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准丈母娘不满女儿看上穷女婿 深夜将两人赶出门
性别:未知-离线 tiger1970

白衣伯爵中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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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3 14:1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1、28岁只挣3000多元钱不一定不是潜力股。
2、但是不结婚就住在女方娘家三年,这种行为表示男方不负责任且没有志气,因此从这点看应该不是潜力股。
3、女方矢志不渝,跟从丈夫,值得钦佩。
4、住女方娘家,给爱人买项链3000元,自己靠500元过了一个月,觉得不像夫妻之间过日子。按道理说,住女方娘家,更应该向女方娘家支出一定的酬谢才对,而不是花大钱给未婚妻过生日。
5、推销员每个月就挣3000多元钱,可见业绩也不好。这样下去,怎么算潜力股?潜力又在何处?

于嗟女兮,无与士耽。士之耽兮,犹可说也。女之耽兮,不可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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