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藍炎陽 于 2017-1-6 10:26 发表
細想一下不對,現法律子女贍養責任均等,而夫妻共同財產內均等,所以假設老父母以後需要100元,這個出支比例應該是25元兒子,25元媳婦,50元女兒
假設女兒結婚了就多個女婿,4人各25元
所以兒子不論結婚與否都不 ...
现行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这个赡养责任是跟夫妻财产挂钩的吗?
我说个实话----要是从感情上来说,就凭女儿逼老人把住房过户这一件事情来说,我也主张一分钱不给女儿。
这个钱的问题,要是按照法律,当爹妈的100万,那是爹妈自己的,爱给谁给谁,就是赠予儿子,从法律上谁还有话说?所以说女儿有点给脸不要脸。
所以说女儿要是逼急了老人,老人就可以拿出这一条终极道理----钱是老人自己的,爱给谁给谁,这叫赠予。法律上是允许的。
至于女儿将来孝顺不孝顺----就凭她过爹妈房子的户,谁也没指望她孝顺。
我说个实话,本来我觉得要是女儿撒个娇,当爹娘的也未必不能为女儿想想。结果女儿这个爹娘还在就要过家里住房的户这个事情确实太气人啦,就冲这个,我也主张公事公办。其实最大的公事公办就是这一句钱是老人自己的,爱给谁给谁,这叫赠予。法律上是允许的。
[ 本帖最后由 tiger1970 于 2017-1-6 10:38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