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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误存5万银行拒返还:前夫去世女儿不知密码 银行无辜
tiger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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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5-11-4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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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 小贩 的帖子
似乎正常的手续需要办理公证,证明这人已经去世,其父母也已经去世或者放弃继承,这才能让妻子和女儿获得继承权,才能取出钱来。单纯的死亡证明大概不行,因为人死后遗产继承第一顺序是父母、妻子、子女,这三个是平等的。
看这黄女士也应该差不多60岁左右,她的公婆现在应该是90多岁,也许在世那就好办啦。要是去世的话,现在就是要公安局开死者父母去世的证明然后再公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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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5-11-4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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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 阿尔法孝直 的帖子
如果这样就更简单啦,只要证明是自己误存入的就成。
如果在存款机上存入现金或者柜台上存入现金,可以请求银行提供监控。不过这个要求应该是法院才有权力要求。而且我记得以前柜台存款是填单子的,现在也不知道填不填----要是填单子,这也是个证据。
如果是转帐那就简单啦,一查账就出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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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5-11-4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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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 墨叶 的帖子
是的,去世丈夫的钱应该自动给第一继承人。
第一继承人有三类人:父母、妻子、儿女。
这三类人的继承顺序是等同的。
换一句话说,一个人死掉,如果没有遗嘱,他的财产先清理为两部分:1、个人财产;2、夫妻共有财产。
其中,共有财产拿出一半,加上个人财产,为可分配财产。
可分配财产是按照父母、妻子、儿女三部分平均分,然后再细分。
所以,证明这些人是否放弃继承权就成为最关键的问题。
比如这50000元。
假设不能认定这是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是妻子个人财产,则因为在其丈夫个人账户中,则只能认定为丈夫个人财产。
因此,这50000元分成三份,每份16666元,其中死者父母一份,妻子一份,儿女一份。
如果仅有妻子和儿女(所有儿女)来取钱,就必须拿出死者父母放弃继承权的证据----或者是经过公证的声明,或者是经过公证的死亡证明。
别说银行不应该参与遗产分配这事儿----银行要是不知道人去世啦,自然银行没错。但现在客户已经告知银行人已经去世,那银行就必须对死人负责----人家爹妈要是还在,将来有一天来要他的钱,银行在人家爹妈没授权的情况下把人家爹妈的钱给了人家妻子儿女,该不该负责?
所以,要是这黄女士知道密码,这钱也就取出来啦,因为知道密码,如果再有死人身份证的话(假设她不到公安局去上缴),银行是根本不知道死人这回事,这钱是否有争议就与银行无关。
可是现在黄女士不知道密码,又告知银行人已经死啦,银行就只能用这套程序,否则人家爹妈来找,怎么办?----银行的经营核心是信用,也就是说,银行只为客户(在这里就是黄女士的丈夫)服务,人死啦,就应当把钱按照法律交给该交的人。所以,需要黄女士提供所有继承人宣告放弃继承权,只有黄女士一个人继承的这样一个公证书。
这个,我觉得倒不怪银行。因为法律就这样规定的,而且黄女士又告诉银行人已经去世,而且银行与黄女士丈夫约定是提交密码,而且如果密码遗失银行与黄女士丈夫约定(这个规定是存钱时候就告知的)必须本人来提交证件才能提出钱----黄女士的丈夫已经去世当然本人无法来,那就只能启动遗产继承程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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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5-11-4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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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3 KYOKO 的帖子
三份。
其中,父母合计一份,妻子自己一份,儿子自己一份。至于父母各自所得,应该各半份。
要是这个人有10个儿女,依然分三份,每个儿子或者女儿各得十分之一份,妻子一份,父母各半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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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11-4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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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5 KYOKO 的帖子
好吧,那就听你的,你是专业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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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5-11-4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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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6 墨叶 的帖子
这里面有个问题,就是黄女士丈夫的账户进来一笔钱,这个时间金额是能查出来的。
但是是不是黄女士存入的就不好说。
要是转帐,就没问题啦,自然能查出是从黄女士的账户进去的。
要是存现金,那就有问题,谁来证明?只有两个证明方式:第一个是监控,第二个是黄女士当时填的单据和银行回单。
如果黄女士当时是在存款机上直接输入账号采用无卡无折存款而当时又没要回单的话,那只剩下一个证明方式----监控。
现在有些银行存款不需要填单据,而回单上面也不会有黄女士的名字----那上面只有存款账号、金额、日期、账号拥有人姓名,但是我记得黄女士应该有个签字,这个应该可以证明是黄女士存的。
而要求银行提供相关单据或者监控,只有两种情况下可以做到----法院,或者公安机关侦查。
这是因为银行必须为储户保密,不是随便什么人都能查的。
所以,黄女士要是走遗产继承这条道走不通,唯一的办法是请求法院出文件,查银行的账或者监控。
现在的问题是,银行确实知道这钱是什么时候存的,但是不知道这钱是谁存的,所以仅仅知道钱是什么时候存的,无法推论出一定是黄女士存的。
所以黄女士到法庭告状其实是唯一的解决途径。法院接着就可以合法下达调阅监控和账目的要求,银行也就可以合法向法院提供监控和账目。这个其实对银行来说也是最好的处理方式----一切是法院的要求,银行执行就成,任何人都不能指责银行不为客户保密,不能管好客户的钱。
现在的记者总爱把这种事情说成银行与客户之间的矛盾,其实不是矛盾,而是双方只能通过法院来解决。这是唯一的途径。除合法的法律指令外,银行是不会服从任何外人指令的,因为银行是信用单位嘛,必须为客户保密。
记者这样一说,结果矛盾指向银行啦,于是就有新闻看点。
最终的结果----客户生气,银行委屈,法院哭笑不得,记者或者出名或者完成发稿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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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tiger1970 于 2015-11-4 14:1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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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5-11-4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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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1 墨叶 的帖子
可能性极大。
我倒是经常跑银行,存款手续还是明白的。要是在存款机上存的,连签字都没有,唯一的指望是监控录像,这个需要法院才调得出。
要是在柜台存的,有的银行需要存款人签一个字,有的连这个签字都免啦,这个有把握的指望还是监控录像,还是法院才调得出。
客户的权益肯定受保护,不过现在除监控录像外,很少有东西来证明黄女士是否为银行客户啊。
银行账户是黄女士丈夫的,首先要保护黄女士丈夫的权益。当然,要是黄女士的客户身份得到证明,银行当然应该保护。
只要去法院,由法院判银行拿出监控录像,不就解决了嘛。
不是说要依法办事嘛,那就要依法来办。
银行不是国家机关,也不是执法部门。银行是金融企业----是以信用为经营核心的金融企业。因此,银行首先要保的是信用,其次它没有行政权和执法权,因此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畴内行事。
既然黄女士拿不出证实她存进这笔钱的证据,那银行监控应该有证据,可是这个监控必须法院才能调出和鉴定(比如说鉴定监控录像上的存款人是不是黄女士----这个银行说了不算,要法院请的的专业人员说了算),那就只能麻烦法院啦。
我还记得好像法律上并未规定银行必须永久保留监控,或者监控不能损坏。如果是这样的话,要是银行监控损坏,那还真是麻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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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tiger1970 于 2015-11-4 15:4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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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4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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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4 dddzz 的帖子
不仅不需要密码,连卡都不需要。你没看见存款机上有个“无卡无折存款”的选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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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5-11-4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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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7 风精之羽 的帖子
这个问题我也听说过。
假设三个人甲乙丙。甲的账户突然多了10000元,其实根本没人给他钱,是
银行
把丙给乙的钱
误操作
给打到甲的账户里了。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可以直接把甲账户的这10000元划给乙,改正错误----因为这是银行的错误嘛,有丙的单据和操作记录啥的可以证明(比如丙打的账号是1234,结果银行给弄到1235里去啦)。假设甲发现了这10000元,结果甲给提出现金来啦,那银行当然要找甲啦----虽然是你账户的钱,可是那本不是你的,银行知道现在是谁的,银行当然要跟甲要钱。
要是甲的账户突然多了10000元,其实是
丙错误操作
把该给乙的钱打到甲的账户里啦,这期间银行是按照丙的指令办的,那银行没错误,这钱只能是丙去找甲要。谁叫你当时不细心一点呢?要是甲答应还,那就还,甲不答应还,即使甲没提出这10000元,这钱还在甲账户内,银行还真没办法从甲账户扣钱。因为银行也不知道丙和甲之间到底有什么关系,这到底是错误啊还是背后有事儿啊。所以只要当时的操作是丙确实给了甲,那就只能是被认为丙就是给了甲。这种情况下,银行是不管的,这属于丙和甲之间的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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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4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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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0 x-dvd 的帖子
是的,事实上银行需要这个判决。这样就可以合法的去查,去跟黄女士解释啦。
另外,监控录像银行不能私自拿给黄女士看,这违法。正确的办法是:由法院派专门人员来看和鉴定,同时法院决定要不要给黄女士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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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3 小贩 的帖子
问题就在这里,相关权益人受让协议这个东西,一般人没有。主要就是死者父母的问题。要是死者父母尚在,那一切都好解决。关键是死者父母已经去世,那就需要公证----其实就是公证死者父母已经去世,这个继承的权益作废。
要是谁能拿出个合法的相关权益人受让协议,根本用不着公证处插手。
不过黄女士这个案子特殊,特殊在于这笔钱是死者死后进入账户的,从法律上讲,还真不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收入。
所以只能去法院,来证明这是一笔错误的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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