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家里钱只够买一套房子的,是该给儿子买还是女儿买?, 老虎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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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6 09:5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我也刚才发现让我说话。

这事儿推给儿子和女儿吵架本来就不对----这是父母跟儿女之间的事情,关儿子和女儿之间什么事?

道理上是谁也不给,凭什么父母要给孩子买房。这是正经的第一个大道理。

实际操作上,这个可以视作父母对急需钱的儿女的赠予或者说借出。
救急不救穷。现在儿子结婚急需钱,女儿不需要钱,当然给儿子。这是第二个的大道理。
跟儿子儿媳商议一下,让儿子写借条。也就这个办法啦。写明白借多少,何时还(到时候还不上再展期嘛)。

如果女儿也说自己要马上买房,那就现金100万对半劈。儿女平等,只要是自己的孩子,都有同样权利。这是第三个大道理。

因此原则上,儿子女儿各50万,都打借条。
至于女儿说钱不够----钱就这些啦,不够自己想办法去。
至于儿子说钱不够----也自己想办法去。
不过----这就要算计算计啦:
按照老规矩,儿媳是自家人,不是外人,要不怎么看家的武艺“传媳不传女”,对吧?所以,儿媳是自家人,是自己的孩子。
按照新规矩,儿媳同样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只要不离婚,就与儿子权利义务相等,对吧?所以,儿媳同样是自家人,也是自己的孩子。
既然儿媳是自家人,是自己的孩子,凭什么儿子女儿都有这个借钱的权利,儿媳没有?
所以,儿媳同样享有这个借钱的权利!这是第四个大道理。


所以,从实际操作上得出最后的结论----这100万现金三个人分,儿子儿媳女儿各33万3,都打借条,不够自己想办法去。前提,儿子儿媳先把结婚手续办下来。
儿子房子要80万,对吧。这就67万啦。还差13万。
这13万怎么办?差13万是很简单的事情啦。当爹妈的有信心继续赚钱一年能攒20万,而且现在手中就有一套房子100万现金----就别告诉我他们两个人暗地挪借不出13万来。这13万,两个办法,一个办法是挪借出来后就以亲家的名义给儿媳,又能怎么样?女儿在外地,还能抓到爹娘的手脖子不成?不过这个办法有点不光明正大。另一个办法则光明正大:我就明着赠予儿子儿媳13万,是他们的新婚贺礼。等女儿女婿结婚,我按照物价上涨指数加上钱,也给女儿女婿13万当新婚贺礼,公平吧?女儿不服----不服你现在也找个男人结婚啊?

既然女儿不顾亲情,大家就都不顾亲情,全部公事公办。

-------------------------
事实上,从我本心来说,我是主张救急不救穷,既然女儿连对象都没有,先顾她哥哥。所以我对这个女儿是十分反感的。

[ 本帖最后由 tiger1970 于 2017-1-6 10:0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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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6 10:0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4 藍炎陽 的帖子

现在不是没离婚嘛,只要没离婚就是公婆的孩子。
当然,从传统上来说,出嫁的女儿不是自家人,儿媳妇才是自家人。从传统上说,儿媳妇虽然往往被当作个出苦力的受气包,但是那是自家人。公婆死后,家是要交到她手中的,这叫“多年的媳妇熬成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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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6 10:1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6 藍炎陽 的帖子

没那么些讲究,就是公事公办就成。
只要儿子已经登记,儿媳妇就是自家孩子,这个是天经地义的。除非儿子和儿媳结婚时候约定多长时间离婚,只要是没这个约定,儿媳妇就是自家孩子,与儿子女儿享有平等权利。
结婚不是买东西。不能用买房子类比。

至于买房子要用钱,爹娘一分钱也不给,凭什么要爹娘给钱?打借条!既然都要借,那大家享有平等权利。

其实我觉得这女儿多少有点给脸不要脸。按照老规矩,儿媳才是自家孩子,出嫁的女儿不是。
按照老规矩,除非女儿当场立誓终生不嫁,那可以,与儿子享有同样权利,分家产,上家谱。否则,对不起,就是一套嫁妆的事情。
现在按照新规矩,把女儿看成自己的孩子啦,结果女儿还逼着爹妈把自己房子过户?凭什么?但虽然女儿无情,当爹妈的不能无情无义----儿子女儿儿媳,都是自己的孩子,权利平分。

至于房子100平方----本地房价还不到2万,应该说差不多----100平方的房子也就70平方的实用面积,两室一厅。按照现行标准的话,每个人应该有35平方的住房;按照实用的话,夫妻卧室一间,儿女卧室一间,起居室一间,很合理。而且说实话,现在根本找不到建筑面积100平方之下的新房子。----这房子没问题,新婚最低配置。

[ 本帖最后由 tiger1970 于 2017-1-6 10:2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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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6 10:3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藍炎陽 于 2017-1-6 10:26 发表

細想一下不對,現法律子女贍養責任均等,而夫妻共同財產內均等,所以假設老父母以後需要100元,這個出支比例應該是25元兒子,25元媳婦,50元女兒
假設女兒結婚了就多個女婿,4人各25元

所以兒子不論結婚與否都不 ...

现行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这个赡养责任是跟夫妻财产挂钩的吗?

我说个实话----要是从感情上来说,就凭女儿逼老人把住房过户这一件事情来说,我也主张一分钱不给女儿。
这个钱的问题,要是按照法律,当爹妈的100万,那是爹妈自己的,爱给谁给谁,就是赠予儿子,从法律上谁还有话说?所以说女儿有点给脸不要脸。

所以说女儿要是逼急了老人,老人就可以拿出这一条终极道理----钱是老人自己的,爱给谁给谁,这叫赠予。法律上是允许的。

至于女儿将来孝顺不孝顺----就凭她过爹妈房子的户,谁也没指望她孝顺。

我说个实话,本来我觉得要是女儿撒个娇,当爹娘的也未必不能为女儿想想。结果女儿这个爹娘还在就要过家里住房的户这个事情确实太气人啦,就冲这个,我也主张公事公办。其实最大的公事公办就是这一句钱是老人自己的,爱给谁给谁,这叫赠予。法律上是允许的。

[ 本帖最后由 tiger1970 于 2017-1-6 10:3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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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6 10:4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6 藍炎陽 的帖子

那就行,钱是老人自己的,法律有赠予这个说法,因此老人就按照法律程序赠予儿子100万,谁还不服?法律支持嘛。
而且这100万既然赠予在登记之后,那就是老人赠予儿子和儿媳的共同财产,儿媳妇也占50万。将来有一天儿子要是离婚,儿媳妇这50万自己带走。
反正女儿已经这样子啦(逼老人马上把自己住的房子过户),好也好不到哪儿去,还不如指望儿子和儿媳呢。50万财产,就是买儿媳的好话听也能买几句吧(至少现在儿媳妇懂事,愿意跟公婆一起住,愿意不要彩礼,未婚夫不要她了她很难过而且愿意无条件原谅未婚夫复合,这种乖女孩子到哪儿找去?不指望她今后孝顺,至少这孩子现在还不会气人,那就值得给这50万)。

[ 本帖最后由 tiger1970 于 2017-1-6 10:4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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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6 10:5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33 藍炎陽 的帖子

所以说,这根本就不用问,先看情,再看理。既然情上抹不清,那就按照道理公事公办----老人赠予儿子50万,赠予儿媳50万(也就是赠予婚后的儿子媳妇100万作为他们的共同财产),钱是老人的,爱给谁给谁,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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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5 大将文钦 的帖子

不扯法律扯什么?扯规矩?

要是按照老规矩,钱是儿子的,没女儿什么事。
要是按照新规矩,钱是老人的,爱给谁给谁,女儿来争,凭什么?何况女儿也不过是要买房子放着,也不是要交学费。
要是按照救急不救穷的原则,儿子急着结婚,女儿连对象都没有,她凭什么争?

所以既然撕破脸,那只能按照法律来。

[ 本帖最后由 tiger1970 于 2017-1-6 10:5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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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6 11:0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40 藍炎陽 的帖子

这个是老人的做法,至于儿子要怎么做,无所谓。装一把怎么啦?总比不装撕破脸跟他妹妹抢钱要强的多。
我始终认为伪君子比真小人强----伪君子最起码知道君子是好的,要伪装成君子,真小人压根儿就不承认这君子是好的,就要做小人,整个一个好坏不分。

既然父亲是父亲,是给全家顶天立地遮风挡雨的,那这个好人也罢,坏人也罢,当然是父亲一力承担,就唱这个黑脸。
为什么?不为什么,就是老人愿意!
(说个实话,这样的女儿你还指望她懂情义?50万给女儿,女儿骂你,50万给儿媳妇,儿媳妇说不定还有几句好话。给谁,明摆着的。)

[ 本帖最后由 tiger1970 于 2017-1-6 11: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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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6 11:1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43 藍炎陽 的帖子

妹妹最大的问题不是出言不逊,而是让父母把父母正在住的房子过户给她,怕父母死掉后嫂子来抢。
哥哥不知心里怎么想,但最起码知道装个样子,比妹妹强。这妹妹连样子也不装,完全撕破脸啦。

其实我也是当爹的,也是当儿女的。我觉得养孩子也就那么回事,别指望孩子孝顺,而且孩子再孝顺也是个有心无力的,除非孩子是亿万富翁。所以当爹妈的,就从感情上走就行,不要回报,谁不惹我生气,我就偏谁多一点,怎么着?有钱有好处不给那个嘴巴甜的,给那个惹我生气的?这不是贱吗?至于孝顺,别指望啦,到老了还是各人顾各人,第一自己要身体好,不至于瘫在床上,第二能保护好老伴儿互相照顾才是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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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6 11:1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藍炎陽 于 2017-1-6 11:10 发表

很可怕,妹妹一毛沒得,哥哥全拿,居然有人說哥哥沒問題

对,没错,哥哥就是没问题----人家至少没明抢。
一堆别人(父母)的钱,妹妹明抢,哥哥不明抢,当然哥哥没问题。至于哥哥是不是暗抢,你说人家暗抢,拿证据啊。

这钱的主人爱给谁给谁,我觉得反正不能给那明抢的。我还觉得,既然有人怀疑哥哥,那干脆连哥哥也不给,全给嫂子----人家小姑娘一共就四个表现:第一愿意跟公婆住;第二未婚夫跟她分手难过的很;第三愿意跟未婚夫复合,第四不要彩礼,就凭这四条,这100万都给儿媳,也给比儿子和女儿强。

从效果上,这100万都给女儿,女儿觉得是自己该得的,不会感恩父母。
都给儿子,儿子也觉得自己急用,也是自己该得的,也不会感恩父母。
那为什么不给儿媳?把这钱赠予儿媳,作为儿媳的个人财产?至少换亲家和儿媳的高兴,换几句甜言蜜语。
钱这个东西,就是个王八蛋。扔出几个王八蛋,换几句奉承和高兴,很值。

[ 本帖最后由 tiger1970 于 2017-1-6 11:2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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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6 11:3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7-1-6 10:50 发表
我要是父母就是武松那一套,你好好说有可能给,硬抢一分都没有。 ...

我同意。
当初康熙皇帝儿子争位,最后是不争(至少皇帝没发现他争)的雍正接位。一个理儿。
还有李世民的几个儿子,最后是高宗接位,也是这个理儿。
别以为不给女儿一分钱是气话,这里面道理是明摆的,她争而得到不会感激你,那个本来有可能得到的(就是儿子)没得到要生气得到也不会感激你,唯独那个本来看上去没希望的被天上的馅饼砸到头才会喜出望外。

所以要是玩权术的话,这钱就该赠予儿媳作为儿媳的个人财产(公婆跟儿媳妇在法律部门监督下签赠与协议,如果买房子的话,认定并公证这80万首付是儿媳交的,从法律上给孩子安下这心)。
女儿不服?不服来找当爹的啊,从老理儿上,从现代法律上,你不服怎么着?大不了你不认你这个爹啦----现在你就认啦?爹娘明确答应将来也给你100万,结果不光不答应,连爹娘的房子都要马上过户,还能指望你什么?你是不是觉得你爹娘马上就会死?还是你爹娘就值100万?这样的女儿,不要也罢。这事儿也不用去找你娘你哥哥你嫂子闹,要是你像你嫂子一样懂事----哪怕是口头上懂事哄你老爹呢----这钱未必也让你嫂子一个人得了去。权当白生了这个女儿,今后拿儿媳妇当女儿疼,说不定结果比疼这个女儿更好。

至于身后的事情----身后是非谁管得,满城听唱蔡中郎。

[ 本帖最后由 tiger1970 于 2017-1-6 11:5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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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6 14:0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55 藍炎陽 的帖子

儿子?儿子要么是个昏蛋(注意是昏),要么是个伪君子。
儿子做的事情是跟妻子分手。如果说这是做姿态,那他就是伪君子。
如果说这是为妹妹真心跟妻子分手,就该摔他几巴掌----感情这东西是说放下就放下的吗?婚姻之约就这样容易废弃吗?为80万放弃一个媳妇儿,这媳妇儿就值80万吗?这不是昏是什么?

女儿混蛋我就不用多说啦,一个是哥哥急用钱跟哥哥争,第二个是不信爹娘承诺等不及的要把爹娘的房子过户,第三个是自己也是成年人有心气当北漂没志气去自家挣钱买房子,这种女儿连爹娘的话都不信,连哥哥的忙都帮不上不说还拆台,这种女儿有还不如没有。

女儿是混蛋,儿子是昏蛋,唯一一个表现好的就是儿媳----人家小姑娘一共就四个表现:第一在没房子情况下愿意跟公婆住;第二未婚夫跟她分手难过的很;第三愿意跟未婚夫复合;第四不要彩礼。都是正面的。

不管怎么说,儿媳也是自家人,既然那两个都不行,那就给这个行的。

所以我主张先登记,登记后这80万当作赠予全给儿媳个人。儿子也好,女儿也好,都不能争,这是赠予,立法律文书。
这样做,女儿翻脸是一定啦,不过不用说不给这钱,就是现在这个样子,也已经翻脸啦。
儿子是个糊涂虫,或者是个伪君子,二者必居其一。给他或者不给他也就那么回事儿。
两个孩子都不成器,当爹娘的又来不及再生一个。

好在还有个儿媳,而且表现还可以,那就疼这个儿媳呗。就算疼错了,也无非是权当没有孩子。要是疼对啦,那就是赚大发啦。儿媳要是是个好孩子就不用说啦(那是老天开眼),儿媳要是因为公婆疼她而跟公婆关系好,孙子一般也跟爷爷奶奶亲。那就是这两个孩子养废了(儿子和女儿),至少还有另外的机会(儿媳和孙子孙女),可以多少挽救一下。而且对儿媳好,亲家那边就满意,不说将来能帮上忙,至少看孩子这一条亲家帮上忙就能减轻点负担,有个缓急也可以多少有个帮手。

而且还要召集所有相关人等把话说明白了:
为什么这钱只给儿媳妇?就是因为她懂事、重感情!要是儿媳妇一直这样或者做的更好,反正老两口一年还能攒20万,能用几个?保证还会给她钱!不仅给她钱,将来遗产上也向她个人(注意是儿媳个人,不是他们夫妻两人)倾斜!谁说儿媳妇就不是自家人?懂事、重感情的不给,给那个只认得钱不懂道理不懂亲情的去?反正这钱是老人个人的,爱给谁给谁!至于自己的亲生女儿和儿子----反正爹娘把你们都养这样大啦,自己也有工作啦,还欠你们不成?能懂道理让爹娘高兴的,爹娘有钱给几个或者多给几个,不能懂道理不让爹娘高兴的,爱哪儿呆着哪儿呆着去,爹娘还指望你们不成?

[ 本帖最后由 tiger1970 于 2017-1-6 15:1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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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7 藍炎陽 的帖子

这里当父母的,管儿子说什么呢,自己说了才算数,别人谁能代替?不授权的话谁敢代替?

儿媳妇也是自家孩子,爹娘自己有钱给那个懂事的,怎么叫偏心?
话说回来啦,就算偏心,又怎么啦?对事不对人!你要是嫌弃爷娘偏心,自己向你嫂子向你媳妇儿看齐啊!你做的比她好,保证偏心你!你要是能找个好女婿来,也保证偏心他!
你是个垃圾,凭什么要偏心你?就凭你那点血缘关系?别忘记了儿媳妇的儿子(女儿)跟你爹娘也是有血缘关系的。

怎么叫不值得?好孩子乖孩子,给多少都值得,只要当爹娘的有!反正自己用不着,给谁不是给?好孩子千金难买,要是真是个好孩子,不用说八十万一百万,就是全家扫数交给她,怎么就不行?

再是,其实我也不是没为这爹娘考虑----钱要是都给女儿那是女儿争来的,女儿不会感激,儿子会恨你;钱要是都给儿子那是儿子本来就觉得自己应得的,儿子不会感激,女儿会恨你;要是钱平分的话谁也不够,儿子女儿都有怨言----那就集中使用,都给这个没争而且表现还不错的儿媳妇个人!天上掉的馅饼去砸那个不相干的人,人家才感激!这也是这钱达到最大最好效果的措施!这样至少儿媳妇和亲家会感谢你,儿子无所谓,女儿恨你,你反正要拿出这些钱,这是拿出这些钱最好的结果!说个实话,在街坊上,你这样做,就在大家心目中坐实了你这公婆心疼儿媳妇,以后一旦婆媳之间有个言差语错,舆论向着谁不是很明显吗?儿媳妇敢太过分吗?

房子怎么叫挑大啦?建筑面积一百平,使用面积也就七十平左右,两室一厅,夫妻一间,孩子一间,起居室一间,那叫大吗?那叫刚刚合适!现在到房价2万的城市(三线到弱二线)去找个建筑面积七十平的新房看看,能找到吗?稍微地段还合适一点的地方,最小的也要建筑面积九十多吧?我记得国家统计人均住房面积大约是35平方,人家一家三口,建筑面积一百平,使用面积七十平,不过刚刚达标不扯后腿呢----别说人家不是一家三口,不是一家三口要按照三口算!毕竟结婚后生孩子是常态不生孩子是异常态。

而且你怕女儿不孝顺?答应先欠着她的她都不干,这能指望她孝顺?说个实话,这个女儿就跟没养一样,人家去北京就算离婚也不打算回来,所以你也别指望!反正现在老两口还能挣钱,还有套房子,就拿这个钓着孩子,对爹娘好的,给你点儿,权当拿钱买亲情;对爹娘不好的滚一边儿去,老子有钱不指望你,将来病在床上有钱请保姆,钱花光了就死呗,反正人还有个不死的?这一辈子能看到儿女长大成人自己能挣钱不就行啦?刘备怎么说的来着----人过五十不算夭寿今年六十死复何恨?就凭你一年只能挣20万,还想长生不老是怎么着?

[ 本帖最后由 tiger1970 于 2017-1-6 16:1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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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2 碧炎陽 的帖子

第一,这钱是爹娘的,从楼主正文看,儿子没主动要,女儿主动要啦。
第二,这钱爹娘确实想拿来给儿子买房子,儿子就看好了一个房子,这只能说他没拒绝,不能说他看房子这件事情就是跟他妹妹抢钱。
第三,父母本着“救急”的原则,先照应要结婚的儿子,没错。
第四,当哥的去找没过门的媳妇说不结婚啦,这怎么能算儿子没有给妹妹机会?而且既然儿女平等,当哥哥的为什么要给妹妹机会?机会是自己争的。
第五,不管买房子儿子是否掏钱,反正当爹的要给儿子买,当儿子的就敢挑,反正不是儿子主动要的,是当爹的给的,这个没错。
第六,这钱就当爹的全给儿子又怎么着?救急!这边急着结婚,那边根本还没对象,先尽着谁?儿女平等,谁急用给谁?女儿不服,领女婿来家,当爹的卖房子也给!

最关键的一条也是这一条出来任何理由都必杀的一条----这钱是爹妈的,爹妈说给谁就给谁,没那么多道理可讲。女儿混,儿子昏,这钱就给儿媳妇啦,谁敢不服?跟爹妈要钱还要出理儿来啦?当爹的这话对----这钱是我们的,我们爱怎么分就怎么分。不过我觉得说的还不彻底,彻底的讲法就是我们爱给谁给谁。

不管这当哥的有啥不好,反正父母的钱是父母个人的,就算一分钱不给女儿把这钱折纸飞机扔着玩,也是父母的自由,当女儿的也好,当儿子的也好,没权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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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7 大将文钦 的帖子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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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6 碧炎陽 的帖子

没错,女儿不仅有指指点点的自由,还有绝食装死的自由。

这当妈的当然有问题,至少是脑筋糊涂,决断不明快。不过儿子女儿都是宝这个倒没说错。
我也觉得儿子女儿都是宝,不过既然她自己要当活宝,那就别怪当爹的偏心儿媳妇啦。

[ 本帖最后由 tiger1970 于 2017-1-6 21: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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