、一只两斤三两。差三两在大小上不好看出来,但价钱上却能差不少。所以要称重

顾客挑一只发现是五斤,太大了贵,换一只称,三斤,刚好,就这只。这个过程就是“试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二章,第九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顧客當然有權比較挑選,而這故事裡的顧客恰好是跳過了挑選秤重的步驟
我覺得能說的都說到這了

顧客大可以上場說我要挑,我要比,我要秤,但他偏偏說了"點"

我問題很簡單,顧客明明有先秤重的方式,為什麼他不運用?
如果是主觀上不去運用的"不知重",這不叫不知重,他是不想知重

孔方兄是不是非要說顧客無法在不點菜之前得知龍蝦重量?
要不我們試一下嘛,酒家隨便你挑,我進去不點菜,試秤給你看

======

如果顧客是能知重而刻意不去知
這點不值得同情

如果龍蝦不知重的情況下點菜也能不算數
那我點任何菜,只要是我能證明我沒看到菜單點的,一律都不必做數

用您說的話,道理很簡單嘛,商家要跟我點菜,他必須再三確認我有看到價格,不然我就能聲稱都不作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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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22:2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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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9 22:27 发表


顾客什么时候跳过称重环节了?

我前面一再说了,点海鲜的时候因为海鲜存在个体差异性,每只都的重量都不一样,所以只能点菜式。
点完菜式顾客才能去水族箱挑选龙虾。

如果我能證明有人能夠在點菜前先秤重,就說明在點菜前存在這麼一個秤點環節
那客人直接點,自然是跳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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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22:3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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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9 22:27 发表
我前面一再说了,点海鲜的时候因为海鲜存在个体差异性,每只都的重量都不一样,所以只能点菜式。
点完菜式顾客才能去水族箱挑选龙虾。

買都不一定買得起,為什麼非得先點菜式再去挑......

流程上也不合理

如果是一個很執著龍蝦重量的人
花在龍蝦上的預算只能吃得起1斤的的龍蝦,那當然應該先去確認有這麼一隻1斤的龍蝦

再來挑菜色

=====

現在這客人是反著走的
兜裡只有吃1斤的預算

先點個龍蝦三吃
再來了一隻兩斤半大龍蝦

最後說,哦這龍蝦太大了,我剛剛說要點這隻這話,算我沒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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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22:3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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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9 22:27 发表


顾客什么时候跳过称重环节了?

我前面一再说了,点海鲜的时候因为海鲜存在个体差异性,每只都的重量都不一样,所以只能点菜式。
点完菜式顾客才能去水族箱挑选龙虾。

兜裡的錢如果預算上是不確定夠不夠買這隻龍蝦的,
那當然不能點這隻龍蝦,只能先問這隻龍蝦多少錢再點

=====

任何菜品都是一樣的,如果回鍋肉行情是十塊,你兜裡只有九塊,你當然不能點回鍋肉,你得先問回鍋肉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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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22:3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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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9 22:34 发表



“龍蝦不知重的情況下點菜也能不算數”这话是你自己说的,与我无关

我说的是在龙虾还没称重的情况下,即龙虾价格尚未明确的情况下,点单行为尚未完成。
换句话说,挑选称重是点菜行为的延续,你不能把 ...

對啊,那只要有一個顧客點菜前是不看菜單的,那他看菜單之前,即所有菜品價格都不明確,他點的菜都能視作點單行為尚未完成了對不對?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22: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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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22:3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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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9 22:36 发表


如果你能证明请给出实证

我下次有機會去吃海鮮我錄個視頻你看吧,這樣行不行?
我不點,先秤重給你看

如果我能拿出這個實證,你就承認這顧客行為不端,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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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22:4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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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9 22:34 发表
点单行为尚未完成。

微博寫得一清二楚,我點了一隻龍蝦再去秤重
這也叫點單行為尚未完成,敢情您的點單和點是兩個意思

人家都自認殺了人了,老兄還在解釋說謀殺行為尚未完成,這我怎麼跟你辯論?

我覺得這樣無限延長,就有點編故事的味道了,您倒不如乾脆說只要沒吃,吃了不滿意,吃了隔天打麻將手風不順,一律都能視作點單未完成好了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22:4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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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22:5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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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9 22:46 发表
你这是先入为主了

首先,主贴新闻里的顾客是付了钱的,并不存在买不起的问题。既然兜里有钱那么凭什么不能点?

其次,流程不合理在哪里?
菜单上只有龙虾一斤的价格,但是没有注明一只龙虾多少斤
那么顾客先告诉服务员要一个龙虾三吃,然后去称龙虾,这个流程合情合理。

譬如说我去卤肉店,我得先告诉店员我要个酱肘子,然后再从橱窗里挑选,之后称重付钱。
如果我二话不说,一上来就拿起个酱肘子放称上,这才不合理呢

預算上付不起,不是兜裡付不起

顧客首先點龍蝦,必然就是接受每斤300塊的價格
而龍蝦的生猛度,體形,品質,都是他自己選的,這點也不可能不滿意
所以他不滿意的唯一一點就是:龍蝦太重了,超出了他的預算

他如果不確定預算夠不夠支付這隻龍蝦,他就不應該,他應該先問總價
道理很簡單嘛,你不確定你能(預算上願意)付款,那你確認交易就是爛帳

反過來說你點了,那就是說你預算上必然接受這龍蝦的總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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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23:0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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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9 22:52 发表
炎阳一直无视海鲜的特色性。把海鲜简单等同于其他商品是不合理的。

是不是特色性都是各顯神通自己沒有根據講著好玩的,你講你的特色我講我的特色,說來說去你的特色也不是我的特色,講這些都虛的沒意思
我也可以順著吹牛說海鮮具有特色性,所以吃海鮮的人必須下跪給廚師道謝

那顧客吃了龍蝦還欠大廚三十個響頭呢,我吹這些有意思?

=====

道理很簡單,不管任何買賣,雙方如果不確認總價,不應該同意買賣下單
龍蝦已點,也就是訂單已確認,也就是總價已確認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23: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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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23:0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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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9 22:52 发表
微博寫得一清二楚,我點了一隻龍蝦再去秤重
还没称重,所以顾客认为是可以反悔的。店家认为不可以。
这就是争议所在。

炎阳一直无视海鲜的特色性。把海鲜简单等同于其他商品是不合理的。

今天顧客點甚麼,你都一律說這得走特色流程,別的菜品都不能類比
反正商店就是錯

那誰能講贏你?

=====

所有商品都是商品,沒有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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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23:0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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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9 23:03 发表

莫邪老弟,咱暂时先无视海鲜特色性,换成普通商品

咱就对服务员说,“来杯咖啡”,服务员说“好的”,然后接下来的一秒,咱立马对服务员说,“不要咖啡了,换橙汁吧”。请问,服务员or商家法理上可不可以 ...

我同意這個例子
我認為日常來說可以,
但較真法理上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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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23:0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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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9 23:03 发表

莫邪老弟,咱暂时先无视海鲜特色性,换成普通商品

咱就对服务员说,“来杯咖啡”,服务员说“好的”,然后接下来的一秒,咱立马对服务员说,“不要咖啡了,换橙汁吧”。请问,服务员or商家法理上可不可以 ...

道理很簡單,你去做生意,簽了合同,接下來一秒說算了,合同還是撕了吧,這行不行?
如果說咖啡行,合同不行,那意思就是口頭約定不是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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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23:0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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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9 23:04 发表
我前面已经说过了,点单的单据有三个组成要素:菜名、份数、价格

三者齐备才算点单完成

其中菜名和份数能够确定的情况下价格是可以确定的,所以前二者已经确定,并且可以核算出价格时,点单行为才算完成。

在这个案例里,顾客点了菜,菜名有了;要了一个龙虾三吃,份数有了。但是价格依然无法核算,因为海鲜存在个体差异,每只的重量不同,所以必须要有称量的环节才能确定价格,这时点单才算完成。

對啊,這三者客人都可以在點之前主動獲得的啊
我還是說這很簡單啊,我有空錄個視頻,找個視頻證明給你看吧

=====

如果客戶自己能有權獲得的資訊,因自己的失誤而不去獲得,這情況要怪商家,沒道理
那客人不看價格點菜,當然也應該不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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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23:1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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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9 23:08 发表
现在说的是海鲜品,当然要考虑海鲜品的基本情况,海鲜品的特殊性。

如果你讨论鞋子,别人和你扯海鲜才是乱弹。

我如果提出我認為海鮮品是一個很特殊的食品,處理海鮮具有極大危險性,食客應下跪給廚師磕頭謝恩
而且我強調海鮮具有巨大特殊性,規定你不得拿別的事物來給我類比反證

你要怎麼反駁我?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23:1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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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23:1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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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9 23:09 发表



没有称之前顾客怎么知道有没有超出预算,他挑了一只龙虾出来称,发现太重,那么他当然可以换一只小的龙虾再称。
法律允许消费者多次挑选,而没有法律规定消费者必须一次选定。

商店本身就允許消費者多次挑選,他本來就可以挑上三五十隻再點,是他自己沒有挑,直接點了一隻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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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23:1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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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9 23:11 发表

“口头约定”太宽泛,同“合同”有区别,有些确实是不算数的

如果點菜時的口頭約定不算數,那樂子就大了
我們如果不能基於點菜約定即合同這個立場討論

那點上滿山滿野的菜色自然也可以拍拍屁股走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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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23:1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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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9 23:11 发表


一般有2步,顾客先逐个点菜,然后服务员统计后确定订单完成点菜。

如果,在第一步中顾客反悔,店家是没有权利拒绝的。
如果全部确定后服务员把订单都交给厨房了,一般就不能后悔了。
但是,如果是瓶装 ...

水兄問題是法理行不行,你的回答全是一般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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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23:1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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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9 23:15 发表
“点”其实是“挑”。
用“点”来“挑”而已。

客人的言語有誤導歧義
應該視作對客人不利的解讀才是合同的公平處理方式

誰作出的約定部分有歧義,理解上就應該對那方作出不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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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23:1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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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9 23:18 发表
有些可以不作数

比如咱的例子咱同意莫邪所说,在制作饮料以前,顾客对这个“口头约定”可以修改

約定完之後不能更改----我說的,這點容易理解吧?道理很簡單,因為約定完的下一秒,也是約定完之後
約定完在一定時間內必須予以更改權利-----這是兄說的,請兄拿出法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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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23:2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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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9 23:19 发表
一般有2步,顾客先逐个点菜,然后服务员统计后确定订单完成点菜。

有的店只有一步,點了就完事
我覺得在完全沒有根據的情況下要求別人做多少步,這是一種很不負責任,而且過分輕鬆的事

你大可以說一般有一萬步,必須是服務員確定,然後客人再確認,
然後服務員再再確定,然後客人再再再確認,
然後服務員再再再再確定,然後客人再再再再再確認
......

店不歸你管,服務員也不歸你管,你不能自己寫個聲明說天下的商店要幾步幾步,沒做到就是錯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23: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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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23:2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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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9 23:27 发表
只要有“服务员点单制”的酒店,都是分2步走的。

法無禁止即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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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23:3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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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9 23:27 发表
只要有“服务员点单制”的酒店,都是分2步走的。

別人做任何事情都不必有先例,是你要舉證別人犯法,不是別人先拿出例證
照你這麼說人家時裝展上的模特兒都是錯了,所有人都沒這麼穿,他們憑甚麼這樣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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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23:3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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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9 23:29 发表
就本贴新闻中的顾客而言的话,顾客有主动去获得价格信息,他有去称龙虾不是吗?

我们的分歧是他称龙虾时点单有没有完成

我认为此时单据只有两个信息,点单还未完成

如果你认为点单已经完成了,那么我问你:
如果服务员把没有称量数据的单据拿到厨房,厨房能不能按此单据给顾客上菜?

在於酒店這頭,訂單還在走,在於客人這頭,訂單已經寄出
這樣很好理解吧,好比你寄信,信件已經丟郵箱裡了,就不歸你管了

在於客人這頭,他說的很清楚:我點了一隻龍蝦,再去秤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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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23:3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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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9 23:31 发表
这句对顾客同样有效。

你先別忙著反問我,你知道餐廳不必非得按你說兩步了對吧?
我恰好是認為餐廳也有錯,顧客也有錯,應該各打50大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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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23:3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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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9 23:35 发表
具体重量都没有,无法构成合同。

又回到老問題,我沒看菜單點一籠小籠包
這具體價格也是不明,那能不能構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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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23:4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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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9 23:35 发表
具体重量都没有,无法构成合同。

這道理很簡單,就是提供資訊方只能做到資訊是透明公開的
他永遠沒有辦法做到一定讓對方接受資訊

好比軒轅刑律
頂王只能把它高亮放著,他沒法押著我去讀

我不可能說我故意不看刑律就隨便去罵別人,然後來裝純說我就是沒看到
該怎麼罰,還是怎麼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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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這店同理,他只能把所有菜的總價(注意是所有總價,包括任何海鮮的總價,不是每斤價)都公開,只要你問,他必然幫你秤
他沒辦法強迫所有客人在點菜前先把總價塞到客人的腦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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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飯店,他能做到隨問隨報,而現在你們的要求是他必須做到,不問也報,這是沒有根據,沒有效力的一種顧客是上帝式的上帝聖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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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23:4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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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23:4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9 23:43 发表

又用小笼包之类的比,那能海鲜一致吗?
人民币是纸,废纸是纸,你去银行破钱,银行按废纸价格给你,你同意吗?

你那是不看菜单点,这个海鲜是店家称完了拔腿,这两个也一样的话,我是醉了。

是點完了拔腿,不單純是秤完了拔腿
客人是點了龍蝦不要,不是單純是秤了龍蝦不要,這兩者分別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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