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论坛沦落到开始搞“人民公审”?
性别:女-离线 筱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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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8 12:25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果然是方教主传人,竖起靶子自己打的本事已经登峰造极了,按轩辕刑律,杀猪的属于屡犯,早就够得上永久封禁了,你也一样。

当一个人的违法行为引起公愤就不能处罚?处罚了这个人就是多数人暴政?法盲也出来现眼了

[ 本帖最后由 筱幽 于 2014-1-8 12: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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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8 13:59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秃鹫派分子 于 2014-1-8 13:44 发表


方尼玛逼传人。

你说累犯就累?照顾你那点见不了面的玻璃心。

公愤,张口闭口就公愤,事情对错是用公愤来判断?

用公愤来给所谓处罚当证据,这什么狗屁法学系教的。

一看你这孙子就是闻隔余孽种。

慢慢来

[ 本帖最后由 筱幽 于 2014-1-8 14:0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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